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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投资策略与厄瓜多尔的未知风险

【摘要】:初期,入境移民构成了厄瓜多尔民商立法的一个完整部分。在高油价、汇款以及非传统商品的出口增长的带动下,近年来厄瓜多尔的经济呈增长态势。厄瓜多尔尊重所有公民、投资者和自然人的权利。

Paulina Regalado Yepez[1]

一、引 言

我曾经在布斯塔斯曼律师事务所工作过几年,自1956年起,该所已经为国内外的不同客户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咨询,涉及不同的领域,尤其是商业合作领域。

我长期从事跨国公司以及在厄瓜多尔注册的外国公司的法律业务,因此非常熟悉相关法律的实践操作。由于特定案件的特点,以及在厄瓜多尔国内外进行的商业活动,我不得不暂时或者永久地留在该国。

我们的目标是为准备进入厄瓜多尔的外国投资者在其存续期间提供综合的、高质量的服务。在大量的实践中,我们获得了大量的经验以及充分的专业知识,这不仅有助于我们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也帮助我们取得了公认的成功,并为我们在国内外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从我们的判断与经验来看,厄瓜多尔的商法与中美、南美的商法不同,这种不同并非源于其本身或者其内容,而是在于该法的应用和解释。近年来,入境移民法产生的影响甚大。除与其签订特殊协议的国家之外,比如中国 (后文将作进一步深入探讨),厄瓜多尔对没有签证、来自于邻国的游客、暂时参观者以及过境者都采取了相应措施,这就使得任何国家的国民都可以在没有限制或者没有移民限制的情况下短期进入厄瓜多尔,并获得合法居住的签证,继而因其在厄瓜多尔建立并发展其投资或者商业活动而获得暂时或者永久的合法居住权。

二、厄瓜多尔投资和移民入境政策

在建立共和国之前,厄瓜多尔因其是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国吸引着不同国家的投资者。历史上,不断地有移民涌入厄瓜多尔,他们已经并且仍将继续建设厄瓜多尔。因此,厄瓜多尔总是不断地接受外国人的涌入,以及随之而来的外国资金。

近40年,由于各种原因,移民不断涌入,促使厄瓜多尔总统何塞·马里亚·贝拉斯科·伊瓦拉于1971年在其最后一任总统任期颁布了 《外国人法》。该法于2004年经过第23次修改,并于2004年11月4日在第454期政府公告中颁布,至今有效。

初期,入境移民构成了厄瓜多尔民商立法的一个完整部分。根据其 《宪法》的规定,外国人享有同本国人同等的权利。考虑到国家利益,厄瓜多尔对入境移民进行规范系统的管理,为他们建立统一的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甚至地域发展。基于此,1971年颁布的 《外国人法》成为现代移民政策示范法,充分满足了厄瓜多尔人的需求。该法创造了“移民力”概念,对进入厄瓜多尔的外国人的兴趣和目的分类。

该法将入境移民分为非移民外国人和移民外国人,二者的不同在于 “居所”和 “住所”的区别。前者是指在预先决定或者一定时间内逗留厄瓜多尔,后者是指在厄瓜多尔永久居住。因此,在告知外国人时,需要明确其主观意图,即是暂时逗留还是永久居住,这个是关键

三、外国人在厄瓜多尔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根据2008年厄瓜多尔 《宪法》第9条和第11条的规定,厄瓜多尔境内的外国人享有与本国公民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因其移民身份而受到歧视。但是,如果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他们的移民则是违法的。厄瓜多尔从形式上确定了其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 1997年之后集中进行的美元化。在该模式下,厄瓜多尔放弃了货币主权,用美元取代了本土货币苏克雷。美元化是为了抑制因苏克雷对美元的永久性贬值而引起的接近于恶性通货膨胀率的失控通货膨胀。该通货膨胀使得所有的经济实体放弃了本土货币,转而采用硬通货,因为在当时,美元就是硬通货。

在过去的10年中,出现了大范围的移民潮。得益于货币汇兑,大部分移民来自哥伦比亚和秘鲁。同样,也有大量移民来自亚洲,尤其是中国移民。从2005年起,移民大批涌入,逐渐占据了生产不同产品的商业部门。此外,2008年底以来,因迁徙自由政策的影响,厄瓜多尔政府已经采取了移民开放政策,尽管中厄签订了针对中国公民的特殊协议。

此外,不可否认的是,在最近几十年,中国以其缓慢但是稳定的发展步伐使其成为外国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同时,中国已经将其 (贸易)范围扩张到了市场初级商品供应。对于供应一个发展的国内市场来说,中国有巨大的商品高需求空间。

2009年的经济危机造成了世界范围内的资本贬值,中国储备多年的优势资源企业,较之以前的海外投资,力度更大,动辄数十亿美元的投标活动频频发生。中国政府通过简化和分散厘清规章制度、为有意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宽松政策支持等措施鼓励跨境投资活动。

在一系列国内的和政府的政策的推动下,移民潮于2009年中期迎来高峰,终结了外国人需要签证才能进入厄瓜多尔的历史。移民局给出的理论依据是,厄瓜多尔是一个移民国家,不能拒绝或者限制移民入境。

四、交易环境

厄瓜多尔主要依赖于其石油资源。近年来,石油出口收入占到了其出口收入的1/2,是其政府税收的2/5。在高油价、汇款以及非传统商品的出口增长的带动下,近年来厄瓜多尔的经济呈增长态势。从2002—2006年,经济平均增长率为5.2%,为25年来最高。在2007年稳步增长之后,得益于全球油价的上涨以及政府投资的增加,2008年经济平均增长率达7.2%。

2008—2009年,厄瓜多尔的经济呈现了其自有的增长模式:政府政策是为发展社会和经济,以求提高厄瓜多尔人的生活品质;因为我们认为经济应当为公民服务。厄瓜多尔尊重所有公民、投资者和自然人的权利。其最主要的目的是改造社会的各个方面,并创造均衡条件使所有厄瓜多尔人享受到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益处,加强社会凝聚力,并将其作为国家稳定的首要因素。

从这个角度讲,该国的交易环境是以不同的税收为基础的,这将在下文简单介绍,以了解该政策的积极方面,并且了解我们必须在哪些方面加强。

厄瓜多尔拥有丰富的自然环境和大量的财富,这无疑是2008年厄瓜多尔修订宪法的一个基础要件。该宪法修正案首先确认了自然的权利。厄瓜多尔是世界上每平方千米生态最多样化的国家,同时也是生态保护区,其自然条件未经破坏且变化平稳,其农作物种植以及收割未受影响。

美元化之后,厄瓜多尔的经济稳定增长:“厄瓜多尔的投资增长率最高,拉动了其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并增进了对增长的期望,增加了可信度”(厄瓜多尔投资——Guía Legal 2013)。经济体系的美元化促进了与货币贬值相联系的经济竞争,也成为他国投资进入或者退出的保护盾牌,能够避免突然的货币升值。

厄瓜多尔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以及令人羡慕的地位,这使得其具有独特的战略地位。它位于美洲中部,因此是与巴西、智利、阿根廷、哥伦比亚、秘鲁、墨西哥、美国以及加拿大等国距离相等的市场。由于其临近巴拿马运河,厄瓜多尔是最接近于欧洲市场和中东市场的经济体。曼塔港是与亚洲距离最近的港口。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政府投资促进了有序的竞争,使厄瓜多尔在自然和科技基础设施领域也具有战略地位。近年来,厄瓜多尔对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已经成为拉丁美洲最大的投资。厄瓜多尔已经拥有8712千米良好的公路,新修了2座机场,并且重修了已有的27座机场中的11座。瓜亚基尔机场被国际机场委员会评为拉丁美洲最好的机场之一,于2013年第一季度开始运营的基多机场同样被认为是同类型中最好的机场之一。

在这些地区,我们有必要说到其他能使厄瓜多尔在美洲或者美洲之外的竞争中处于更好位置的政策。厄瓜多尔的 “生产改造议程”表明了2010—2015年的经济政策以及公平有效的生产改造。《生产法》是指导 “生产改造议程”具体操作的法律文件。除此之外,厄瓜多尔颁布了25个促进生产率提高和地域发展的省级议程、后勤建设议程、第21号议程、国家改革以及竞争部门计划。在过去的20年中,厄瓜多尔大学升学率从35.2%上升到42.2%,共授予300人奖学金以表彰其学术贡献,从2007年至统计日,被授予奖学金的总人数增至2000人。从2006—2011年,政府在健康领域的投入增长了113%。医治人数从2006年的11805224人增至2010年的32402570人,这使得公司能够聘请到更加健康以及生产能力更高的劳动者。

厄瓜多尔是在电子商务或者电子产品税收方面最有竞争力的国家之一。可再生能源的投资计划能够使该国家增加其在该领域的竞争优势。政府投资使得厄瓜多尔的系统竞争力以及相对优势有了稳固提高:2006年,其拥有1251千米光纤,到2012年6月,已经拥有8689千米光纤,覆盖了大部分领土。在技术投资、国内生产总值、移动电话等领域,与其他同级国家相比,厄瓜多尔处于领先地位。

说到政策议程中项目的改变,就需提到优先领域和战略领域。为了建立以高科技领域、服务和应用科技为基础的经济,政府制定了发展生产力政策,优先发展了九个经济领域以及九个战略替代进口领域。为了支持发展生产力战略,政府致力于加强人力资源、自然与技术,给予最好的投入以求实现高科技工业、服务以及应用科技,因为对于厄瓜多尔经济体系的不同领域来说,该政策能够提供特殊的发展计划,发挥激励作用。

我们认为,对于国内和国外投资者的保护和激励来说,该政策是重要的。在厄瓜多尔法律体系中,为法人组织生产而制定清晰的规则和激励措施都有所体现。2010年12月29日,厄瓜多尔政府第351号公告发布了生产、贸易和投资的联合法典,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各时期的生产活动、提高高质量产品的产量以及改变生产模式。有关生产的法典清楚地规定了生产投资、生产发展等激励措施,并增加了厄瓜多尔满足不同生产参与者的机会。有关生产的法典为促进私人投资提供了一种现代法律框架,为经济发展和管理提供了具体的生产模式。

五、法律环境及法律稳定性

厄瓜多尔于2010年12月29日在政府公报上发布了 《生产、贸易和投资联合法》,表明其在投资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政策。该法第5条规定了政策、释义、执行工具以及激励措施,促使其抛弃了具有低附加值的特殊独立产品。为了改造生产,政府将通过以下促进措施鼓励生产投资:

(1)在公共商品领域中,比如教育、健康、基础设施等,规定了完全竞争经济,明确制定有关加强厄瓜多尔生产可能性以及提高厄瓜多尔人才能的基础服务的规定。政府必须制定目标,规范所有经济参与者、公司、企业的生产力范围,强化与生产有关的不同机构的服务的制度以及效力规定,借此来管理低价产品生产者。

(2)制定和执行规章,确保任何经济参与者都不能滥用其市场影响力,法律都将对此予以规定;

(3)强化法典中规定的制度,促进生产积极发展,提高经济中生产力以及创新力的整体水平;

(4)通过政府与个人共同努力与合作,创造一个企业家与合作伙伴的有机系统。通过奖学金项目和为三、四级研究建立基金,加大对提高人力资源的公共研究和投资。

(5)执行一项贸易政策,促进所有生产参与者,尤其是低端产品企业、微型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规模经济以及公平竞争,同时在战略上加入世界经济

(6)促进政府银行的发展,通过采取适当激励机制进一步为所有生产参与者扩大融资,通过普通民众支持的公开方式规范私人融资市场,促进生产力发展;

(7)提高低端产品企业、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生产力水平,帮助其进入国内市场,进而达到规模经济并提高产品质量以达到国际化水平;

(8)加快后勤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产流通;通过一体化、多渠道作业安排,为政府提高海运、空运和陆运效率创造条件;

(9)通过技术的运用和清洁 (不污染环境)生产为生产活动提供支持;

(10)政府生产政策本土化,以防造成发展中的地域不平衡问题。

《生产法》的实施是为了规范产品生产、分销、交换、贸易、消费中的活动,以及实现高质生活的产品投资管理 (El Buen Vivir)。该法旨在建立和完善相关规范,促进和鼓励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为提高生产率、促进生产流动创造条件。简化生产工具使用以提高劳动力水平,与自然和平共处,促进可持续发展。因此,《生产、贸易和投资联合法》力求达到以下目标:

(1)转变生产方式,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以知识、创新、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为基础;

(2)关注企业的生产要素,尤其是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以及低价商品企业;

(3)鼓励国内生产、贸易、商品和服务消费,增强社会和环境责任,使用环境友好技术和可替代能源;

(4)创造工作机会、尊重劳动者权利;

(5)创造改革和企业合作的综合系统,用科学和技术推动生产方式的转变,建立所有人、生产者和企业社团;

(6)确保员工享受公平的、高质的、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休闲活动、商品和服务;

(7)在社会和环境容许的范围内,鼓励并规范所有形式的私人投资参与生产活动、服务;

(8)根据 “国家发展计划”,规范经济战略领域的生产投资;

(9)推进工作技能和职业培训,达到良好效果;

(10)加强国家控制,使生产活动不受市场滥用、垄断或者市场调节因素的影响;

(11)通过竞争体系促进生产发展,包括地区发展、宏观经济体合作、社会发展规律和基本形态、生产者的活动以及法律、制度环境;

(12)促进不发达地区的生产发展;

(13)制定厄瓜多尔有关国际合作贸易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文件;

(14)加强战略进口替代;

(15)促进出口及出口多样化;

(16)简化对外贸易操作程序;

(17)促进低价产品、附加产品的生产活动,增加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产品种类;

(18)整合生产政策、经济,包括自然人的生产活动;

(19)推动公平竞争和市场透明化;

(20)鼓励并支持科技研究和创新,以及技术转让。

六、厄瓜多尔投资策略

2012年4月,厄瓜多尔在其 “商业与投资”政府公告中称,在非石油商品出口中,中国位于前20名。香蕉是其主要的出口商品,占非石油商品的出口的26.30%;虾类出口排第二,占14.1%;排第三的是罐装鱼,占12.40%;花卉出口紧随其后,占12.30%。上述四种商品的出口总数占非石油商品出口的65.10%。但目前鱼类出口和水产品出口加起来占非石油商品出口的31.30%,已超过香蕉成为主要的非石油出口商品。

除此之外,厄瓜多尔与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最大不同在于,厄瓜多尔几乎是百分之百原材料提供国,而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拥有工业、能源、高科技、消费品、服务、传媒娱乐、消费特产、通信以及保健等行业。

故而,厄瓜多尔需要发展产业经济,将原材料和劳动力转化为消费品,巩固其经济,使其可持续发展,同时满足其人民的需求,进而产生剩余产品用来同其他国家公平交易,尤其是经济领域的公平交易。

正如前文多次提到的,2007年之后,厄瓜多尔政府开始改变其产业经济政策,其改革以结构改变为基础,例如开采不可再生自然资源,保证后代有健康的自然环境,居民能够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政府做出如此修改是基于相关法律的修订,如2008年修订的《宪法》、《良好生活国家计划》(2009—2013年),以及其他法律或者法典,这些构成了稳定的法律体系,是吸引国内外投资的适当的激励措施。政府通过大项目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拉动了经济增长,创造了就业机会,为未来的资金积累创造了条件。

要将投资战略付诸实践,需要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积极采取政策和以私人投资为补充的长线投资政策,以此加速发展。这些政策使得厄瓜多尔的经济在2009年经济危机后,于2010年就得以回温,增长率达到4%;2011年,其增长率为拉丁美洲最高,超过5%。

近期,最重要的一项政策是在战略领域的投资 (2007—2011年投入达95亿美元),石油天然气领域为630.5万美元,能源领域为15亿美元,通信领域为139.7万美元,氰化物领域为288万美元。[2]

2010—2011年,政府大力建造大型电力项目,这改变了厄瓜多尔的能源模式,用电力替代热力,将大大削减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这种转变将会改变厄瓜多尔能源出口国的现状。而且,将会带动国内对于可再生、清洁、环境友好电力的需求。

在援助私人投资之后,对石油协议重新协商,促使2011—2016年达成13.86亿万美元的投资;而且,通过对大型矿产的协商,从2011—2016年,预计对该领域的投资可达51.60亿美元。许多中国公司与厄瓜多尔政府签订合同,在厄瓜多尔投资矿产。

七、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投资者的所有权受到 《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宪法》禁止一切形式的强制占有。因此,对外国投资不采取罚金措施。依据 《宪法》,政府可依据行政法规,为社会发展、环境可持续管理、社会保障等行政目的征收财产,不得歧视,对财产予以预估并支付合理补偿。

《生产、贸易和投资联合法》第19条规定,国内外投资者享有以下权利:

(1)法律规定可以流通的商品或者服务能够自由生产和买卖,该商品或者服务能满足社会需求,不对环境产生危害,且采取市场定价,但由法律规范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流通除外;

(2)在遇到投机行为、个人垄断或者滥用市场统治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商业行为时,寻求行政救济和行政管制措施;

(3)商品、服务的进出口贸易自由,近期管制以及根据厄瓜多尔签订的国际条约不准予的除外;

(4)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在合理支付劳动者报酬、税收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的费用之后,获得对外贸易收入或者外国投资定期利润,或者将所获得的收入或利润转移出国;

(5)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可获得其国内外投资应有份额或者财产权,或者转让、处置其份额或者财产权;

(6)可利用金融系统或者股票市场进行短期、中期以及长期融资;

(7)可提出商业主张、寻求技术帮助、合作、使用技术以及其他同等权利;

(8)依据该法以及其他有效法律法规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 《生产与投资机制条例》、《生产、贸易和投资联合法》等规定发展的法律文件,对于外国投资、流动资金、利润和其他海外所得来说,投资者和接受者有权利控制、使用、兑换因投资或者投资合同获得的任何货币并将其转移国外。投资者或者公司没有义务将该资金留在厄瓜多尔、兑换成本土货币或者受到其他限制,根据现行法律应缴纳的税收和扣留的资金除外。

依据上述投资或者投资协议可得资源如下:

(1)缴纳因投资或者获得资金应缴纳的税款后,获得部分或者全部的利润或者净收入。

(2)有关买卖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投资的清算或者买卖,应当被认为是接收公司投资资金减损以及清算、或者部分或全部资金的征用、或者投资者对接收公司享有的权利或者所为的行为、或者投资的全部或部分征用的解决措施。

(3)投资者可就全部或者部分投资、国内或者国外投资、转移或者分配全部或部分在议投资自由协商,如果该投资系转移投资或者外国投资,则须在生产委员会的技术秘书处备案,代理人或者受让人变更为该转让或者转移的投资者。然而,不得就政府规定的特许进行协商,其只可依据法律或者相关协议转让。

(4)商品和服务的应付款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付款义务,包括借款,联合外部融资及其后续费用,包括本金和利益盖销、保险费以及借款或信托产生的费用、联合外部或者其他后续费用,应当在各自费用支付之前支付。

(5)投资者或者接收公司在存续期间享有在任何时候不受限制地接收到期付款的权利,包括投资款项或者在厄瓜多尔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款项。

(6)投资者或者接受公司有权以任何货币形式在银行以及其他国内外金融机构建立、保有、控制和使用账号;有权控制和使用该账户在国内或者国外获得所有的款项。

上述权利不影响投资者或者接收公司合理享有债权、接受对其的合理禁令救济、遵守法院或者仲裁程序。

另外,根据 《生产、贸易和投资联合法》第20、21条的规定,国内外投资者需缴纳相同税收,该法另有规定除外。

根据 《生产与投资机制条例》第35条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或者其投资,应当对国家发展和国民做出贡献,符合风俗习惯,遵守法律,尤其是有关劳动者、环境、税收以及社会安全方面的法律。

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的设立和运营规则,尤其是如下规则:

(1)根据投资模式,建立符合法律和其他法规规定的章程;

(2)提供投资信息,包括统计的或者由 《生产、贸易和投资联合法》以及该条例规定的管制条款;政府应当保护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

(3)遵守政府管理标准,保障透明度;

(4)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现行规章有关投资的规定;

(5)根据行政或者司法程序,违反上述责任,其行为直接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以及刑事责任。

此外,《生产与投资机制条例》第36条规定,投资者有提供信息的强制义务。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提供技术秘书处要求的对于监控投资项目必要的信息,则视为违反投资者义务。投资者应当履行投资协议规定的义务,尤其是投资协议中规定的预计投资义务。

八、投资类型

根据 《生产结构和投资结构管理条例》、《生产、贸易和投资联合法》第13条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有助于厄瓜多尔经济发展的投资类型如下:

(1)依据公司法规定的任何形式出资设立公司,或者向已有公司投资,可用现金或者无形资产;

(2)以股票形式出资,以及全权处理公司资产;

(3)经商业信用合同授权,开展经济活动;

(4)通过政府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5)以固定资产或者有形个人资产出资,例如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其附属部分、包装和货柜、原材料、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6)合同权利,比如合伙、特许、共有、服务准予管理、许可或者技术转让;

(7)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比如许可、授权和准予;

(8)合同规定的无形技术资产,比如商标、专利、工业外观、授予或者未授予专利的技术,以及商业权利,比如政府特许、许可;

(9)利润再投资,通过财政年度核定资本、意定准备金或者成员的成员权、股东的股权。

根据 《生产、贸易和投资联合法》第17条的规定,投资信托以及债务转移不得包括亲属关系、关联贸易或者政府贷款。

九、激励措施的规定

根据 《生产结构和投资结构管理条例》第15条,以及 《生产法》第24条有关激励类型发展的相关规定,法律和税法中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于现行各法。《生产法》第14条规定的新的生产投资,不要求授权,法律或者其他同等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但是,必须满足条例规定的激励措施的强制参考因素。

有效参考因素,同新投资数量、新工作机会、替代进口战略领域、社团、以及国会的工业政策等客观因素一样,具有激励作用。在进行投资时,必须满足上述参考因素,并且核实激励措施。

技术秘书处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提供投资或者投资项目的具体障碍,若有必要,核实每个项目中各参考因素的执行和完成情况。部门委员会应当负责制定通信命令传输、评估方法,以及衡量是否遵守相关参考因素的指标,并把它们运用于每个项目或者每项投资中。

十、投资类型

《生产、贸易和投资联合法》第24条、《生产发展、投资和机械化结构规定》第一章第三部分第15~20条等规定,税收激励包括:

(1)累进减少3%的所得税;

(2)稳固经济特区的发展,使这些区域达到它构成的标准;

(3)对所得税计算附加扣除,作为提高其生产力和生产效率的激励机制;

(4)为工人提供公司资本开放的福利;

(5)国外贸易税的付款设施;

(6)扣除支付生活工资的额外补偿所得税;

(7)对于国外融资操作时的外汇流出免税,对于任何新的投资免征5年的所得税。

为了吸引新的生产投资,根据 《生产、贸易和投资联合法》第2.2条规定,依据 《生产法》建立的社会团体以及新成立的公司对直接的、单独的新投资可以享受5年免征所得税的福利。

十一、厄瓜多尔投资战略领域

外资对弥补和优化经济战略领域有直接的作用,这就需要投资和融资来促进和发展战略领域。

我们知道这一般需要一些激励措施,但最重要的还是对于新的投资在5年内全免所得税。在战略领域运行阶段,采取这个措施,有助于改变能源结构,改变进口替代战略和出口促进农村发展状况。在战略发展的具体事例中,这个措施可以用于授权给战略领域中的私人投资;也可以用于授权给私人发电公司,使之在新的项目上享有平等的条约、平等的保障机制和在购买电时享有平等的价格;也可以用于国际交易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生物能 (风、沼气、光电能、地热能和装机容量达到50兆瓦的电能、电机、生物数量发展和生物燃料),或者以从石油和天然气中提取的物质为原料的石油化工生产 (烃派生物的生产、塑料的生产、合成橡胶的生产、合成纤维的生产、人工制品的生产、油漆等产品的生产)。

新的投资将不需要任何形式的授权,但法律明文规定、自治政府需要从征税和不征税激励措施中获利、《生产、贸易和投资联合法》以及 《生产结构和投资结构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生产代码很重要,但生产代码的确认应在不损害厄瓜多尔宪法、其他法律和国际协议的前提下。然而,生产代码不适用于外国自然人或法人住所在避税港的投资。

国家的各级政府,在行使其公共权力时,可以提供不同的待遇。因为被授予在基础领域的生产性投资的激励措施或其他参数必须取决于COPCI的条款。外国投资确实在经济战略领域、实现国家发展的融资措施等方面直接扮演着互补的角色。在经济发展的其他领域,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参加,而不需要国内投资者那样的附加授权。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生产变革议程,政府机构的根本目的是吸引FDI。此外,在其他经济领域的投资,将在生产代码方面享受国家政策的好处。

即使是对于一个传统的采矿业国家,在21世纪,采矿业也是一个转折点,特别是对于小型的金属采矿与非金属建筑材料。矿业板块,作为一个微小的板块,一直存在于石油、天然气的阴影下。

目前,工业化采矿业的发展机遇对于国家来说是一个挑战,因为尽管采矿业有巨大的潜力,但是它的转变可能意味着将会对社会和环境造成高度的冲击和矛盾,几乎没有一个州存在关心采矿和收入信息的社团。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影响整个板块的矿业立法,由于2000年采矿法案的通过,排除了州的影响,这使更多投机板块受益。面对现实,政府相信采矿业能对整个国家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将成为新生雇佣关系的调节杠杆,并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且成为平衡种族势力以及矿产生产贸易的重要因素。

矿业发展要求社团可以得到更多的投资前景,矿业发展所带来的和谐、进步、就业机会以及对生活的改善,也能在投资领域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在地下岩土层所发现的不可回收资源对一个依靠进口石油和材料的国家不仅仅带来经济上的收益,它的转换是环境以及社会层面上的,应该对投资者、社团以及州都公平。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矿业应该确保在收入上,各方能公平地参与分配,能平衡当地发展,并且确认各党派能制定出详细具体的法规。

石油和天然气板块一直都是最重要和最富有战略性意义的。自从厄瓜多尔发现第一块油田开始,它的发展都是稳步上升的。但是石油天然气工业的这种快速发展和重要性并不是从对社会和环境责任的影响方面去评估的,其造成了一个后果,即目前的政策会根据当前立法的不同而调整。

作为战略板块的变化部分,我们认为,近期会批准石油和天然气的发展政策,协调石油、天然气合同的执行,补充石油和天然气的供应,缔结行政合约,使用天然气邮轮,执行能源自主计划,协调涉及天然气和石油以及政府的法人代表在各个层面执行有关石油天然气规定的部门政策,包括控制市场上源于石油、天然气和LPG的液化燃料的非法使用,以及遵守政府定价。

(翻译:郭敏)

[1]Bustamante &Bustamante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2] Catalogue of Strategic Investment for Projects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