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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待凯洛案

【摘要】:三个州的最高法院拒绝以凯洛案为指引,直接认定纯粹以商业开发为目的的征收违宪。此外,在本森诉南达科他州案中,虽未涉及以商业开发为目的的征收这一问题,南达科他州最高法院仍然明确否定凯洛案的公用解释。两个案件中,纽约州上诉法院认定系争征收合宪。

三个州的最高法院拒绝以凯洛案为指引,直接认定纯粹以商业开发为目的的征收违宪。凯洛案后,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在诺伍德诉霍奈尔案(City of Norwood v.Horney)、俄克拉荷马州最高法院在马斯科吉县委员会诉罗沃瑞案(Bd.of County Comm´rs v.Lowery)中直接论及以商业开发为目的征收的合宪性,并旗帜鲜明地裁决本州宪法禁止此类征收。[39]诺伍德案涉及一个财政亏空、社区衰败的城市为实现复兴而征收其所认定的衰败区土地;罗沃瑞案涉及私人企业为修建专用水道而征收通行地役权。两案中,征收机构均主张系争征收是为了商业开发,因而合宪。此外,在本森诉南达科他州案(Benson v.State of South Dakota)中,虽未涉及以商业开发为目的的征收这一问题,南达科他州最高法院仍然明确否定凯洛案的公用解释。[40]

一些州的最高法院选择了中庸之道,不直接否定凯洛案判决的效力,但对凯洛案做出限制解释:要么诉诸“公用”的“即刻性”,要么诉诸“衰败”的狭义解释。罗德岛最高法院在罗德岛商业开发公司诉帕克英公司案(R.I.Econ.Dev.Corp v.Parking Co,LP.)中否定了对临时地役权的征收;[41]马里兰州上诉法院在巴尔的摩市长诉福尔萨马基案(Mayor of Baltimore City v.Valsamaki)中否定了巴尔的摩市的重建征收。[42]在上述两案中,州最高法院均要求征收机构证明“公用”的“即刻性”。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在葛林森房地产开发公司诉保罗斯伯勒镇案(Gallenthin Realty Development,Inc v.Borough of Paulsboro)中,[43]对作为征收之正当理由的“衰败”作了限制性解释,认为“衰败”内涵并未超越其文义——“恶化或停滞发展对周边财产造成不利影响”,[44]仅仅是开发利用不足不能认定为“衰败”。

纽约州上诉法院不顾针对凯洛案的一片反对之声,在戈尔茨坦诉纽约州商业开发公司案(Matter of Goldstein v.New York State Urban Dev Corp.)和考尔诉纽约州商业开发公司案(Matter of Kaur v.New York State Urban Dev Corp.)中,[45]几乎完全秉持凯洛案的逻辑。戈尔茨坦案中,纽约州商业开发公司为了便利私人开发商FCRC(Forest City Ratner Companies)的开发项目,[46]认定上诉人财产处于“标准以下且不卫生”(Substandard and Unsanitary)状况,即衰败,从而裁定征收;考尔案中,纽约州商业开发公司为便利哥伦比亚大学的校园扩张,认定系争财产处于“标准以下且不卫生”状况,亦裁定征收。两个案件中,纽约州上诉法院认定系争征收合宪。[47]纽约州上诉法院支持征收机构对“衰败”极端宽泛的界定,认定消除“衰败”符合公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