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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在棚改中的应用策略

【摘要】:表2.2“15开元3”项目概况续表开元2015年第三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原始权益人——国家开发银行,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域的先行者。交易结构“15开元3”的交易结构与普通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似,由国开行作为发起机构以部分棚改信贷资产作为信托财产信托给受托人设立特殊目的信托。受托人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以信托财产产生的现金流为限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及其他收益。

表2.2 “15开元3”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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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2015年第三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15开元3”)的原始权益人——国家开发银行,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域的先行者。近年来国开行服务国家战略,持续加大对棚改的支持力度。截至2015年8月,该行已累计发行17单证券化产品,规模共计1 461.18亿元,在丰富基础资产类型、创新产品设计、拓展投资人群体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根据此前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元棚户区改造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注册申请报告》,国家开发银行将在自获准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发起100亿元人民币基础资产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期数预计2—3期。

国家开发银行于2015年8月10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2015年第三期开元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30.4亿元,成为首单棚改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也是国内首次通过注册制发行的对公贷款证券化产品,本期资产支持证券是国开行加大力度支持棚户区改造的又一创新成果,对探索通过证券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为棚改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具有积极意义。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A-1、优先A-2、优先B和次级档,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优先档加权期限分别为0.43年、1.67年、3.39年,中标利率分别为3.5%、4.05%、5.4%,认购倍数达1.59倍。

(1)交易结构

“15开元3”的交易结构与普通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似,由国开行作为发起机构以部分棚改信贷资产作为信托财产信托给受托人设立特殊目的信托。受托人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以信托财产产生的现金流为限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及其他收益。“15开元3”的交易结构如图2-2所示:

图2-2 “15开元3”的交易结构

资料来源:发行说明书,招商银行

(2)基础资产

发行说明书显示,“15开元3”的基础资产为国开行在2009—2013年形成的存量棚改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棚改项目拆迁、新建及购买安置房、货币补偿,以及棚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涉及11户借款人的14笔贷款,付息方式均为按季付息,付息方式为浮动计息。“15开元3”的基础资产池详细信息如表2.3所示:

表2.3 “15开元3”的基础资产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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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池棚改贷款的还款来源包括企业现金流和项目现金流两类,其中项目现金流又分为:①委托代建、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合同对价款;②项目配套商业设施租售款及安置房超面积补差款。根据发行说明书披露,“15开元3”入池棚改贷款中,11.51%贷款的还款来源是企业现金流,84.87%贷款的还款来源是项目现金流①,3.62%贷款的还款来源是项目现金流①和②。具体情况如图2-3所示:

图2-3 入池棚改贷款的还款来源

(3)增信措施

棚改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增信措施主要是通过证券分层来实现,在现金流分配时,按顺序依次支付税费、相关机构报酬,优先A档本息、优先B档本息、次级档证券本金和收益,次级档证券为优先档证券提供8.22%的信用支持,次级档证券和优先B档证券为优先A档证券提供18.28%的信用支持。

表2.4 分层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