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宪法与民法之财产权核心的不同

宪法与民法之财产权核心的不同

【摘要】:宪法财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即保护公民个人对自己所有财产的绝对支配性。为什么宪法财产权不包括民法财产权中的债权呢?这与宪法财产权的第一个特征是紧密相连的。宪法财产权是一项“消极人权”,是处理国家和公民个人的关系的基本范畴,但国家和公民个人不可能发生债的关系。围绕财产,民事主体之间可以发生各种性质的民事关系,因此,民法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民法“财产权是一个复数名词,为一个权利束的组合”。

宪法财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即保护公民个人对自己所有财产的绝对支配性。[11]法国《人权宣言》宣示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其中的“私有财产权”与“所有权”在法语中是一个词;《世界人权宣言》第17条:“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当然,这个所有权即包括现实的所有权,也包括将来的所有权,即期得的所有权。为什么宪法财产权不包括民法财产权中的债权呢?这与宪法财产权的第一个特征是紧密相连的。宪法财产权是一项“消极人权”,是处理国家和公民个人的关系的基本范畴,但国家和公民个人不可能发生债的关系。一如我们前面强调的,国家取得财产的方式是征用,而不是契约。如果国家和公民个人发生债的关系(如国库券的买卖),这时公民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就不再是宪法关系,而是民事关系,国家已自行“降格”为民事主体,公民受民法财产权的保护。宪法财产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实际上是类似于所有权保护方式的:保护智力成果的所有人对自己智力成果的绝对支配性权利。所谓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等制度设计不过是国家征用制度的变形。

民法财产权是和非财产权对应的概念,所以,只要不属于人身非财产权的民事权利,几乎都可以归结在财产权的麾下。围绕财产,民事主体之间可以发生各种性质的民事关系,因此,民法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民法“财产权是一个复数名词,为一个权利束的组合”。[12]物权界定了财产的归属和占有,债权规定了财产的流动。

尽管民法财产权的体系排列顺序是物权、债权,但并不意味着物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物权的债权化是物权法发展的基本趋势。[13]作为典型物权的所有权概念在英美法系里甚至不存在,因为英美“财产法律政策总是尽可能地专注于动产权益以使其可在市场上流通”,而且,“同样的政策已扩展至土地上”。[14]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法关注财产的“利用”胜过关注财产的“归属”,对债权的关注胜过对物权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