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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投资政策与机会

【摘要】:意大利的国内市场很大,吸引了各国外商前来投资。中国和意大利之间的双边投资条约于1987年开始实施,鼓励、促进和保护两国公司在对方境内的投资。同时,意大利法律实体还有资格参与其他欧盟范围内的公开投标和项目。通过收购和控制战略资产,与意大利公司成立合作合资企业累积经验。

Paolo Sebastianutti[1]

一、概 况

意大利是世界第八大经济体,2011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为2.25万亿美元。它拥有仅次于德国的欧洲第二大生产和产业化基地,是欧元区内最大的出口导向型经济体之一。

“意大利制造”是具有高附加值、高质量的设计、创新的代名词,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有价值的地缘性品牌。

外商投资往往集中在医药、能源奢侈品、服装、珠宝、鞋类、皮革制品、食品和饮料、计算机服务和软件

意大利北部是欧洲最发达繁荣的地区之一,其中部也很发达。首都罗马有国内第二大的港口产业群,创造了超过10%的GDP。相比之下,意大利南部是欠发展但充满机遇的地区。

意大利采取深入地中海市场的策略,进一步在更广泛的欧洲地区、巴尔干、北非和中东打开市场。意大利的自由贸易区为渗透这些潜在市场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和基础。

意大利的国内市场很大,吸引了各国外商前来投资。

意大利有价值数十亿欧元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政府的私有化进程给金融市场参与者、房地产商和工业投资者带来了机遇。

二、投资环境

意大利政府鼓励和支持各国企业或投资人到本国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

中国和意大利之间的双边投资条约于1987年开始实施,鼓励、促进和保护两国公司在对方境内的投资。

该条约涵盖了以下领域:投资的定义和范围、许可和设立、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公正待遇、征收和投资损失的赔偿、资金自由流动的保证和争端解决机制,涵盖国家之间、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易。

2010年10月,两国又颁布了一个 “三年行动计划”,旨在促进贸易、投资、金融、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环保等重点领域的合作。

在2011年,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批准了中国和意大利就刑事司法相互协助的政府间条约。司法协助条约涵盖了适用范围问题、拒绝或推迟援助的原因、递交规则、司法协助的执行、保密、证人保护规则及争端解决等方面。

投资领域基本没有限制,除国防部门外,外国投资者没有被排除在私有化的国有企业之外。意大利政府在2011年对投资意大利公司和银行的外国主权基金保持开放,并继续在网上向潜在投资者发布投资信息。

按照欧盟指令,意大利没有外汇管制,没有货币转移限制,仅对银行需要遵循的洗钱以及反恐的立法程序做了报告要求。

利润、报酬等可以自由汇出,居民和非居民可持有外汇账户。不过,一项针对避税的措施开始自2011年12月起生效,其要求超过1000欧元的大多数支付款项必须通过电子支付。

政府提供适度的措施鼓励私营部门在经济贫困地区投资,特别是意大利南部地区。这些激励措施对外商投资者也同样有效。

目前,已有11个高科技园区被政府确立和扶持。这些高科技园区已与公营和私营联合实验室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专注于促进公营私营研究者和风险投资者在战略层面的合作,支持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加强产业的研究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行为。

意大利主要的自由贸易区位于东北部的里雅斯特。在的里雅斯特保税区,关税从产品离开保税区进入另一个欧盟国家后延期180天征收。货物可能无任何海关限制。来自第三国再出口到非欧洲国家的产品被授予绝对的豁免权

立法上,意大利在热那亚和那不勒斯也创设了其他保税区,但至今尚未实施。在威尼斯的保税区经营一段时候后正在经历重组。目前,进口意大利的用于再生产或组装出口产品的材料仍可免税。

在自由贸易区法律允许公司根据本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制度雇用和公司相同国籍的员工。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现行法律和监管制度

(一)法律形式要求

中国的公司和机构可以居民或非居民实体在意大利进行自由商业投资运作。

意大利的法律提供多种形式 (比如企业、合伙、协会)的投资方式,这些法律形式需要遵循特别的税法公司法。非居民实体或公司也可采用这些形式。

在意大利,可以不设立新的法律实体,而设立长期或短期性的机构,如代表处、贸易办公室等来开展商业运作。

(二)公开投标

公开投标被视为意大利法律实体的特惠政策,使得中国企业可直接参与到意大利的公共项目中去。按正常规定,公共项目是不允许欧洲以外的实体参加的。这些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项目和公开采购投标。

同时,意大利法律实体还有资格参与其他欧盟范围内的公开投标和项目。此外,在意大利以及其他与之有特别协议的国家签署的条约安排下,意大利的法律实体还相对地拥有优先权

(三)金融和保险市场法规

中国投资者可以投资由意大利企业、政府或公共团体发行的股票证券,但须受当地法律制约。在遵守一般法规的情况下投资基金 (包括房地产基金)可以在意大利运作。

另外,中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在遵守欧盟法律以及由意大利银行和证监会制定的特别规章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意大利自由运作。

根据欧洲法律,被意大利批准的银行及金融机构可以在欧盟范围内运作,并且享受一种普遍的设立权,但须符合欧盟法律的具体要求。

保险公司,包括意大利境内的外国保险公司,受IVASS管理,在意大利开设分支机构的申请也须向其提出。

(四)进出口关税

欧盟税率适用于所有来自第三国的进口,包括中国。制成品通常没有重大的关税障碍。大多数关税采用百分比形式表示。欧盟配额同样适用一些食品和农业产品。

对于一些由罗马外贸部规定的有限品类的物品,其进口需申请进口许可证。因此,建议出口者在出口前寻求专业的意见来确定适用的法律以及规定。

在意大利,外商需要遵守意大利以及欧盟法律的相关规定,如相关商品证明、分类和包装标准等。

(五)案例研究

根据研究结果和作者的个人经验,中国企业在意大利投资的原因主要分为:

(1)扩大其在国际市场的份额,更普遍的是,升级技术和生产能力,获得技术,管理和营销技能,建立品牌和声誉。通过收购和控制战略资产,与意大利公司成立合作合资企业累积经验。

(2)跨国大企业投资意大利旨在取得各领域中在当地竞争的优势。这个区域的选择,显然与设计密集、高质量产品和集群级别的本地竞争力有关。

(3)在投资领域,对设计、意大利关键品牌以及诸如冶炼行业等技术领域,越来越多地成为收购目标。

(4)由于意大利是欧洲其他地区和意大利周边地区 (巴尔干、非洲、亚洲和中东地区)的潜在重要跳板,中国企业发掘了许多意大利公司在这些区域的潜在市场力量 (有悠久的历史或更近的关系),意图通过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和直接投资,来达到进入这些地区的目的。

进入意大利有许多途径:

(1)与意大利企业签署合资合作企业协议;

(2)收购现有意大利公司的少数股权

(3)收购现有意大利公司的多数股权;

(4)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常设机构;

(5)直接收购有形和无形资产。

意大利的电子和通信行业市场对中国投资者有着巨大吸引力。其他受到关注的行业包括白色家电、汽车、运输和物流 (对意大利、欧洲和地中海)、贸易服务、纺织业、电子、通信、金属产品、机器、化学产品和金融服务。另外,船舶和房地产投资越来越受到欢迎。

中国企业在意大利的主要投资包括:中国国际航空在罗马设立贸易办公室以及中国银行设立米兰办事处。海尔在意大利拥有一个战略附属公司。南京汽车公司和菲亚特汽车公司形成了一个合资企业。大量的中国公司在意大利和当地合伙人开设了研究机构。

华为在意大利建立了三个附属公司,分别在罗马、米兰和都灵,一个产品开发、设计和检测中心也在那里建立。

中国的投资基金和再生能源制造商已经在意大利开设了大量的附属公司和办事处,并进行投资,这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再生能源市场之一。

中国最大的摩托车制造商钱江集团收购了贝纳利。这个摩托车制造公司在被收购时正处于严重的财务危机当中。

类似的行为在其他行业也有发生,例如制鞋业。

开设欧洲分支机构的原因是去逐渐学习要求出口的市场技术,识别潜在的投资新领域,特别是有关于售后协助和客户服务的领域。

意大利的中国投资反映了反 “马可·波罗”效应。中国的公司逐渐把目标对准专业化生产领域的技术能力、设计技能和在当地有竞争力的品牌的收购。

大多数交易是成功的。那些没有获得成功的案例,其失败主要是他们未能理解当地的文化背景,或者是未听取有关法律和规章方面的专业建议。

意大利的制度环境有时很复杂,有时又似乎缺乏其他发达经济体中应有的透明度、清晰度、有效性和确定性。一般来说,意大利的公司 (包括本土的和海外的)都不得不在设立和经营过程中遵从在意大利人自己看来都显得太复杂的程序。

最近,政府立法已经废除了15个过时的法律,旨在简化和削减当地的行政手续。

跟其他许多国家一样,政府腐败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欧盟和意大利政府对贪污和腐败采取了非常严厉的态度,法庭在处理违法行为案件方面采取了积极的行动。

(六)外商投资风险

(1)政治风险。根据中国与意大利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国公司在意大利投资没有任何政治风险。该条约自1987年生效,规定了一系列两国公司在对方领土进行投资时的互惠、促进以及保护条约。

报告称,一些投资者 (非中国人)遭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极为复杂并且略显武断的官方翻译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关于跨国公司与意大利子公司之间交易的转让定价的规则所引起的。

一些公司 (非中国公司)在报告中称,一些在政治上有关联的竞争者,教唆当地政府利用程序对这些公司进行骚扰。在这些案例中,一些相互之间矛盾的法律法规编织成一张网,这张网成为既得利益者对付外国竞争者的有力工具。但是,就像反垄断机关和市场监管机关一样,司法系统理应独立。

当问题涉及政府机关以及公共机关时,诉至特别行政法庭 (TAR)以对抗政府决定,是比较简单快捷的解决办法。

(2)环境风险。意大利关于环境以及健康标准的立法非常多,但是专业顾问对于要达到法定要求所应当遵守的标准和程序是非常清楚的。

(3)劳动力风险。由于意大利体系中的内部学徒制和职业学习,雇员往往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经验丰富,技艺纯熟。

意大利的宪法、民法、工人权利法案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令对劳动者进行规范。雇佣条款也由多种专业里的劳动者集体合同确定。

雇员报酬通常也受一些具有强势地位的工会所执行的集体劳资合同管制。但是第二层次 (以公司为中心)的协议也可能存在,并且具有约束力。

名义上,经当地政府的雇佣办公室确认,不存在适格的待岗意大利人时,公司可以聘请一个来自欧洲以外其他国家的人。但事实上,冗长的程序阻碍了外国公司遵守法律。尽管企业内部的转移不受配额限制,但劳动签证受年度配额限制。

尽管近几年意大利劳务市场变得更加灵活了,但裁员仍然有法律上的阻碍。一系列的法律改革通过减少雇主需要为兼职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来鼓励他们多招这类雇员。新的法律同样为外包和私人雇用服务创造了机会。已经出现了可以减少劳动力成本的新型合同。在2012年早期,意大利政府发起了一场关于改革劳动力市场的高层讨论,讨论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员的简单化、劳动合同的标准化,以及待岗人员的利益问题。

(4)公司并购以及新的合伙关系所造成的执行团队的人才流失的风险。

向意大利公司投资的中国公司与目标公司的协议中通常会有一个条款,那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管理团队仍然留在该公司。报酬通常会重新商议。

公司宣布兼并或收购后,离职的员工通常会签订不竞争条款。

有时候,在融资收购的情况下,中国公司也有机会,它们可以扮演金融或工业投资者的角色,向融资管理层提供支持。

(5)知识产权风险。通常,在意大利销售的版权作品必须贴有由SIAE发放的标签。

这是由文化部授权,意大利版税征收机构进行操作的。

意大利是巴黎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 (专利及商标)的成员,中国及其他大约85个国家也加入了这个联盟。因此,中国公民在意大利的专利及商标保护享受国民待遇。

(6)追求长期创新和持续性以及品牌和质量发展的风险。意大利产品和加工最吸引人的地方之一,同样也是与意大利雇员和经理联营的优势之一,就是他们注重品牌和质量,这使得 “意大利制造”几乎成为质量、创新、注重细节的同义词。

意大利工匠、艺术家、管理层在新文化氛围中的适应、合作并产生源源不断的新点子、新方法的能力,同样为世人知晓。

(7)关于人事安排、赔偿金、批准程序的限制。根据意大利法律,雇主可以同雇员就赔偿金、雇佣及解雇条款达成私人合同。但这其中不同层次的雇佣合同中的最低合同条件的问题,则受国家劳资谈判合同的限制。

对于管理层,这些合同的规定是灵活的,但是关于裁员的规定同样适用。

在这方面,必须借助专业顾问的意见,确保雇佣合同中建立了公正有效的权利义务分配。

如果组织得当,批准程序将会简单快捷。

雇佣合同有很多类型:

①间歇工作合同 (要求员工小于25岁或大于55岁);

②偶尔的辅助劳动合同;

③学徒合同;

④兼职工作合同 (减少白天工作时间,在有限的期间全职工作);

⑤项目合同;

⑥年轻人的实习合同;

⑦格式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签订格式合同的雇员,在工作内容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36小时。

⑧无固定期限合同。

企业部分或者全额转移产权以后,原有雇佣关系仍旧保留。如果该合同与被转移产权有关,受让人是不能单边终止雇佣合同,亦不能修正雇佣合同的条款与条件。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连带对雇员在产权转移时所有的债权负责,包括工资。

就雇用15人以上的企业,出让人与受让人需至少在产权转移日前25日联合通知相关的工会。此通知须细化产权转移的缘由和对雇员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任何可能影响他们的后续措施。工会可以要求出让人与受让人联合就该产权转移对相关雇员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不履行该程序要求将构成 “不公平的劳务实践”,并可能导致工会代表在相关劳动法院进行诉讼。法院可以强制要求出让人或受让人完成该要求。

根据2005年2月10日通过的新工业产权法案,雇员的发明归属于雇主,只要该发明与雇佣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相关,并且具体补偿已经支付给了雇员。

一般来说,确立每日8小时工作制度。最大的周工作时限是48小时 (包括加班),并不得超过4个月。加班的具体规则由集体劳动合同确定。如果没有具体协议,加班不能超过每年250小时。雇主若不履行该义务,将承受行政罚款。

意大利有11个宗教性和全国性假日。宪法确保每个公民都有权利每周休息一日 (通常是周日)。雇员有权每年得到4周的假期。生病的雇员有权保留他们的工作职位与年资,而且根据相关集体劳动合同,对部分雇员需给予6个月以上的正常工作薪酬。

因为结婚、家庭事务,雇员有权得到15日的全薪休假,例如亲戚死亡或孩子生病。

根据意大利法律,一个雇员可因以下缘由被解雇:

①合理缘由,指雇员有一系列违反工作职责或者导致劳动关系无法维系的行为。

②合理基础,指雇员的行为尚不构成合理缘由。例如,雇员不遵守管理规定,实质性地损害设备仪器,进行低质量履职 (该项是由于雇员主观原因而导致的被解雇);或者客观上雇主要重组产业与劳工,例如进行裁员。

被解雇时,无论雇员的缘由如何、地位如何 (例如管理层、白领或蓝领),雇员都有权得到强制性补偿:

①工资,工资数额为每年总工资除以13.5。工资需纳税,但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其他,指雇员有权得到尚未享受的假期补偿,以及第13或14个月薪。

③通知期限,除合理缘由外,被解雇的雇员有权提前得到一个通知期限。雇用15人及以上的企业,120天内裁员5人以上,需按时与工会协商并遵守集体解雇程序。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具体规定也适用于该劳务程序。劳务程序由于遵循更简单的程序,因而比其他普通程序会更快。

(8)反倾销与反垄断规则。意大利根据欧盟统一规定,适用反倾销与反垄断规则。

(9)商业谈判中的风险问题。根据意大利法律,商业谈判中的各方需要遵循善意原则。如果协议并未就价格或者整体未达成最终合意,那么一般规定是,双方并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一方恶意谈判,那么他可以被起诉,并赔偿另一方在谈判中产生的合理损失与成本。

商机丧失而产生的损失不予赔偿,除非双方签订的合同有专门的约定。若双方有其他的初步的或备用的协议合同存在,并且该合同显而易见地约定了不同的结果,那么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

来往的电子邮件与通信记录,在特定场合就特定问题可以被认定为双方有效的初步或确定的协议。要注意的是,双方若无特定意愿,非自愿性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不视为已经成立。

一般来说,未能得到批准而不能履行的承诺,在缺乏相反书面条款时,仍然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一般来说,专业的意见与援助可以在商业谈判时帮助双方避免法律纠纷。

(10)沟通与合作不畅时的风险。中国投资者要合理地与他们的法律顾问合作,并使顾问们明白商业目标与谈判战略,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最佳的法律意见,以防止合同上、规则上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投资者早期与对方就法律法规问题与对方沟通也很重要,可以使顾问合理勤勉地进行审核程序,更好地为投资者利益服务。

商业目标必须清楚明白,才能使法律顾问及时高效地指导他对商业文件与法律法规的合理勤勉审核。

就正与中国投资者谈判的意大利公司,法律顾问也将有益于为中方确认意方的实际决策者和决策过程。因为许多意大利公司,包括很多大型公司是家族公司,它们的实际决策者可能并不在名义上的经理或董事层中。

(11)税务风险。意大利税务系统并不对外国与本国公司实行歧视待遇。然而,意大利税务系统很复杂,它有很多直接和间接的税种。

企业所得税与欧洲标准持平,税率是27.5%,并加上通常3.9%的区域性生产活动税。

为了响应欧盟提高投资竞争力的要求,企业税率已经从37.35%下降到了目前这个水平。

间接税有:注册税、土地注册税、印花税、股权转移税、赠与税、国内生产活动税、国内建设税。

专业意见对合理规划投资,并尽量减小整体税收影响是很重要的。

给外国投资者的一点建议是:

①注意在东道国的投资流程、策略和缺陷,包括文化规范和商务礼仪的差异;

②注意投资风险管理办法,将确保资金和交易的安全性,这也是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点。

虽然许多意大利公司和集团在本行业中是全球最大,但是意大利的经济却由小型,家庭企业主导 (92%的意大利公司是中小型公司),这些小型公司创造了70%的意大利国内生产总值。

对于一个中等公司而言,采用的法律形式可能反映了其经营的阶段:合伙结构通常用于非常小的或家族企业,并且在公司规模变大或新股东的加入后转化为公司。意大利税务法规的变化和股东、所有者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也影响了对法律形式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在意大利的中小型企业,企业家们倾向于运用不同的法律实体和控股公司将企业资产和其他资产如金融投资或房地产资产分离。这些结构通常受税收驱动,虽然风险还是存在的。潜在的投资者应该仔细考虑潜在的收购目标可能不包括诸如房地产或公司等资产,对公司的资本要求可能会因此有所不同。

潜在投资者应该对目标企业进行彻底的财务、税务和法律的尽职调查,并使用税务规划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责任。

合同和协议很容易在意大利法院被强制履行,因此,起草能正确反映商业意图并能约束双方行为和保护合法权益的合同,寻求专业的咨询和协助是必要的。

投资实施后,也需要相应的能力,以监督其在投资或商业活动中是否严守当地法律规定,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翻译:吴明)

[1] 意大利Ls Lexjus Sinacta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