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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利益互惠原则的起源与发展

【摘要】:最早涉及平均利益互惠的判例是沃茨诉霍格兰案。沃茨等人认为,政府行为增加了自己的负担,构成未经公平补偿的征收。[36]沃茨案没有直接提出“平均利益互惠原则”,但证成了这样一个原理:在某些情形下,警察权可以用来强迫那些不自愿的财产所有人交出某些财产利益,加入到一个相互发展的体系中,因为财产所有人自己将平等地享受这种发展的利益。沃茨案的判决,事实上宣称:警察权可以用作为了提升公共福利的管制。

最早涉及平均利益互惠的判例是沃茨诉霍格兰案。[35]1871年3月8日,新泽西州通过了一部有关修建排水系统法律。该法律规定:地质调查委员会,在该州范围内,如果一些地块易于被洪水淹没,或者处于低洼地带、沼泽地带或湿地地带,经获得授权的地质调查委员会检查,如果地质调查委员会认为需要修建排水系统,可决定至少5家要修建一套排水系统,并将此报告给州最高法院;接着由法院在相关县内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通知,随后派3名委员监督并完成报告中的排水系统;随后由委员会向最高法院报告费用花销和分摊方案。如果财产权人拒绝缴纳分摊的费用,就由法院拍卖他们的部分土地用于支付上述费用。沃茨在佩奎斯特河沿岸的大草原上有一宗地,被地质调查委员会认为需要与其他4家一起修建排水系统。1879年,委员会完成排水系统的建设后,要沃茨等人承担相应的费用。沃茨等人认为,政府行为增加了自己的负担,构成未经公平补偿的征收。案件最后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通过援引大量的先例,认为该警察权的行使不构成征收,“为了更好、更经济地管理毗连财产,政府有权规定公共管制……能更好地运作和提升共用的设施。该原则……就是,所有相关人的利益都得到提升,所有人都承担相关的费用”。[36]

沃茨案没有直接提出“平均利益互惠原则”,但证成了这样一个原理:在某些情形下,警察权可以用来强迫那些不自愿的财产所有人交出某些财产利益,加入到一个相互发展的体系中,因为财产所有人自己将平等地享受这种发展的利益。如果没有这种强制,财产权人就会“搭便车”,从而间接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并最终损害公益。沃茨案的判决,事实上宣称:警察权可以用作为了提升公共福利的管制。随后的福布鲁克灌溉区诉布拉德利案、[37]普利茅斯煤炭公司诉宾夕法尼亚州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强联邦最高法院的这种观点,这种管制不是为了另一个人利益而给一个人增加负担,而是无偏私、公平和理性的,是对受益者施加普遍的负担。[38]诺贝尔银行哈斯科尔案中,[39]联邦最高法院甚至将这一原理运用于政府对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财产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