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林斯市准备将来进一步拓宽道路时,再征收原告等人的不动产,政府愿意看到原告等人的不动产价值降低。原告为此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政府此时并未宣布征收,但征收规范的效力前移了。法院以不变应万变,将征收规范的效力前移,认定政府滥用分区权力,或者超越边界行使警察权,无论政府是否做出征收决定,都有可能构成征收。......
2023-07-16
补偿规范通常是征收规范的“唇齿条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莫农加希拉导航公司诉美国(Monongahela Navigation Co.v.United States)案中确立了按市场价值补偿的原则。[6]但作为被征收财产的市场价值其实是拟制的,因为只有交易才能产生市场价值,在征收程序中,政府与不动产所有人之间的交易并未发生。征收其实是一个强制交易的过程,政府也是“理性人”:希望以最低的补偿价格征收财产。“按市场价补偿”之所以会成为征收补偿的通行规则,目的是防范政府凭借自己的权力,恶意定价。但拟制的市场价格,为政府开放了操纵市场价值的可能。不动产的价值依托于政府对土地的分区,[7]分区属于政府的权力,政府可以借助分区这只“看得见的手”,操纵拟征收不动产的价格。法院如何“拯救”岌岌可危的公民财产权呢?大干线西部铁路公司诉底特律市案(Grand Trunk Western Railroad Company v.City of Detroit)给我们提供了样本[8]。
原告大干线西部铁路公司(Grand Trunk Western Railroad Company)在铁路旁有一宗土地。1940年12月,底特律市将原告土地所在的区域分区为工业用地。随后,政府拟征收这宗土地用于公房建设。于是,在1941年7月,底特律市通过新的分区法案,将原告上述地块所在地分区为住宅用地,最多可建2层半高的住宅。在短暂的7个月内,原告的土地状况没有任何变化,但分区却改变了。这一分区的改变,使该宗土地的价值几乎坐了一次过山车:土地如用作工业用途,比用作住宅用途要贵7~10倍;如该土地不限制为住宅用途,其价值要贵3倍。原告大干线西部铁路公司(Grand Trunk Western Railroad Company)为此提起诉讼。案件最后到了密歇根州(Michigan)最高法院。法院认为:“分区权力可以给城市带来巨大的利润和便利,但正如本案揭示的那样,该权力可能被大大地滥用,用以降低城市力图将来征收之土地的价值。这种权力的行使方式极度不合理,不应支持。为了巨幅降低拟征收土地的价值,将工业区核心地带的土地分区为住宅,已超出分区法的意图。……从本案证据和土地的性质可以看出,任何一个理性的投资者都不可能在铁路右侧以及与此毗连的条形地块上修建2层半的多户住宅……原告的土地用作多户住宅事实上毫无价值。……政府将采取两个步骤:首先,通过分区法案,使原告的财产如果说还有价值的话,也只有一点点,随后,征收这些财产。……这个分区法案不合理性且构成征收,非法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我们宣布无效且在本案中不予适用。”[9]
法院并没有在一般意义上否定政府分区的权力,但政府的分区如果逾越一定的边界,尽管政府尚未宣布征收,依然可以构成宪法意义上的征收,此时,法院将征收规范的效力前移。法院认定分区构成征收的标准是:第一,滥用分区权力;第二,通过分区大幅降低不动产的价值。前者我们可以理解为主观标准,即分区的目的是什么,不能为了征收而分区;后者我们可以理解为客观标准,即分区使不动产的价值几近消失,侵害不动产所有人的财产权。
有关宪法文本中的征收规范解释的文章
比林斯市准备将来进一步拓宽道路时,再征收原告等人的不动产,政府愿意看到原告等人的不动产价值降低。原告为此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政府此时并未宣布征收,但征收规范的效力前移了。法院以不变应万变,将征收规范的效力前移,认定政府滥用分区权力,或者超越边界行使警察权,无论政府是否做出征收决定,都有可能构成征收。......
2023-07-16
通常情形下,政府宣布征收的时间是征收程序开始的时间,也是征收规范效力的启动时间。因此,只有确定征收规范效力开始的时间,才能确定拟征收不动产价值的时间坐标。当这种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就有可能对拟征收财产的所有人产生征收效果。在这些判例中,宪法上征收规范的效力事实上已经前移,即在政府宣布征收以前,征收规范就已经开始适用了——法院在政府之前扣动了征收规范效力的“扳机”。......
2023-07-16
美国法上的土地分区制度起源于上世纪初。在此以前,美国几乎没有土地利用的管制,由于国土广袤,也没有这种必要。美国土地规划分为综合性规划与分区规划和土地细分规则。说其是宪法,是因为规划对公民财产权的影响极大,且位阶极高;说其“非永久”,是因为规划是可以修改的。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法院通过巧妙地解释征收的含义,将征收规范的效力前移,多次堵截政府对第五修正案的逃逸。......
2023-07-16
因政府的迟延行为导致不动产所有人遭受损失时,征收规范效力的启动时间就是不动产开始大幅贬值的时间。随后,底特律市对部分住户提起征收诉讼,并劝告上述区域的其他住户不要对自己的房屋做任何改造,对他们房屋的征收即将开始。之后,政府陆陆续续征收福斯特周围的不动产。此时,福斯特等原告的房屋尚未被征收。1961年,底特律市拟在原告房屋所在地修建公园,于是重新启动征收程序。此时,原告福斯特的房产价值已大幅缩水。......
2023-07-16
德国宪法和美国宪法中的征收规范对征税具有“弱拘束力”,也就是说,在极端情形下,税法可能因违反宪法中的征收规范而无效,我们可以将其称为对征税权的实体行控制。而美国宪法则主要通过“正当程序”规范来完成。也许,经典意义上的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宪法》文本中难觅踪迹,[45]这正是我们从征收规范中挖掘对征税权控制之意蕴的理由。......
2023-07-16
原告购买房产后不久,被告华盛顿场站公司经国会授权,在原告房产南面不远处修建了铁轨和隧道,隧道内建造了排风系统。原告认为被告华盛顿场站公司的行为导致其财产大幅贬值,已构成宪法意义上的征收;被告华盛顿场站公司则认为,修建铁路和隧道是经过国会批准的,国会批准修建铁路就意味着认可对周围财产产生不可避免的损害,因此,不构成宪法意义上的征收。......
2023-07-16
我国有关公共工程建设的规范大多从公共工程本身是否安全,而不是给周围不动产造成影响的角度规定征收范围。净空保护区内的不动产所有人不仅使用自己的不动产要受到诸多限制,还要忍受飞行噪音之扰,资产价值跳水。政府不启动征收程序,但不动产所有人的处境却比不动产被征收还要糟糕,群体性维权的模式又不可复制。通常情况下,是政府主动启动征收程序。......
2023-07-16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对征收设置了双重约束机制:“公用”目的,“公平补偿”。宪法的因应之策是让征收规范的效力提前发生,不以政府宣布征收或提起征收诉讼的时间为征收规范发生效力的时间,即不让政府独自操控被征收不动产价值的时间维度。上文例举的美国法上的情形,几乎都有雷同或者变形的中国版,美国法上征收规范效力前移的应对之策也就有了“他山之石”的意义。......
2023-07-1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