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可研报告》审查应遵循下列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2023-07-16
林计发[2006]156号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参与林业建设工程的各种主体,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勘察设计质量有了足够重视,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但从近期部分林业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检查验收质量看,仍有一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没有按建设程序办事,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为了切实做好林业建设项目的咨询、勘察和设计工作,我局制定了《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和《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条 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是林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和培训,抓好咨询、勘察和设计人员对新的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咨询、勘察设计文件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咨询和勘察设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条 咨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单位都应坚持先咨询、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或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禁止咨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咨询、勘察、设计任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批准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不同级别咨询、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合作勘察、设计,应按低级别咨询、勘察设计单位等级和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
第四条 项目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咨询、勘察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深度要求的,项目审查单位一律不予受理;对出现严重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或同一项目设计文件经两次以上修改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深度要求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对其资质做降级处理,直至吊销资质。
第五条 《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和《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附件:
1.《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
2.《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一:
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的编制,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有关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可研报告》编制应根据相应规划、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计划任务的要求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条件的调查和分析,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从技术、经济、管理、环境等方面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与评价。
第四条 《可研报告》的深度应达到:能充分反映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内容齐全,结论明确,数据准确,论据充分,满足审批机关审批项目方案、确定项目和据此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选用的主要设备规格、技术参数能满足预定货的要求;对重点项目及项目中的重大技术和经济方案,应进行两个(含)以上方案的比选;应附有评估、决策(审批)项目所必需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有关批准文件等。
第五条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和主持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资格)。
第六条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坚持独立、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对编制的《可研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可研报告》文档名称为××××(具体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条 《可研报告》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及附表、附件、附图部分组成。
(一)前引部分内容与顺序为封面、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编制单位职签页、编制人员名单页,前言(可选)、目录。
凡涉及森林(林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同时附有发展与改革主管部门颁发的咨询资质(资格)证书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森林(林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
(二)正文部分主要内容与顺序为总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消防、安全、卫生、节能措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招标方案,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项目评价,项目结论与建议。
第三条 基本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和国际习惯或国内习惯用法。除此之外,对理解《可研报告》有重要影响的术语,应作出必要的定义。
第四条 各类附图等图形表示方式及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词汇宜使用汉语,必要时可在汉语词汇后加注相应的外文词汇并放在圆括号内。在确需使用无相应汉语词汇的外文词汇时,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加以说明,若使用的外文词汇较多,应集中汇集为词汇表。
第六条 使用缩略词汇或简称时,应在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在圆括号内注明非缩略词汇或全称。
第七条 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标准的规定;数字精度宜保留一位小数。对种苗基地等面积偏小的建设项目,按公顷计量时,可保留2~3位小数。计量单位表示和数字精度应保持全文一致。
第八条 编排与印制
(一)《可研报告》章、节的编号参照国家标准GB1.1的有关规定,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节编号宜小于4级,章的标题用2号黑体,第一级节的标题用3号黑体,第二级节的标题用小3号黑体,第三级节的标题用4号黑体。
(二)正文宜用4号仿宋字体,按每页排24行,每行排30字。
(三)宜用A4(210mm×297mm)标准白纸两面印制,左侧装订。同时宜制作电子介质副本。
(四)附表宜用A4(210mm×297mm)或A3(297mm×420mm)标准白纸、仿宋字体两面印制。
(五)附图宜用A4(210mm×297mm)或A3(297mm×420mm)标准白纸印制。
(六)《可研报告》宜按前引部分、正文部分、附表、附件、附图顺序编排装订成册;若附表、附件、附图单独装订成册按封面、目录、附表、附件、附图或分别按封面、目录、附表(附件、附图)顺序编排装订成册。
第三章 编制要求
第一条 前引部分
(一)封面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可选)、编制单位(加盖公章)和日期;如封面材质不宜加盖公章可增加扉页,内容同封面,并在扉页编制单位上加盖公章。
(二)《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为复印或扫描等复制件。
(三)《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职签页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可选)、编制单位(加盖资质证书专用章,可选)、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编制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编制单位主管领导(可选)、《可研报告》编制处(科、室)处(科)长(主任)(可选)、编制处(科、室)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负责人(可选)、编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或签章)。
(四)编制人员名单页
按编制单位内部管理要求顺序列出编制人员名单。
(五)前言(可选)
(六)目录
应列出二级以上目录;二级以下目录,根据需要取舍。
第二条 正文部分
(一)《可研报告》编制大纲
1.总论
(1)项目提要
(2)依据
(3)重要参考文献(可选)
(4)关键术语定义与说明(可选)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可行性研究结论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背景与由来
(2)应用(或市场)需求(营造林项目为项目区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现状及生态需求)与项目必要性分析
3.项目建设条件
4.建设目标
(1)项目建设目标
(2)指导思想与原则
(3)主要建设任务
5.项目建设方案
(1)非营造林项目
1)项目功能(或产品、规模)方案
2)项目选址方案
3)项目技术方案
4)项目工艺流程与设备选型
5)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方案
6)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建设方案
7)项目功能分区与总平面布置
8)项目可行性分析
(2)营造林项目
1)项目建设总体布局
2)项目区区划
3)项目建设内容
4)营造林技术措施
5)项目可行性分析
6.消防、安全、卫生、节能节水措施
(1)消防
(2)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3)节能
(4)节水
7.环境影响评价
(1)生态环境现状
(2)项目对环境影响
(3)环境保护措施
(4)环境影响评价
8.招标方案
(1)招标范围
(2)招标组织形式
(3)招标方式
9.项目组织管理
(1)建设管理
(2)经营(运行)管理
10.项目实施进度
11.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编制说明
(2)投资估算与项目运行(管理)年费用估算
(3)项目资金来源
12.综合评价
(1)项目风险评价
(2)项目影响分析
(3)项目财务分析(可选)与项目评价
13.结论与建议
(二)编制大纲的说明
1.编制大纲中的节可进一步细化。
2.当大纲中部分内容没有选择时,后续相应的顺序号可依次调整。
3.大纲和以下“正文编制要求”中部分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进行选择。
4.《可研报告》部分内容如篇幅过长,可另作附件,并在文中注明见附件××(附件编号)。
(三)正文编制要求
1.总论
(1)项目提要: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或项目区范围)、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名称、项目法人代表、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技术依托单位(可选)、项目性质、项目建设目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期及进度、项目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项目效益、编制单位等。
(2)依据:包括项目前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的审查、审批文件,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际标准等。
(3)重要参考文献:包括《可研报告》编制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可选)。
(4)关键术语定义与说明:汇集《可研报告》中使用的专门术语的定义和外文首字母组词的原词组(可选)。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用地规模、产品方案与规模、主要建(构)筑物数量、主要机械设备数量、人员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总投资及构成、投资来源;营造林项目还应包括营造林单位综合成本,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单位成本,人工造林用苗指标,飞播造林用种指标,造林用工量指标,种苗基地供苗(种)指标,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指标,林木生长量指标。
(6)可行性研究结论:概要描述项目建设方案、投资规模及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背景与由来。
(2)应用(或市场)需求与项目必要性分析:非营造林项目在充分调查分析需求的基础上,描述项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营造林项目在初步调查分析项目区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现状及生态需求的基础上,描述项目拟解决的主要生态问题;进行项目必要性分析。
3.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1)建设区相关自然地理: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河流水系、水文、气象、土壤、植被等。
(2)社会经济:面积、人口及其结构,工农业生产情况及人均产值、收入,生活水平及经济发展水平等。
(3)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技术力量,营林生产情况及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森林保护与管护设施条件,生态公益林建设成就、经验及问题等。
(4)土地资源:各类土地面积,营造生态公益林的土地资源分布状况,造林地数量及立地条件分析。
(5)劳力资源:项目区劳动力就业情况分析,可供营造林生产的劳动力数量及技术素质分析等。
(6)种苗供应:现有种苗供应能力及潜力,外调种苗的可能性及经济合理性分析等。
(7)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信、供电、灌溉、排水等。
(8)现有相关项目:社会及有关部门对项目支持、配合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9)其他需要分析的项目建设条件。
4.建设目标
(1)项目建设目标: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时间要求,可将建设目标分为总目标和分阶段目标;营造林项目可包括森林资源增长目标,改善生态环境与防灾减灾目标等。
(2)项目建设指导思想与建设原则。
(3)建设任务:描述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5.项目建设方案
(1)非营造林项目
1)项目功能或产品方案、建设规模。
2)项目建设地点选址方案及相关条件分析(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
3)项目技术方案说明:项目工艺流程或技术路线、物料平衡等。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或主体工程建设方案。
5)项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配套方案。
6)功能分区或总体布置:说明项目组成及总平面布置、分项工程组成及平面布置、项目内外部运输等。
7)项目可行性分析:分别描述2个或2个以上比选方案,对方案进行投资估算。从方案技术特点、建设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论证推荐建设方案的可行性。比选方案的详细内容宜作为报告的附件;单一建设方案的,应说明选择单一方案的理由,从该方案技术特点、建设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证该建设方案的可行性。
(2)营造林项目
1)项目建设总体布局:项目布局的依据,项目布局方案。
2)项目区区划:重点(骨干)营造林工程布局,一般营造林工程布局,种苗基地建设布局,其他建设项目布局。
3)项目建设内容
①营造林工程:包括林种划分;造林方式及规模: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造林;重点(骨干)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区范围及森林植被、生态环境现状、林种划分及比例确定、营造林规模及不同造林方式比例的确定。
②种苗基地建设工程:包括项目区种苗生产现状;种苗需求量测算;种苗基地建设:种苗基地新(改扩)建数量、规模及内容,种苗基地建成后种苗供应量预测。
③森林保护与管护工程:包括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管护。
④项目基础设施及附属配套工程:包括信息管理、科技推广、森林生态环境监测、附属配套工程等。
4)营造林技术措施:包括树种选择、种子、苗木、整地、树种配置、造林方法、初植密度、幼林抚育、幼中林抚育间伐等。
5)项目可行性分析:分别描述2个或2个以上比选方案,对方案进行投资估算。从方案技术特点、建设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论证推荐建设方案的可行性。比选方案的详细内容宜作为报告的附件;单一建设方案的,应说明选择单一方案的理由,从该方案技术特点、建设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证该建设方案的可行性。
6.项目消防、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节能措施
按国家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编制。
7.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现状调查。
(2)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分析。营造林项目主要描述整地方式对水土流失的影响,施用化肥、农药对环境的影响,营林方式及树种配置对环境的影响,栽植密度、株行距对森林防护功能的影响,项目建设对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的影响等。
(3)环境保护措施。
(4)环境影响评价。
8.招标方案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下列内容和顺序编写
(1)招标范围。
(2)招标组织形式。
(3)招标方式。
9.项目组织管理
(1)建设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管理要求,拟定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机构(项目法),对项目的计划管理、工程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档案)管理等提出管理方案。
(2)经营(运行)管理:根据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经营(运行)管理模式(机制)、保障措施及人员编制(或劳动定员)。
(3)对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应拟定项目的代建方案。
10.项目实施进度
说明项目按建设阶段的任务安排和按建设内容分年度的任务安排。
11.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编制说明:说明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和取费标准等。
(2)投资估算
1)投资估算应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文件的要求编制。
2)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林业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
3)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是指项目建设内容发生的建(构)筑物工程和安装工程的费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宜按单位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法或单位实物工程量投资估算法进行估算。
4)设备投资是指项目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费用。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项目)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费用;设备费用由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构成;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宜按市场询价或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宜按全国统一非标制作工程预算定额所在地区估价表或市场询价及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进口设备原价宜按相关进出口公司的进口设备价格或国外承制(经销)厂(商)报价;设备运杂费包括设备采购、运输装卸、保管等费用。国产设备宜按不高于设备原价的5%计算,进口设备宜按不高于设备到岸价的2%计算(进口设备的进口税费按国家规定)。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项目建设内容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发生的,不形成工程实体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工程质量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研究试验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联合试车费、项目评估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工程保险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施工图审查费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应按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地区)和建设内容等,选择、确定以上费用内容;各项费用计算方法与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无国家规定属地方取费的,可按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计算,但需在投资估算编制说明中加以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执行。
有关土地费用计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97号,国土资源部令2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可行性研究费计算按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2]1283号)执行。
勘察设计费计算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执行。
工程质量监理费计算现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执行;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布后,按此规定执行。
招标投标费计算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计算按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执行。
人防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按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十八394号)执行。
研究试验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联合试车费、项目评估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工程保险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施工图审查费等费用计算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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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本预备费计算按不高于工程费用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5%计算。
7)计算总投资和说明投资构成。
(3)流动资金估算或项目年运行(管理)经费估算
1)有收益(产品)项目进行流动资金估算。
2)无收益(产品)项目进行年运行(管理)经费估算。
(4)项目资金来源:属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或投资补助的,需说明中央投资与地方配套投资的数量和所占总投资的百分比;各类项目均需说明项目流动资金或项目年运行(管理)经费的数量与来源。
12.综合评价
(1)风险评价:描述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风险程度及规避和降低风险的对策与措施。
(2)影响分析:描述项目建设过程中和项目投入运行后预期可能带来的影响因素、影响程度及负面影响的解决对策。
(3)项目财务分析(可选)与项目评价
1)生态效益包括涵养水源与水土保持效益,庇护农田牧场效益,防风固沙效益,调节气候效益,改善生态环境、净化空气效益,保护生物基因库效益等。
2)社会效益包括提供人类生存环境质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建设带动社会增加就业人员、繁荣经济、提高社会福利、精神文化生活等。
3)经济效益包括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
4)有收益(产品)项目应进行项目财务分析。
13.结论与建议
(1)结论:归纳可行性研究的结论。
(2)建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中主要争议问题和未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
第三条 附表
(一)要求
1.《可研报告》应按营造林项目或非营造林项目附表,并按附表1、附表2、附表3……顺序编号。
2.营造林项目以及非营造林项目中的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林木种苗建设项目和森工非经营性项目、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涉及到建设用地的附表,必须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是林地的落实到林班)。
(二)营造林项目
营造林项目附表包括项目区各类土地面积现状统计表、项目区域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项目建设内容、进度一览表、项目区各类土地面积综合利用规划表、营造林任务量与布局表、种苗需求平衡量表、营造林成本费用估算表、项目建设投资估算表。
(三)非营造林项目
非营造林项目基本附表为项目建设投资估算表、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可选)。同时根据项目的不同,按以下附表:
(1)森林防火治理和森林公安建设项目:项目区森林防火治理区、森林公安建设现状(森林防火和森林公安队伍、装备、设施、林火阻隔系统)统计表,森林火灾统计表,森林防火治理和森林公安建设项目内容、任务一览表(森林防火队伍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队伍装备、基础设施和设备、林火阻隔系统等)。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项目:项目区森林面积统计表,项目区近三年各类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统计表(分年度),项目区现状表(组织机构、人员素质、队伍装备、基础设施、设备等),项目区工程建设内容、任务一览表。
(3)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保护区各类土地面积现状统计表,保护区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保护区各类生物资源统计表(动、植物名录),保护区现状统计表(组织机构、人员素质、队伍装备、基础设施、设备等),保护区各类土地面积综合利用规划表,保护区工程建设内容、任务一览表。
(4)林木种苗建设项目:项目区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项目区各类林木种苗生产能力及基础设施现状情况统计表,项目区造林任务及种苗需求情况统计表,项目建设现状情况统计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基础设施、设备等),林木种苗工程建设内容、任务一览表。
(5)森工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现状情况统计表(组织机构、人员素质、队伍装备、基础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任务一览表。
(6)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现状情况统计表(组织机构、人员素质、队伍装备、基础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任务一览表。
(7)其他类别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主要有建设单位现状情况统计表(组织机构、人员素质、队伍装备、基础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任务一览表。
(8)有收益(产品)建设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费用摊销估算表,产品销售收入和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资产负债表,流动资金估算表。
(9)无收益(产品)建设项目:年运行(经营)费用估算表。
(四)项目(工程)指标计量单位
1.营造林地:(小班面积)以hm2计。
2.造林苗木数量:单位以万株计。
3.防火线、防火林带长度以km为单位,宽度以m为单位。
4.围栏长度:以延长米计,单位m。
5.苗圃、母树林、种子园面积:以hm2为单位。
6.林道长度以km为单位,宽度以m为单位。
7.灌溉管线、排水渠:按延长米计,单位m。
8.建筑物:以m2计,多层建筑物按各层面积总和计算。
9.露天堆置场:按堆置场面积以m2为单位。
10.电气动力设计:以kW为单位。
11.变电、配电设备:以kVA为单位。
12.输电线路:按线路长度以km为单位。
13.肥料:以kg为单位。
第四条 附件
(一)要求
《可研报告》应按项目类别提供附件,并按附件1、附件2、附件3……顺序编号。
(二)《可研报告》的附件
1.词汇表。
2.特殊技术说明。
3.参考文献。
4.项目法人相关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人代码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文件。
5.项目土地、房屋使用相关证明文件:自有土地的,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林权证;需征地或租地的,需附土地(林地)使用协议(合同),以及土地所有方的土地使用证或林权证;涉及城市用地的,需附(出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方案阶段的审查意见和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的预审意见,涉及林业用地且需改变使用用途的,需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证明文件。
6.项目配套投资承诺文件:地方财政或发改委配套投资承诺文件(原件)。
7.建设方案论证报告(资源调查、选址、原材料、试验等专项报告)。
8.水、电、气、辅助材料等使用协议及国有资源使用(开采)批复文件等。
9.改、扩建项目:原资产情况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房屋及大型设施、设备的报废批准文件(危房鉴定书)。
10.购置(转让)资产的项目(含):购置(转让)资产(包括林地、林木)的协议(意向书、合同)书、资产评估报告等。
11.分期建设项目:按程序批复的上一期竣工验收文件。
12.限上项目:项目立项申请文件和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13.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4.国有林区管理局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森工企业的学校项目: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新建或扩建学校的批复文件。
15.国有林区管理局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森工企业的医院扩建项目: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和项目建设标准、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专题报告。
16.国有林区管理局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森工企业的林业局生活用水项目:水源地的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水质检验报告等内容材料、县上卫生防疫部门近两年水质检验(抽查)报告和结论、当地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水资源开采许可证”。
17.国有林区管理局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森工企业的科研、调查规划、设计、公检法、新闻、出版、博物馆等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对新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上一级主管部门对扩建项目的意见。
18.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建立保护区的批准文件、地方编委对保护区人员编制的批准文件、保护区总体规划批准文件。
19.林木种苗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或地方编委对种苗基地人员编制的批准文件(可选),项目建设条件(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市场等)专题分析报告。
20.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基础设施总体建设方案,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现状(固定资产、人员、设备仪器等)说明材料。
21.其他有关专业调查和勘测报告。
22.项目审查部门(单位)或评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第五条 附图
(一)要求
1.《可研报告》应按项目类别提供附图,并按附图1、附图2、附图3……顺序编号。
2.《可研报告》附图应按有关制图标准绘制。
(二)《可研报告》的附图
1.项目(区位)位置图。
2.国有林区管理局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森工企业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及学校、医院、科研、调查规划、设计、公检法、新闻、出版、博物馆等单位建设项目:现状平面图,总平面布置图,主体建筑平、立、剖面方案图;林业局生活用水项目需附井位及供水管网(长度、管径)布置图。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项目:项目区森林资源现状图,项目区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现状分析图,项目区总体建设布局图。
4.森林防火治理和森林公安建设项目:项目区森林火险情况现状分析图、森林防火治理项目总体建设布局图、森林公安建设项目布局图。
5.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动、植物资源分布现状图,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现状图,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图,自然保护区总体建设布局图,自然保护区局(处)、站(点)址总平面布置图。
6.林木种苗建设项目:工程区林木种苗生产及基础设施现状布局图,林木种苗建设项目功能分区图,林木种苗建设项目总体布局图。
7.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现状平面图,建设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布局或总平面布置图,主体工程(建、构筑物)平、立、剖面图。
8.营造林项目:项目区森林资源现状图,营造林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图,主要造林模型典型设计图。
第四章 有关样式
第一条 封面样式
(一)《可研报告》封面样式
(二)《可研报告》附件封面样式
第二条 职签页样式
附件二:
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简称《设计》)文件的管理,规范《设计》文件的编制,确保《设计》的质量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有关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对于涉及建筑工程、工业项目建设内容的林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其他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可参照国家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 《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应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土地征(占)用要求,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满足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三同时”的要求。
第四条 营造林建设项目可以总体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五条 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第六条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第七条 《设计》编制单位和主要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
第八条 《设计》编制单位和设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坚持独立、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对编制的《设计》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设计》文档名称为××××(具体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第二条 《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计概(预)算书和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四部分组成。
(一)说明书部分由《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单项工程)设计说明书组成。如果《设计》涉及专业(单项工程)较少或说明书篇幅不多,总说明书和各专业(单项工程)设计说明书可合并为《设计》说明书。
1.总说明书由《设计》总说明书前引部分和设计总说明组成。内容与顺序为封面、《设计》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设计》编制单位职签页、《设计》编制人员名单页、前言(可选)、目录、设计总说明。
设计总说明书由设计说明、建设项目总概(预)算表和有关附件组成。
凡涉及森林(林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同时附有国家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证书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森林(林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
2.各专业(单项工程)设计说明书分别由各专业(单项工程)设计说明书前引部分和各专业(单项工程)设计说明组成。内容与顺序为封面、《设计》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可选)、《设计》编制单位职签页(可选)、《设计》编制人员名单页(可选)、前言(可选)、目录、各专业(单项工程)设计说明;专业(单项工程)设计总说明书由设计说明、专业(单项工程)概(预)算表。
(二)图纸部分由《设计》图纸前引部分和设计图纸组成。内容与顺序为封面、《设计》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可选)、《设计》编制单位职签页(可选)、《设计》图纸编制人员名单页(可选)、前言(可选)、目录、设计图纸。
(三)概(预)算书部分由《设计》概(预)算书前引部分和《设计》概(预)算编制说明、概(预)算表组成。内容与顺序为封面、《设计》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可选)、《设计》编制单位职签页(可选)、《设计》概(预)算编制人员名单页(可选)、前言(可选)、目录、概(预)算编制说明、概(预)算表。
(四)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部分由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前引部分和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组成。内容与顺序为封面、《设计》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可选)、《设计》编制单位职签页(可选)、《设计》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编制人员名单页(可选)、前言(可选)、目录、《设计》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编制说明、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
第三条 基本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和国际习惯或国内习惯用法。除此之外,对理解《设计》有重要影响的术语,应在《设计》总说明书中作出必要的定义。
第四条 各类图纸等图形表示方式及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词汇宜使用汉语,必要时可在汉语词汇后加注相应的外文词汇并放在圆括号内。在确需使用无相应汉语词汇的外文词汇时,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加以说明,若使用的外文词汇较多,应在《设计》总说明书中集中汇集为词汇表。
第六条 使用缩略词汇或简称时,应在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在圆括号内注明非缩略词汇或全称。
第七条 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编排与印制
(一)说明书的章、节的编号参照国家标准GB1.1的有关规定,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节编号宜小于4级,章的标题用2号黑体,第一级节的标题用3号黑体,第二级节的标题用小3号黑体,第三级节的标题用4号黑体。
(二)说明书正文宜用4号仿宋字体,按每页排24行,每行排30字;《设计》说明书附表宜用A4(210mm×297mm)或A3(297mm×420mm)标准白纸、仿宋字体两面印制;《设计》说明书附图宜用A4(210mm×297mm)或A3(297mm×420mm)标准白纸印制。
(三)说明书、设计概(预)算书、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宜用A4(210mm×297mm)标准白纸两面印制,左侧装订。同时宜制作电子介质副本。
(四)设计图纸宜采用晒蓝图纸,按A3(297mm×420mm)大小折叠左侧装订成册。
第三章 编制要求
第一条 《设计》说明书
(一)《设计》说明书前引部分
1.封面: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可选)、设计单位(加盖公章)和日期;如封面材质不宜加盖公章可增加扉页,内容同封面,并在扉页编制单位上加盖公章。
2.编制单位资质证书:为复印或扫描等复制件。
3.编制单位职签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可选)、设计单位(加盖资质证书专用章)、设计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设计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负责人(签字或签章)、设计单位主管领导(可选)、《设计》编制处(科、室)处(科)长(主任)(可选)、《设计》编制处(科、室)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负责人(可选)、《设计》编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或签章)。
4.设计人员名单页:分专业列出编制人员名单。
5.前言:(可选)。
6.目录:应列出二级以上目录;二级以下目录,根据需要取舍。
(二)《设计》总说明书通用编制大纲
1.总论
(1)项目提要
(2)设计依据
(3)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4)项目建设规模与产品(功能)方案
(5)设计的指导思想
(6)项目总工艺流程(或技术路线)
(7)环境保护
(8)职业安全卫生
(9)消防
(10)节约能源
(11)抗震防灾与人防
(12)项目组织与经营管理
(13)项目总指标
(14)提请初步设计审批注意(或需解决)的问题及对下阶段设计的要求(建议)
(15)初步设计文件组成
(16)重要参考文献(可选)
(17)关键术语定义与说明(可选)
2.项目总平面设计(功能区划)
3.各专业(单项工程)生产(功能)工艺(或技术路线)设计及工程设计
4.设备选型
5.建筑设计
6.结构设计
7.供电与通信设计
8.给水排水设计
9.采暖通风设计
10.说明书附表
11.设计说明书附件
(三)《设计》总说明书通用编制大纲的说明
1.编制大纲中的节可进一步细化。
2.当大纲中部分内容没有选择时,后续相应的顺序号可依次调整。
3.大纲中部分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进行选择。
(四)总说明书编制要求
1.总论
(1)项目提要: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或项目区范围)、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名称、项目法人代表、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性质、项目建设目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期及建设进度安排、项目投资总概算与资金来源等。
(2)设计依据:包括项目前期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审批文件;设计的气象、水文、地质及主要原料来源和储量报告等设计基础资料;设计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等。
(3)项目基本情况概述:根据不同项目的需要,简要描述以下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地区相关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概况: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河流水系、水文、气象、土壤、植被及面积,人口及其结构,工农业生产情况及人均产值,收入,生活水平及经济发展水平等。
2)项目建设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概况: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技术力量,设施设备,建设成就、经验及问题等。
3)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有关其他概况:如营林生产情况,土地资源与森林资源,劳动力资源,种苗供应,生态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
(4)项目建设规模与产品(功能)方案:简要描述项目产品(或功能)方案,建设规模,项目选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或主体工程建设方案)及主要辅助设施及公用配套工程。
(5)设计的指导思想:表述项目设计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6)项目总工艺流程(或技术路线):描述项目总的工艺流程或技术路线。
(7)环境保护: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计。
(8)职业安全卫生:针对不同项目需要,对用电设备安全、野外防火作业、仪器设备操作安全、职业疾病防护等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9)消防:根据建(构)筑物的消防保护等级,考虑必要的安全防火间距,消防道路、安全出口、消防给水和防烟排烟等措施。
(10)节约能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叙述能耗情况及主要节能措施,包括建设物隔热措施、节电、节水和节燃料等措施,说明节能效益。
(11)抗震防灾与人防:提出项目建(构)筑物抗震防灾与人防措施等。
(12)项目组织与经营管理:设计的管理机构、项目定员(人员编制),提供项目年总运营费用(或经营成本)。
(13)项目总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用地规模、产品规模、主要建(构)筑物数量、主要机械设备数量、人员编制、主要建(构)筑物数量、投资测算指标、总投资概算及构成、投资来源等。
(14)提请初步设计审批时注意(或需解决)的问题及对下阶段设计的要求(建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
(15)初步设计文件组成:表述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
(16)重要参考文献:包括《设计》文件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可选)。
(17)关键术语定义与说明:汇集《设计》中使用的专门术语的定义和外文首字母组词的原词组(可选)。
2.项目总平面设计(功能区划):针对不同建设项目,描述总平面(或功能区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1)营造林建设项目:描述土地落实及其他土地资源变动材料情况、小班核实与补充调查、营造林用地数据精度与可靠性分析、土地资源分布特点与利用现状、可用于营造林的土地资源数量、分布及其特点等营造林用地及森林资源调查情况;应用的经营区划系统并说明经营区划结果;说明项目建设的总体布局情况。
(2)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说明自然保护区边界的确定、自然保护区内部功能区区划、与外部的衔接条件、区内原有的工程设施、居民点、资源利用项目的标注等;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站、管理点、苗圃、码头、了望塔(台)、动物救护站、检查站、哨卡等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确定(含比较方案);描述交通运输路网、防火路网、防火隔离带网等布局(含比较方案)。
(3)林木种苗建设项目:说明基地(场址)及周边环境状况、基地地形地貌、气象及水文地质条件;说明基地(场址)供水、供电、给水、排水、消防、环境以及交通等外部条件情况;说明基地(场址)分区布置情况、周边布置及扩建方案、仓库设施、消防安全保卫设施、土石方量计算及填挖方量平衡等;设计基地(场址)内外部运输、灌溉、排水、防洪及竖向布置等。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项目:分别说明营林基础设施的示范林地道路的规模、等级和布置;设计简易观测记录站、监测预警的预测预报中心、区域预警中心、中心测报点、测报点、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中心、检疫检验中心实验室、检疫检验站、检疫除害设施、森林病虫害防治培训中心、森防物资储备中心、防治设施及主要附属设施的组成、级别确定、规模、选址布局和总体布置。
(5)森林防火建设项目:分别说明森林火险预测预报系统的林火气象站,火险了望监测系统的地面巡护站、巡护道路、了望塔(台),林火阻隔系统的防火隔离带、防火林带、防火道路,林火信息及指挥系统,航空护林的停机坪、油库、道路,防火专业队伍营房等及其主要附属设施的组成、级别确定、规模、选址布局和总体布置。
3.各专业(单项工程)生产(功能)工艺(或技术路线)设计及工程设计:针对不同建设项目(或专业、单项工程),说明其生产(功能)工艺(或技术路线)设计及工程设计。
(1)营造林建设项目(工程)
1)建设任务量与建设期:根据项目布局,以小班统计表的方式确定建设任务量、项目的建设期。前三年的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建设地点。
2)营造林设计:应包括立地类型划分及质量评价,划分林种并确定各林种面积、比重等内容的林种设计,选择树种的原则、造林树种及树种面积及比重等内容的树种设计,产品方向、造林技术、造林模型等内容的造林设计,中幼龄林培育(确定森林经营模型)、经营周期内产量预测等内容的森林经营设计,新造林前三年的抚育设计、造林施肥设计、抚育追肥,种苗需求量测算、种苗供应方案等内容的种苗供应方案设计,营造林用工量测算及构成、机械台班数量测算、劳动力与机械台班分配和年度安排等内容的劳动力与机械台班需求量设计。
3)森林保护设计:包括防火线和防火林带,防火林带的造林树种、配置方式、造林方式及防火线维护、防火林带抚育管理措施等设计;森林防火和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包括了望台位置、个数,了望台的建筑结构与高度、通信设备、交通工具、人员组织等;森林病虫兽害防治设计包括确定病虫鸟兽害发生面积、地点、种类,设计检疫、预测预报、防治措施、仪器设备、组织形式等;护林点设计,确定护林点位置、个数、护林员的数量、通信方式、建筑物与设备等;在围栏设计中确定围栏的位置、样式、材料、长度等。
(2)生态保护项目(工程)
1)说明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项目)的边界确定、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项目)内部功能区区划、与外部的衔接条件、区内原有的工程设施、居民点、资源利用项目等;对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项目)管理局、管理站、管理点、苗圃、码头、了望塔(台)、动物救护站、检查站、哨卡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点确定(含比较方案);说明交通运输路网、防火路网、防火隔离带网等布局(含比较方案)。
2)保护与恢复工程设计:确界立标的界碑、界桩、标牌的数量和规格,碑、桩、牌的刻写内容等;保护管理站(点)的布局、建设规模和结构等。检查站(哨卡)的布局、建设规模和结构等。摩托车道和巡护步道设计的路的规模、路面宽度、等级及最大纵坡、平曲线半径和纵坡坡度等;林(草原)防火工程设计的林火微波监控台、了望塔和防火隔离带的建设地点、数量、结构等设计;围栏建设地点、规模、种类和规格等设计;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工程的生动物救护站(点)的位置、结构、规模和具体建设内容等设计。物笼(棚)舍的布置、规格、材料和规模等;围网的规格、材料和规模等设计;食物、饮水补充点的布置;生态廊道的布置、类型和规模;动物信道的布置、规模;鹰墩的布置、材料和规模等;隐蔽地/生物墙的位置、规格和规模;留放枯倒木的布置;人工洞穴的布置、分布密度和结构等。
3)野生植物及生境保护工程设计。包括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保护措施和方法等;植物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结构、规模和组成等;珍稀植物苗圃的设计(参照相关设计规范);树木园的设计(参照相关设计规范)。
4)植被恢复工程设计。包括封山(沙、滩、湖)育林(草)的建设地点、封育方式和封育设施的设计等;人工辅助自然恢复区域和恢复措施等;防沙治沙的范围和具体措施。
5)栖息地与生境改善设计。包括外来有害生物种类、发生情况和具体的控制措施;生境改善的区域、具体措施和方法等。
6)湿地保护与恢复设计。包括湿地水源保护工程设计,其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设计按照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执行;蓄水堰、缓坡水塘的建设地点、规模和结构形式;主退水汛道疏竣建设地点、流向、截面等;管护码头选点、斜坡码头坡道的坡度、宽度等;防护林带的种类、植物配植方式、具体建设地点和规模。
7)科研与监测工程设计。科学研究中心包括科研中心(站)的选址、结构、组成、设施设备配置等;生态、资源与环境监测设计包括各种监测站(点)的选址、结构、规模和监测对象;固定样地的位置、数量、形状、规格设计;固定样线的位置、数量、规格设计;鸟类环志站的设计依照《鸟类环志技术规程》进行。
8)宣传与教育工程设计。包括宣教中心和陈列馆的选址、结构和规模等。
9)局、站址工程设计。包括管理局、分局和管理站选址、结构、规模、内容等。
10)环境绿化工程设计,环境绿化的布置、植物配置方式和树种选择等。
11)生态旅游工程设计。包括容量设计;布局设计主要有功能区划分、出入口设计、游览道路系统设计、游览河湖水系设计和建筑布局设计等;游览线路设计主要有道路的路面宽、平曲线、竖曲线的线形及路面结构等;生态旅游建筑工程及其他设施设计有设施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等。
(3)林木种苗建设项目(工程)
1)苗木培育方式与生产规模设计。确定产品方案,各类苗木的产量、苗龄、苗木种类、育苗方式和育苗地点等。
2)种子处理与储藏设计。说明设计原则、设计规模、工艺流程特点、处理方法、车间组成及主要工艺设备的选择和布置。
3)工厂化苗木培育设计。说明设计原则、设计规模、工艺流程特点、生产方式方法、车间组成及工艺设备布置;原料、燃料和辅助材料、成品和废弃物的数量、规格及去向,其中包括苗木生产所需原料的来源、供应方式,拟定原料准备(如基质等)方案;主要操作指标和能源消耗指标;主要设备的选择和配置。
4)大田苗木培育设计。说明设计原则、设计规模、工艺流程特点和生产方法;培育前准备,包括整地、土壤改良、消毒和作垄;苗木培育,包括苗木来源、移植、嫁接、经营管理、出圃和再移植等设计;主要机械设备选型。
5)温室工程设计。说明温室建设用地位置和现状、设计依据、设计原则;温室功能设计,包括覆盖材料选择、温度调节系统设计、湿度调节系统设计、灌溉及施肥系统设计和自动控制系统设计;温室主体结构及配套设备,温室外接参数(包括供电、总热负荷、供水等)、基础及地面工程、主体结构(包括形式、性能指标、结构及覆盖材料、顶部排水等)、内遮阳幕的技术参数和性能、灌溉系统的配置形式和设计要求、施肥、苗床、湿帘/风扇、喷灌机、计算机控制、供热和配电等的设计。
6)灌溉、排水工程设计。说明基地用地现状、用地结构、土壤性质和水源状况;灌溉、排水系统设计原则和依据;井位和灌溉范围确定、灌溉方式选择、灌溉面积划分、灌溉系统管线平面布置、田间排水工程和灌溉自动控制系统设计;主要设备的选择和配置。
7)种质资源保存与良种示范设计。资源保存:种质资源的来源、种类、数量及保存位置确定、整地方式、土壤改良、苗木种类确定、栽植时间和密度确定、抚育方式;试验示范测定;优良品系展示。
8)环境绿化工程设计。包括环境绿化的布置、植物配置方式和树种选择等。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项目(工程):对监测预警项目、测预报中心、区域预警中心、测报站、中心测报点、测报点、检疫御灾、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中心、检疫检验中心实验室、检疫除害设施、隔离处治、森防物资储备中心及防治设施等进行设计。
(5)森林防火建设项目(工程):对森林火险预测预报系统、火险了望监测系统、了望监测系统、林火阻隔系统、林火信息及指挥系统、扑火机具、航空护林工程、防火专业队伍营房等进行设计。
4.设备选型:说明主要仪器设备的选型、规格和技术参数。
5.建筑设计: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规定。
6.结构设计: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规定。
7.供电与通信设计: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规定;说明设计依据、设计范围、外部电源情况及各工程对电源的要求、负荷等级、备用电源的运行方式项目、供电负荷计算、电源电压、供电电压、供配电系统的确定及变电室设置情况;室外供配电线路布置、敷设方式选择、主要电气设备、线材的选择;防爆等级、防雷、防静电要求及设施;继电保护和功率因数补偿;电力拖动、控制和信号;照明电源、电压、容量照明标准及配电系统形式;通信系统形式。
8.给水排水设计: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规定;说明各工程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部位及水量明细表及水量平衡方案;水源取水方案的选择和确定,由城市供水时说明接管点位置、水压、水量;对生活用水、生产用水、消防用水、循环水、直流水和制冷水系统分别进行介绍。对消防用水量计算原则,消防水池及消防泵选择应予以说明;室外给水管道材质、水工计算、管网压力、管网平面布置的确定;室外排水(包括雨水)系统划分及管道平面布置;各工程污水量及其成分、性质;污水处理方案及流程、处理深度、达到的标准及污水处理的主要设备、构筑物的选择。
9.采暖通风设计: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规定;说明锅炉、制冷、空调以及水处理等附属设备的能力、选型,说明选定设备的规格、技术参数、台数;室外管道平面布置、敷设方式确定、水工计算、管道材质及保温防腐措施等。
10.说明书附表:对设计说明的有关表格。
11.设计说明书附件:设计依据批复文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厂(场)址选择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资源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设计合同及上级有关批复文件;设计基础资料;项目有关协议;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等。
第二条 《设计》图纸
(一)《设计》图纸要求
1.项目《设计》图纸应按有关要求全部签署。
2.主要包括区域位置图,总平面(或区划)布置图(包括方案比较图),建(构)筑物的平、立、剖面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平面布置图,给水排水管道、热力管道、供电等各专业系统图和总平面图等。
3.项目《设计》中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采暖通风设计图纸应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专业(单项工程)设计图纸
1.营造林建设项目(工程)
(1)位置示意图:主要图素应包括地形、地貌(水系、山脊线、山峰等)、行政区划界、经营区划界、道路和居民点等。
(2)现状图:以小班调绘图为蓝本,主要图素有:地形、地貌(水系、山脊、山峰及计曲线等)、行政区划界、经营区划界(最小区划单元为小班)、居民点、道路、桥梁、了望台、苗圃、种子园、母树林和建筑物的位置,以及小班编号、小班面积、地类。以不同填充色、图案区分地类;现状图以建设区域为单位分幅。当图幅过大时也可以区划系统的次级单元为单位分幅;打印输出比例尺宜为1∶25000或1∶50000。当项目区总面积小于6万hm2时,比例尺可为1∶10000。当项目区总面积超过40万hm2,且地类简单、图班较大时,比例尺可为1∶100000。
(3)立地类型图:主要图素、分幅、比例尺与现状图相同,地类代码改为立地类型代码。以不同填充色、图案区分立地类型。
(4)总体设计图:除主要地形、地物、原有道路与居民点外,应标示新增设的道路、桥涵、了望台、苗圃、种子园、母树林以及建筑物。以不同填充色、图案标出各小班的造林模型、森林经营模型,并标注其代码。分幅、比例尺与现状图相同。
(5)造林模型设计图:按设计绘制。
(6)防火工程设计图:生土防火隔离带断面图、生物防火带植物配置图,了望塔基础部分平面图和剖面图、塔身剖面图。
(7)病虫害防治设计图:病虫害防治基础设施建筑工程平面图和剖面图。
(8)护林工程设计图:护林点建筑工程平面图和剖面图,围栏模型示意图。
(9)主要道路设计图:主要道路的纵断面图、典型横断面设计图、桥涵及附属构筑物图。
(10)灌溉工程设计图:灌溉工程系统管路平面布置图、井泵房平立剖面图、排水系统沟渠平面布置图。
(11)其他设计图:包括苗圃、种子园、母树林等有关的设计图。
2.生态保护项目(工程)
(1)地理位置图:表示出保护区在省、区或县的概略位置。
(2)总平面图:管理局、管理站、科学研究中心(站)、宣教中心、陈列馆等应绘制总平面图。比例一般采用1∶200~1∶500,图上表示出坐标轴线,标高,风玫瑰(指北针)、平面尺寸,绘出现有和设计的建筑物、构筑物、主要管渠、围墙、道路及相关位置,标注与外部配套设施的关系;绿化景观布置示意图;竖向布置;列出建筑物、构筑物一览表、主要技术指标和工程量表。
(3)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图:应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采用比例一般1∶100~1∶200。图上表示出主要结构和建筑配件、基础做法、建筑材料、室内外主要装修、建筑构造、门窗以及主要构件截面尺寸等;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需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规定。
(4)道路工程设计图:线路平面设计图,纵断面图,典型横断面设计图,挡土墙、桥涵及附属构筑物图。
(5)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图:给水排水总平面图、给水排水局部总平面图、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
(6)供电工程设计图:变、配电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变、配电系统平面布置图,照明系统平面图。
(7)通信工程设计图:通信系统图,站房设备布置图,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图。
(8)采暖工程设计图:采暖系统流程图,采暖平面图,设备布置平面图。
(9)环境绿化工程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植物配置图等。
(10)其他工程设计图:包括防火微波监控台、了望塔、蓄水堰、缓坡水塘、管护码头、生态旅游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图。
3.林木种苗建设项目(工程)
(1)地理位置图:表示出基地在省、区或县的地理位置。
(2)基地现状图。
(3)功能分区图。
(4)总平面设计图:比例一般采用1∶500~1∶2000,图上表示出坐标轴线,标高,风玫瑰(指北针)、平面尺寸,绘出现有和设计的建筑物、构筑物、主要管渠、围墙、道路及相关位置,标注与外部配套设施的关系;绿化景观布置示意图;竖向布置;列出建筑物、构筑物一览表、主要技术指标和工程量表。
(5)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采用比例一般1∶100~1∶200。图上表示出主要结构和建筑配件、基础做法、建筑材料、室内外主要装修、建筑构造、门窗以及主要构件截面尺寸等;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需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规定。
(6)道路工程设计图:线路平面设计图,纵断面图,典型横断面设计图,挡土墙、桥涵及附属构筑物图。
(7)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图:给水排水总平面图,给水排水局部总平面图,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
(8)供电工程设计图:变、配电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变、配电系统平面布置图,照明系统平面图。
(9)采暖工程设计图:采暖系统流程图,采暖平面图,设备布置平面图。
(10)温室工程设计图:温室平、立剖面图,温室平面布置图,温室基础平面布置图,温室基础剖面图,灌溉平面布置图,电气平面布置图,供暖平面布置图,水电暖进出口位置图,灌排工程设计图,灌溉系统管路平面布置图,井泵房平立剖面图,排水系统沟渠平面布置图,主要排水沟剖面图。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项目(工程)
(1)总体布置图:比例尺应根据项目区域面积确定,以包括所有建设项目为宜。表示地形、地貌、地物、河流、森林资源分布、风玫瑰,现有和设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等。
(2)总平面图:预测预报中心、区域预警中心、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中心、检疫检验中心实验室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培训中心等建筑规模较大或建筑物相对集中的地方应绘制总平面图。比例一般采用1∶200~1∶500,图上表示出坐标轴线,标高,风玫瑰(指北针),平面尺寸,绘出现有和设计的建筑物、构筑物、主要管渠、围墙、道路及相关位置,标注与外部配套设施的关系;绿化景观布置示意图;竖向布置;列出建筑物、构筑物一览表、主要技术指标和工程量表。
(3)主要建(构)筑物建筑图:应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采用比例一般1∶100~1∶200。图上表示出主要结构和建筑配件、基础做法、建筑材料、室内外主要装修、建筑构造、门窗以及主要构件截面尺寸等;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需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规定。
(4)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图:给水排水总平面图,给水排水局部总平面图,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
(5)供电工程设计图:变、配电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变、配电系统平面布置图,照明系统平面图。
(6)采暖工程设计图:采暖系统流程图,采暖平面图,设备布置平面图。
5.森林防火建设项目(工程)
(1)地理位置图:表示出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的概略位置。
(2)总体布置图:比例尺应大于或等于1∶50000(根据工程区域面积确定)。主要包括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边界、与外部的衔接条件、区域内原有的工程设施、居民点的标注等。并示出林火气象站、地面巡护站、巡护道路、了望塔(台)、防火隔离带、防火公路、防火林带、停机坪、油库、营房、防火指挥中心、物资储备库、检查站和防火训练基地的位置。
(3)总平面图:防火指挥中心等应绘制总平面图。比例一般采用1∶200~1∶500,图上表示出坐标轴线,标高,风玫瑰(指北针),平面尺寸,绘出现有和设计的建筑物、构筑物、主要管渠、围墙、道路及相关位置,标注与外部配套设施的关系;绿化景观布置示意图;竖向布置;列出建筑物、构筑物一览表、主要技术指标和工程量表。
(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采用比例一般1∶100~1∶200。图上表示出主要结构和建筑配件、基础做法、建筑材料、室内外主要装修、建筑构造、门窗以及主要构件截面尺寸等;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需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规定。
(5)道路工程设计图:平面总体设计图,纵断面图,典型横断面设计图,挡土墙、桥涵及附属构筑物图。
(6)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图:给水排水总平面图,给水排水局部总平面图,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
(7)供电工程设计图:变、配电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变、配电系统平面布置图,照明系统平面图。
(8)采暖工程设计图:采暖系统流程图,采暖平面图,设备布置平面图。
(9)其他工程设计图:包括林火气象站、地面巡护站、巡护道路、了望塔(台)、防火隔离带、防火公路、防火林带、停机坪、油库、营房、物资储备库、检查站和防火训练基地等专业工程设计图。
第三条 《设计》概算
(一)《设计》概算文件组成:概算文件由封面、扉页、概算编制说明、总概算书、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书、主要材料用量及技术经济指标组成。
(二)《设计》概算文件要求
1.封面与扉页:封面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及第几册及共几册内容,扉页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单位设计资质证书号、单位主管、审定、审核、专业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的署名。
2.概算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工程范围,并明确工程总概算中所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费用。有几个单位共同设计和编制概算,应说明分工编制的情况。
(2)编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具体说明概算编制所依据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使用的定额、主要材料价格和各项费用取定的依据及编制方法。
(3)钢材、木材、水泥总用量,造林工程主要苗木,道路工程沥青及其制品用量。
(4)工程总投资及各项费用的构成。
(5)资金筹措及分年度使用计划。如使用外汇,应说明使用外汇的种类、折算汇率及外汇使用的条件。
(6)有关问题的说明:概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概算书:包括各单项(单位)工程概算书及总概算书。
(1)建设项目总概算书由各综合概算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预备费组成。
(2)综合概算书:综合概算书是单项工程建设费用的组成文件,由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书组成。工程内容简单的项目可以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汇编为一份综合概算书,也可将综合概算书的内容直接编入总概算。而不另外单独编制综合概算书。
(3)单位工程概算书:单位工程概算书是指一项独立的建(构)筑物中按专业工程计算工程费用的概算文件。单位工程概算书由工程直接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综合费用组成。
(4)对没有工程概算定额的工程,可参照类似工程造价指标编制。
(5)设备及管线安装工程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实际条件,套用定额或参照工程概预算测定的安装工程费用指标进行编制。
(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编制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项目建设内容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发生的,不形成工程实体的各种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工程质量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研究试验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联合试车费、项目评估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工程保险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施工图审查费等。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应按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地区)和建设内容等,选择、确定以上费用内容;各项费用计算方法与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无国家规定属地方取费的,可按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计算,但需在投资概算编制说明中加以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3)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执行。
4)有关土地费用计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97号,国土资源部令2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5)可行性研究费计算按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执行。
6)勘察设计费计算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执行。
7)工程质量监理费计算现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执行;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布后,按此规定执行。
8)招标投标费计算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9)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计算按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执行。
10)人防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按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十八394号)执行。
11)研究试验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联合试车费、项目评估费、社会中介结构审计(查)费、工程保险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施工图审查费等费用计算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7)基本预备费计算不高于工程费用与工程建设其他费之和的3%计算。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工程总概算(表):见附表1。
2.主要材料用量计算:见附表2。
3.主要设备和安装费用计算:见附表3。
附表1 总概(预)算表
附表2 主要材料用量计算表
附表3 主要设备和安装费用计算表
(四)工程(项目)指标计量单位
1.营造林地:(小班面积)以hm2计。
2.造林苗木数量:单位以万株计。
3.防火线、防火林带长度以km为单位,宽度以m为单位。
4.围栏长度:以延长米计,单位m。
5.苗圃、母树林、种子园面积:以hm2为单位。
6.林道长度以km为单位,宽度以m为单位。
7.灌溉管线、排水渠:按延长米计,单位m。
8.建筑物:以m2计,多层建筑物按各层面积总和计算。
9.露天堆置场:按堆置场面积以m2为单位。
10.电气动力设备:以kW为单位。
11.变电、配电设备:以kVA为单位。
12.输电线路:按线路长度以km为单位。
13.肥料:以kg为单位。
第四章 有关样式
第一条 封面样式
(一)总说明书封面样式
(二)单项(专业)工程说明书封面样式
(三)设计图纸封面样式
(四)设计概(预)算书封面样式
(五)设备材料表封面样式
第二条 职签页样式
第三条 图纸职签样式
注:职签宽180mm,高48mm;单元格宽18mm,高8mm;图纸名称格宽7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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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有关部门应按照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林业部门应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检查结论,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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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5月,水利部对黄河沙坡头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给予了批复,原则同意所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水规总院对该报告的审查意见。1999年,水利部天津院、宁夏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渤海公司共同完成了《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连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设计院编制的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呈报水利部及水规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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