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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资产交易结构的优化方法

【摘要】:1.银信合作模式非标资产的交易结构最初很简单,即通过银信合作。交易结构如图1-1所示:图1-1银信合作模式交易结构1银行将信托公司信托计划通过理财产品的形式销售给投资者,获取资金,实质上是将银行贷款打包切分,销售给投资者。投资者获得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通过同业业务,绕过商业银行理财中非标的规定,将非标资产转到同业资产中。

1.银信合作模式

非标资产的交易结构最初很简单,即通过银信合作。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9月末,银信合作的业务余额约为5 900亿元,而截至2010年4月末,银信合作的业务规模达到1.88万亿元,在半年多的时间内,银信合作业务余额成倍增长,实现“井喷”式发展。在监管薄弱的情况下,银行直接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直接对接信托计划,这种方式简单直接,投资效率高。交易结构如图1-1所示:

图1-1 银信合作模式交易结构1

银行将信托公司信托计划通过理财产品的形式销售给投资者,获取资金,实质上是将银行贷款打包切分,销售给投资者。信托公司一般可以获得通道收益。投资者获得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商业银行在不动用自身存款、不增加风险资产的情况下,利用其信用,发挥了担保或隐性担保的作用。筹得资金被注入实体经济中,变相地实现了信贷的作用。

72号文的下发限制了银信合作,在之前的基础上交易方式发生了变化。这时的交易结构如图1-2所示:

图1-2 银信合作模式交易结构2

这种模式下银行A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者通过银行渠道进行购买,之后银行借助信托公司渠道,以理财资金认购信托公司的理财计划。信托公司利用理财资金购买银行B的资产,而银行B的资产是其对企业发放的贷款。通过贷款的转让,信托公司取得对企业的债权,间接完成对企业的放款。这种模式中,银行A是核心主导者,由其组织寻找投资者、企业,并寻求信托公司提供渠道,沟通银行B与企业间的贷款事宜,间接实现对企业的放贷。此种模式加长了银行A和需要贷款企业的链条,资金流向更加隐蔽。

此外还有通过过桥企业进行受益权转让的模式,这种模式从表面上看,银行和信托公司没有直接接触,银行和信托公司没有关系,理财资金购买的产品不是信托计划产品而是收益权,隐藏了银信合作的本质。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投资过桥企业转投信托公司,也可以避开72号文的监管。这种交易结构如图1-3所示:

图1-3 银信合作模式交易结构3

这种模式中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者通过银行渠道进行购买,之后银行通过信托收益权转让的方式,用理财资金从过桥企业买入信托收益权。过桥企业用资金认购信托公司的理财计划,而信托公司理财计划通过贷款的方式发放到企业。这种模式中,银行是核心主导者,其余四方都是在银行的组织和安排下进行融资活动的。

2.银证合作模式

该模式的产生主要是由于72号文的发布限制了银信理财的快速发展。受政策影响,在信托通道难以持续的情况下,券商通道开始兴起,银证合作业务一时间在各大银行迅速展开。2012年,以银证合作为代表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资管规模从0.28亿元激增至2万亿元。

3.同业业务模式

该业务模式从2013年开始,当时8号文已经发布,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了规范,此时业务模式为买入返售。通过同业业务,绕过商业银行理财中非标的规定,将非标资产转到同业资产中。因此,买入返售成为同业发展的重要部分。关于信托受益权的买入返售有很多形式,其本质依旧是银信合作。三方协议模式是最标准的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合作模式,之后的很多模式都是在该框架上演变而来的。三方协议的交易结构如图1-4所示:

图1-4 同业业务模式交易结构1

在该模式中,甲银行和信托公司一样,仅仅是充当了过桥和通道的作用,通过它产生了信托受益权,因此,除了银行可充当甲方外,也可以是券商、基金子公司、财务公司、资金充裕的企业等。该模式中,丙银行其实是融资客户的授信银行,同时也是风险的真正承担方。乙银行作为实际出资方,以自有或同业资金受让了甲银行的信托受益权,关键仍然在于丙银行承诺在信托计划到期前无条件购买乙银行从甲银行受让的信托受益权。在这种多方合作框架下,信托公司和甲银行主要赚取通道费用,乙银行获取利差收入,丙银行的收入则大多以财务顾问费的名义实现,但一层层的融资成本归根结底均由融资客户承担。

该模式迅速发展的原因:一是由于该资产不受75%存贷比上限、信贷规模和信贷投向的严格限制,成为部分银行规避信贷监管的工具。二是能够进行资本套利。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同业业务的风险权重为3个月以内20%、3个月以上25%,而贷款业务的风险权重为100%,两者最低也相差75%,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可以通过非标业务进行资本套利。三是不受存款及准备金限制,银行业务可以进行规模扩张。银行受利率市场化因素导致存款加速分流、存款准备金率高居不下、资金来源受限的影响,有发掘新的资金来源的强烈需求。同时由于同业融入主动性强、无须缴纳存款准备金,因此通过同业融入匹配非标资产模式可实现规模快速扩张。四是收益率高。非标业务类似于贷款,其收益率普遍在6%以上,远高于同业融入成本,导致其套利空间巨大。

但2014年5月127号文发布后,买入返售发展受限,随之而来的是同业存单质押模式,该模式可通过同业存款和同业投资渠道实现与信托合作,且既不出现“买入返售”,也不出现“信用担保”,从而避开127号文监管。其交易模式如图1-5所示:

图1-5 同业业务模式交易结构2

该模式中实际出资银行A在银行B存入一笔同业存款,同时银行B为银行A开具存单。随后,银行B以这笔同业存款投资于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以信托公司为通道实现向融资企业发放资金。此后,在信托公司向企业融资客户以信托贷款发放资金过程中,银行A以同业存单质押提供担保。

另外一种模式为T+D模式同业业务,银行间信托收益权的转让,以“应收款和应付款”的形式存在,让监管机构难以判断业务种类,难以有效监管。这种交易结构如图1-6所示:

图1-6 T+D模式同业业务交易结构

首先由授信银行A为持有项目的融资企业提供授信,授信规模一般为企业所需融资规模;出资行B通过信托向企业发放资金。银行B提供资金的当天(T日),就将上述信托收益权转让给项目银行,并由银行A“名义代持”。直到T+D日,银行A向B行支付转让价款。T+D日一般为融资项目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