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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司法警察依法履职的规定》

【摘要】:(二)依法维护法庭秩序的执法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法官的指令,予以劝阻、制止、控制,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有关司法警察执行值庭职务行为的规定,主要有:

(一)依法执行值庭职务行为的执法依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①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②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③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④在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的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⑤执行死刑;⑥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⑦查验进入审判区域人员的身份证件,对其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⑧协助人民法院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⑨保护正在履行审判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依法维护法庭秩序的执法依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法官的指令,予以劝阻、制止、控制,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三)依法维护审判区域秩序的执法依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对强行进入审判区域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采取制止、控制、带离等强制手段,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提取、固定、保存相关证据,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