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可研报告》审查应遵循下列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2023-07-16
建科[2004]17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建筑节能是贯彻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建筑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水平,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节能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政府机构节能和建筑节能的批示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的精神,监督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确保节能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计交能[1997]2542号),现就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是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的重要保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审查切实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保证节能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真正落到实处。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审查受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热工计算书是否满足与本地区气候区域对应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199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中的强制性条文和当地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需在项目受管辖的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告知性备案,并由其发给统一格式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附后)。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做好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设计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管理工作。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重要部位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等)供热采暖或制冷系统在主体完工、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及时进行单项检查,以判定工程项目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屋面保温情况、门窗热工性能、供热采暖、制冷系统的热效率和管道保温情况等。
五、对施工图审查合格并在项目受管辖的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备案的工程项目,根据“关于实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1]239号)”和“关于实施《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3]237号)”文件规定,建筑节能办公室对其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节能重要部位的专项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墙改与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要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工程项目要依照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六、为确保节能建筑工程的质量,各类轻质墙板、节能门窗、屋面保温材料等新产品、新技术应由主管部门会同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评估或科技成果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有关林业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与规章汇编的文章
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各级财政部门对评审活动相关各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及要求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2023-07-16
第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自决定再审之日起3日内履行相关告知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23-08-16
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用能档案,在供热或者制冷间歇期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用能设备和系统的性能进行综合检测评价,定期进行维护、维修、保养及更新置换,保证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2023-07-30
保护等级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分为三级。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程序执行。第九条 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应当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2023-07-16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凡在2002年10月后开工的在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2002年10月前开工的在建项目继续执行原基建财务制度,直至项目竣工。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明确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
2023-07-16
附件: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季度汇总表(略)......
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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