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德国最有影响的解释“公共利益”的理论是“量广”、“质高”的理论。[15]对“公共利益”的实体解释路数力图弄清“公共利益”的内涵,确立一个可以判断“公共利益”的确定标准。如果将“公共利益”进行拆解,我们必须首先解释“公共”,而后解释“利益”,最后将两者合致,形成对“公共利益”的解释。......
2023-07-16
商业利益在客观上往往与“公共利益”相关。实际上,在法律范围内的私人商业利益在客观上都会有利于公益,如帮助企业征地建设厂房,客观上也会促进就业,甚至促进科技进步。亚当·斯密所谓“每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促进了公益”,说的大致就是这个道理,这就是著名的“自动公益说”。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下,亚氏“自动公益”说的基本思路是:进入市场中利己的个人受价格机制的引导,依照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彼此之间展开竞争,其结果,带来的竟是意想不到的收获——社会财富的增加,从而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福利即“公共利益”。“每个人都不断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26]
让·博丹当年曾言:“人民对自己的杀父之仇,容或可忘;但是,对剥夺财产之怨愤,终生不忘。”[27]这个多少有些见利忘义的说法昭示了这样一个真理:政府征用和征收实乃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是在穷尽一切其他手段之后的强迫交易。商业利益应该是通过市场获得而不是通过政府手段攫取的利益,作为征收和征用财产理由的“公共利益”是市场手段低效或无效后必须通过政府促进的利益。征收和征用也是一种政府规制的手段,而政府规制的基本前提是市场失灵,通过政府规制实现本应通过市场实现的商业利益,会破坏市场自身的生态系统,而且,用政府手段促进商业利益是低效的。[28]个人利益也可以促进“公共利益”,而行政征收和征用中的“公共利益”显然不是这部分“公共利益”,而是通过市场手段无法实现的“公共利益”。私人的自利行为也可以产生“公共利益”,用行政手段去追求市场可以实现的“公共利益”,其结果反而是损害了“公共利益”——市场生态的崩溃对于任何社会来讲,都不是福音。
通过市场实现的“公共利益”与政府通过征收征用手段实现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区别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通过市场实现的“公共利益”是与个人利益不冲突的利益,是在个人利益实现的过程中自动实现的——“公共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副产品;通过政府征收和征用手段实现的“公共利益”构成对个人财产权的抑制,尽管最终某一私人也能从“公共利益”中获益,但此时的个人利益是“公共利益”的副产品。第二,通过市场实现的“公共利益”是客观的“公共利益”,通过政府征收和征用手段实现的“公共利益”是主观的“公共利益”——政府主观上想通过征收和征用行为实现的“公共利益”不一定都能实现,[29]只有最终实现了的“公共利益”才是客观的“公共利益”。第三,通过市场实现的“公共利益”是被动的“公共利益”,而通过政府征收和征用实现的“公共利益”是主动的“公共利益”。
德国行政法学界曾经将间接利益排除在“公共利益”之外,认为只有直接受益才是“公共利益”。所谓直接受益指“公众藉着一个公益征收可以直接获得利益而不须先透过私人之获利,公众才获利”[30]。从这个意义上看,通过市场实现的“公共利益”是间接的“公共利益”,而通过政府手段实现的“公共利益”是直接的“公共利益”。当然,德国行政法学者的这一主张即使在德国,也受到这样或者那样的责难:用本不确定的直接受益和间接受益去定义极难确定的公益,有什么意义呢?其实,这样的责难多少有些求全责备,谁给过“公共利益”一个完美的概念?
当然,并非一掺杂商业利益,我们马上就可以“一票否决”。公共利益常常和商业利益混杂在一起,此时的解释作业更为复杂,需在后文专门论述。
有关宪法文本中的征收规范解释的文章
在当今德国最有影响的解释“公共利益”的理论是“量广”、“质高”的理论。[15]对“公共利益”的实体解释路数力图弄清“公共利益”的内涵,确立一个可以判断“公共利益”的确定标准。如果将“公共利益”进行拆解,我们必须首先解释“公共”,而后解释“利益”,最后将两者合致,形成对“公共利益”的解释。......
2023-07-16
多数人认为是“公共利益”的东西不一定就是“公共利益”,真理不能通过投票表决。在我国,提出由立法机关界定“公共利益”的学者也不乏其人。......
2023-07-16
但公共利益作为限制人权理由的正当性却需要展开论证。不管这个证立过程有没有完结,[13]公共利益作为限制人权、特别是限制个人财产权的理由已经在许多国家的宪法文本中登堂入室。如果将公共利益作为限制人权的理由我们能接受正当性拷问的话,我国《宪法》文本中作为限制人权理由的表述除了公共利益之外,还有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15]这种表述的中国特色非常明显。......
2023-07-16
尽管从最终极的意义上讲,“公共利益”通过提升共同体的利益,进而对个人利益肯定有所增益。“公共利益”的受益者是不确定的,而通过“公共利益”抑制的个人权利则是确定的。但“公共利益”对个人权利有否定性的功能,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对峙屡屡出现,于是,准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呼声不绝于耳。这种对“公共利益”的道德认同,使滥用“公共利益”的潜在危险就愈发彰显。......
2023-07-16
过程建构主义是一种动态理论。在这种情况下,保持东亚地区多边主义合作的过程比取得立竿见影的结果更重要。以过程为主导的东亚地区多边主义从一开始便是以合作为导向的,并不断将不同的行为体,包括地区大国,纳入这一进程之中。......
2024-01-10
但是理性选择学派从“经济人”假说出发研究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发现政府具有自利性并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样就有一个政府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在经济领域,经济人的自利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是正当的、无可指责的。这对将“经济人”假说引入政治领域,解决政府公共权力效益问题是一个不小的贡献。事实上,政府具有“经济人”的本性,现代社会注重政府公共权力效益,恰恰是认识了这种本性并通过控制这种本性而获取的。......
2023-12-04
我国宪法文本中,政府征收不动产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我国学者在解释“公共利益”概念时,多从立法着手,但美国法中的“公用”标准却是在司法中逐渐发育的。如果游离纯粹的概念之争,关注实践中的“公共利益”标准,我们就必须回答:缘自商业开发的不动产征收是否违背我国宪法文本中的“公共利益”条款?近几年,形形色色的“钉子户”案件层出不穷。这就是“公用条款”和私人所有权的悖论。......
2023-07-16
随着滚动轴承的国际通用化,滚动轴承的名词术语也已国际通用。国际标准ISO5593:1997规定了滚动轴承用词汇的术语及定义,国家标准GB/T 6930—2002将这些词汇和定义译为中文。03 与轴承配置及分部件有关的名词术语。06 与力矩、载荷及寿命有关的名词术语。......
2023-06-2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