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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投资保加利亚时制定战略并防范风险?

【摘要】:保加利亚不存在针对外国投资者的贸易壁垒。根据该法案规定,保加利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获得与本国居民相同的协助和同等的权利与机会。IPA鼓励本地及外国投资者在保加利亚的某些经济领域投资。2007年1月1日,保加利亚成为欧盟成员国,保加利亚和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议即失效,取而代之的是欧盟与其他国家间的优惠贸易协定。IPA及其执行法规是保加利亚最重要的与外商投资领域相关的国内法。保加利亚投资局将

Damian Simeonov Nikolay Zisov[1]

一、保加利亚简介

保加利亚位于欧洲东南部的中心,是连接欧洲与亚洲的要道。该国的总面积为111000万平方公里,人口总量约为730万。保加利亚于2007年加入欧盟,它也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

全球经济发展的下滑不可避免地对保加利亚的海外投资产生了影响。

潜在的外国投资者选择在保加利亚投资,需考虑以下积极因素:

(1)因保加利亚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其政局较稳定;

(2)与欧盟其他经济萧条的国家相比,近2~3年保加利亚GDP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

(3)政府负债较低 (在GDP16%以内);

(4)本国货币稳定;

(5)欧盟最低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税率稳定在10%);

(6)位于连接欧洲东南部与欧洲中东部和西部的战略地理位置;

(7)适宜海外投资法律环境

(8)与欧洲中西部相比较低的劳务成本。

保加利亚是一个立法、司法与行政权相分离的议会制共和国。其立法权由国会行使;行政权由部长会议行使,部长会议由国会选举且任期为4年;司法权由最高司法局、最高上诉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和上诉法院、地区法院行使。

保加利亚共和国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其任期为5年且可连任一次。总统同时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

保加利亚人口在2012年达到733万且其中68%的人口处于工作年龄。60%处于工作年龄的人口掌握至少一种外语。80%处于工作年龄的人口拥有第二或更高学历。三分之二的学生学习英语或德语。保加利亚是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国家,有将近500万人口居住在城市。

保加利亚的民法属于 “大陆法系”。自2007年1月1日成为欧盟成员国后,其国内法已与欧盟法系趋同。

相较于国内投资者,对外国投资者的非歧视待遇取决于海外投资者的所在地。保加利亚不存在针对外国投资者的贸易壁垒。

根据保加利亚国家银行的官方数据,2012年1—10月,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达到13357亿欧元 (占GDP的3.4%);2011年1—10月,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达到10808亿欧元 (占GDP的2.8%)。

现阶段赴保加利亚投资最多的国家为荷兰、卢森堡和俄罗斯。荷兰和卢森堡之所以赴保加利亚投资,主要因为其与保加利亚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和其他税务条款。

经济领域投资最多的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通信金融中介、电力水利、天然气、不动产、租赁、汽车摩托车贸易和修理、制造业、酒店和餐饮建筑业等。

二、投资环境

(一)欧盟的海外投资环境

作为欧盟成员国,保加利亚海外投资领域的政策、标准已与欧盟接轨。由于海外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工作机会及减少贫困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欧盟大力支持海外直接投资。

欧盟的投资策略专注于为投资者提供市场准入制度、稳定和确定的法律环境及可预见的妥善的监管环境,从而便于海外投资者在其中开展业务。欧盟投资政策依据的原则如下:

(1)鼓励长期投资,从而增加就业率并稳定就业环境;

(2)改善市场准入制度且保证海外投资与国内投资享有相同的待遇;

(3)保证相关资金的自由流动,但在特殊情况下保留采取保护措施的权利;

(4)确保东道国和母国完全保留对其国内行业的监管权力;

(5)促进投资相关人士 (关键人员)的流动。

签订协议时,在欧盟优惠贸易协定的背景下,欧盟与第三国商议投资规则。欧盟委员会定期与关键合作人进行对话,如2012年举办的欧盟—中国首脑会议,此举目的在于促进中国与欧盟的投资谈判。欧盟积极参与国际论坛 (OECD、UNCTAD、WTO、G8、IMF)有关国际投资的工作。

欧洲将逐步引入全面的投资政策。这表明欧盟将继续保留成员国的1200份双边投资协议,以此向欧盟投资者提供保护,直至这些投资协议被欧洲范围内的投资协议替代, 1219/2012号规则为欧盟与第三国间现存的双边投资协议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保加利亚的外商投资环境

除其他法律规定外,保加利亚宪法规定外籍人士 (在国外注册的法人、个人或团体合伙企业)与本国国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国民待遇”)。该原则涵盖了所有商事活动。

投资促进法案 (IPA)向本国国民及在保加利亚的外国投资者提供相同的待遇。根据该法案规定,保加利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获得与本国居民相同的协助和同等的权利与机会。

如果保加利亚签署并执行的双边条约规定某国的国际投资者享有更多优待,该条约相对国家的公民或法人可享受更优厚的投资者待遇(“最惠国待遇”)。

IPA鼓励本地及外国投资者在保加利亚的某些经济领域投资。这些鼓励政策旨在促进投资并提升该国的商业环境。在IPA设定的适用条件下,投资者可从这些激励措施中获得最大的收益。

(三)与投资相关的基本法律框架

1.贸易协定

保加利亚自1996年起成为世界贸易组织 (WTO)的成员。

2007年1月1日,保加利亚成为欧盟成员国,保加利亚和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议即失效,取而代之的是欧盟与其他国家间的优惠贸易协定。现在,欧盟与地中海国家 (阿尔及利亚、埃及、以色列、约旦、黎巴嫩、摩洛哥、叙利亚和突尼斯)、欧盟自由贸易联盟、墨西哥和智利间已存在相关协议。欧盟已经与马其顿、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黑山、塞尔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签订了稳定与联盟协议。

保加利亚与中国曾签订双边投资条约 (BIT),该条约于1995年8月24日生效。中国—保加利亚条约设定了在两国进行投资的基本条件。

BIT对投资行为进行了定义,可对以下四大类资产进行投资,即:(1)动产和不动产;(2)公司股权;(3)合同权利;(4)知识产权

在BIT项下,保加利亚和中国政府约定来自两国的投资者可享有最惠国待遇且在特定条件下,投资接受国可对投资进行征收和国有化,特定条件为:(1)征收在国内法律程序规定下做出;(2)不歧视外国投资者;(3)对征收和国有化做出相应补偿。

IPA及其执行法规是保加利亚最重要的与外商投资领域相关的国内法。其内容包括在保加利亚境内促进投资的规定和程序、政府部门鼓励投资的措施及保护投资的规定。

在外商投资方面,政府的政策由经济、能源与旅游部部长负责,在基层由区州长和市长负责。保加利亚投资局将直接参与鼓励投资措施的执行。

根据欧盟委员会 (EC)第800号规定 (2008)《建立欧盟区域投资协助条约》第87条和第88条的规定,IPA引进对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及新的就业机会投资的激励机制,并应用于多个部门的区域援助计划和培训援助计划。IPA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增加科学研究、创新和科技进步投资,在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从而增强保加利亚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因此,可获得激励的投资需涉及制造业和服务业,且该投资与新设企业相关,或该投资对新产品的多样化进行扩展、输出或对现存企业生产流程做出根本性的改变。依据投资的价值、区域及产业分布,投资被分为不同的等级 (A、B或优先投资项目)。

当公司满足IPA列出的条件时,可享受IPA规定的激励措施,这些激励措施为:

(1)享受较短等候时间的行政服务及私人行政服务;

(2)以较低的市场价出售或设立、设定约因且在不进行拍卖或竞价投标情况下获得有限的不动产物权或公共财产权;

(3)以市场价或更低价格出售或设立、设定约因,在不对有限的工业区物权进行拍卖或竞争性投标的基础上,获得基础设施性质的公共财产;

(4)为科技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财政支持;

(5)为可取得专业资质的培训提供财政支持;

(6)投资者在实施投资项目时,在政府要求雇主为新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的范围内,政府将为该投资者提供部分返还的财政支持;

(7)在公私合伙设立合资公司从事优先级别项目的投资时,为合资公司提供国家援助和机构支持;

(8)交易以建设和发展工业区为目的时,提供不同类型的交易机会;

(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享有税收优惠。

2.海外投资环境对保加利亚的外国投资者的影响

虽然近几年保加利亚政府已经在简化商业操作环境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许多研究表明相较于欧盟其他国家,保加利亚存在过多的法律规制。自2002年以来保加利亚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监管和法律改革,但是在改善行政服务质量的过程中该国依然面临很多挑战,包括简化破产程序和合同执行程序的现代法律引进。同时,保加利亚还面临加强执法能力及提升司法效率的挑战。

3.欧盟基金提供的机会和国家救助条款

在2014—2020年,保加利亚将设立总额超过80亿欧元的基金。

可实施的项目如下:

保加利亚经济竞争力发展计划 (OP Development of th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Bulgarian Economy)专注于支持私有商业经营者的发展。经过一系列的竞争性项目的选择程序后,这些项目才能获得国家援助。对该经济活动的支持包括:科技现代化、鼓励公司设立、新型创新产品的引进、研发、商业咨询服务、提升能源利用率、新能源的引进、通过引进国际认可的标准改善国际市场准入规则。

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OP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为雇佣人员提供任职激励机制和培训。其拥有1700万欧元的预算,且中小企业可以享受此优待。该计划将向适格的经济活动提供综合或特定的面向雇员的职业资格培训。

农村发展项目 (Rural Development Program)的总预算为32亿欧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中小企业、农业生产者和农村居民。对环境保护的直接投资可优先获得项目资助。基金将被用于:现代化农业;农业/林业产品增值;非农业生产活动的多样化。获得资助的经济活动包括:机械设备的购买;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旅游住宿的投资。

渔业支持项目 (Fisheries OP Support Project)与渔业产品的生产和商贸、渔港、休息区和泊船处的现代化相联系。该项目为水产养殖生产设施和多瑙河渔业设施的现代化提供融资和投资。

4.政府关于外商投资的目标

国家战略参考框架 (NSRF)在2007—2013年期间的主要目标在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高速发展,提升经济竞争力,发展人力资本,保证更高的就业率和从业收入,同时促进更好的社会融合度。为了达到NSRF的目标,其包含的战略和优先条款如下:

(1)改善基本设施:修建公路和铁路、发展通信科技、建设处理污水和废弃垃圾的环保处理设施、采取预防自然灾害 (洪水)的措施、发展可持续能源和燃气分销网络。

(2)以就业为重点提升人口素质:培养有技巧且适应性强的劳动者,重视职业健康与安全,支持教育、培训和终身学习,提升社会包容性并改善社会服务和医疗保健的水平。

(3)培养企业家精神,建设有利的经营环境和良好的企业管理方式:支持创新、集群发展、创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生产,促进风险资本对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的投资,同时对国家、地区和地方行政与司法机构进行改革,从而提升政府治理的能力。

(4)支持地域的平衡发展:对城市进行综合开发,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的投资 (促进农村发展的国家战略计划),促进运输系统的现代化,发展培训业、旅游业,发展地区性商业,并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

欧盟基金支持保加利亚的结构性基金,并用于支持里斯本议程中的经济和就业的增长。在NSRF中,保加利亚的战略重点包含于7个实施方案中:行政能力、竞争力、环境、人力资源发展、区域性发展、技术支持和运输。NSRF中不包括欧洲区域内合作的实施方案。

5.工业区

保加利亚工业区的战略性发展是许多后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这些后续的发展包括发挥区域性发展的潜力,创造长期可持续性区域化发展的机会,并吸引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领域的投资。

工业区政策要素包括以下方面:

(1)保证足够面积 (至少1万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工业区的发展,且该土地拥有清晰的政府或国家所有的产权;

(2)工业区具有便捷的交通网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3)不远离大城市的中心区域;

(4)工业区的基础设施 (如电力和水的供应、污水处理、电信设施等)良好;

(5)工业区的环境清洁;

(6)已获得金融担保;

(7)拥有交付运营和管理成本的能力;

(8)当地拥有充足的有技能的劳动力。

前期援助将主要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商业区和商业点的基础设施,从而为吸引新投资创设充分的条件,因此增强经济发展的潜力。

预计将在2014—2020年间实施新的NSRF计划。

6.保加利亚投资局—地位及职能

保加利亚投资局 (IBA)是一个包含经济、能源和旅游部门的政府机构,该机构的职责为向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进行接洽和项目管理。

主要服务包括:

(1)投资前服务:

①提供宏观经济信息、公司和产业的管理规则;

②提供外商直接投资的鼓励政策和欧盟基金信息;

③提供公司选址和基础设施位置的信息;

④提供工业及自由区的信息。

(2)对投资项目的支持:

①便于潜在投资者取得签证及其他相关行政支持;

②识别潜在的项目位置;

③组织实地考察;

④识别投资者的潜在支持者、客户和其他商业合作伙伴;

⑤对许可的支持及人员雇佣、购买和租赁设备等的支持;

⑥协助申请获得政府和欧盟的激励政策。

(3)投资后服务:

①作为政府及其他行政部门的中介;

②行政及法律支持。

7.官方政府网站清单及其他与海外投资相关的部门和机构信息

与投资环境相关的实时信息可在以下官方网站浏览:

http://www.investbg.government.bg/(保加利亚投资局);

http://www.mee.government.bg/en(保加利亚经济、能源和旅游部);

http://www.sme.government.bg/en/(保加利亚中小企业促进会);

http://www.mfa.bg/en(保加利亚外交部);

http://www.government.bg(保加利亚部长理事会);

http://www.parliament.bg/en(保加利亚国会);

http://www.president.bg/en(保加利亚总统);

http://www.customs.bg/en/(保加利亚海关);

http://www.bnb.bg/?to Lang=_EN(保加利亚国家银行);

http://www.bcci.bg/english(保加利亚工商协会);

http://www.nsi.bg/index_en.htm(国家统计研究所)。

三、外国投资的法律环境

(一)目前法律监管制度对对外投资的促进

之前已经提到,在保加利亚投资的法律框架有许多来源——国内和国外。在国外,保加利亚是国际财务公司 (世界银行成员)设立法、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投资纠纷解决公约、建立多边投资担保局公约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合约以及100多份关于投资保护或避免双重征税的成员。

国内的外国投资先由保加利亚宪法调整,宪法规定了外国投资和当地投资享有同等待遇,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此外,宪法还确定了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立法的原则。投资促进法 (IPA)以及投资促进法实施规定 (IPA规定)为保加利亚建立了外国投资的法律框架。IPA实施并符合欧共体第800号规定 (2008)。

根据IPA,外国人的定义是在保加利亚境外注册的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其永久居留权在保加利亚境外。这一区分非常重要,因为虽然宣布国内投资和国外投资享有同等待遇,但是对外国投资者依然有一些限制,而这些限制并不适用于当地国民。例如,普遍禁止外国人获得农地和森林,除非他们是欧盟国民。

根据IPA,外国投资是任何外国人或其分支机构的投资或增资:(1)持有一个保加利亚实体的股权 (法律要求适用投资促进措施需至少持有75%股权);(2)拥有大楼、有形固定资产性质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物权;(3)证券;(4)到期日不足12个月的贷款;(5)知识产权;(6)特许经营合同和管理协议下的权利。

IPA规定了投资者享有行政和信息服务水平提升的立法框架以及鼓励投资的具体措施。经济、能源和旅游部是国家级投资的负责机构,但是地区长官和市长有权履行某些地方级的投资促进职能。保加利亚投资局 (BIA)是特别机构,需要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和辅助。IPA中罗列的具体激励措施适用于满足某些标准的投资,包括投资金额。

(二)外国投资者的签证、工作和居留许可

保加利亚外国国民的法律地位受保加利亚共和国宪法、保加利亚共和国外国人法(1998)确定,颁发签证条件与程序及确定受签证管理体制条例 (2011)和向外国国民颁发工作许可条件与程序条例 (2002)的调整。总体而言,保加利亚关于外国公民的立法符合欧盟关于移民政策的规定。保加利亚单方面适用申根既有规范,自2012年1月31日起生效。

预期长期居住在保加利亚的外国人 (每六个月中多于3个月)应申请并获取居住许可。

四、外国投资者需关注的风险

基于当地的经验,下列风险需要外国投资者关注:

据报道,保加利亚的受贿和腐败率是西欧的2~3倍,这一问题多年来一直未能解决。近年来,政府实施了各种改革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没有一项改革足以对抗腐败。过去几年,许多应对各级政府受贿和腐败的活动和方案得到实施。此举促使更加透明、控制效果更好的机制形成。建议外国投资者遵守当地反受贿立法,报告任何贿赂暗示或者索贿。

当地合伙人对公司行窃或其他公司迫害外国投资者的形式。在过去23年中,许多在保加利亚的外国投资者选择与当地合伙人一起在该国投资,因为当地的合伙人熟悉当地的环境。与此同时,由于专业的法律援助有限或者未使用法律援助来安排投资,投资者经常未能获得足够的法律保障,以确保他们合资企业的合伙权利总能得到遵从和尊重。这就使诚信较差的当地合伙人找到半合法的方式将外国投资者从合资企业开除出去或非法掌控这个公司业务。这导致了漫长的法庭和庭外纠纷,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保护投资的成本。因此,强烈建议,在获得知名的、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法律建议后,再开始实施投资合资项目。

对外投资项目面临着某些政策、相关法律和制度结构意外变更的风险。比如,2012年,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通过了一项决议 (未事先公开协商),对可再生能源生产者征收“入网费”,使得生产者的收入减少了39%。这样巨大的收入减少使大多数绿色能源生产者陷入财务困难。于是,生产者上诉反对此决议,2013年,最高行政法院一审撤销该决议。但是,这一决议的颁布损害了保加利亚作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地的可信度。

外国投资者经常觉得保加利亚政府行政效率不高,觉得与政府部门和机构打交道需要一定程度的耐心和毅力。政府部门普遍缺乏决策力,尤其当决策难度大,以及不想承担责任时。因此,办理复杂的行政程序时 (例如获取执照、许可证等),建议诉诸专业的法律人士。

过去,许多外国投资者面临着在该国保护他们知识产权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仿冒品销售、恶意注册或使用商标、公司名称和域名。

现在,保加利亚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和程序与欧盟的要求和做法相一致。知识产权法规的实施力度仍需要提高,侵权有时发生,但是总体不再是令人担心的主要问题。建议外国投资者寻找专业的帮助,通过国家或欧盟商标、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标的的注册,适当地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

五、在保加利亚投资的建议

对保加利亚投资通常要么建立本地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或者与一个本地合作者建立一个合资企业。以下是设立本地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合资企业的流程。

(一)本地子公司的设立

一个外国人可以自由地在保加利亚设立本地公司并通过其进行商业活动。一个公司在其向商业登记处登记之日起视为设立。

保加利亚法律允许设立以下几种不同类型的公司:

(1)普通合伙。普通合伙由两个或更多人以同一商号共同达成商业交易为目的设立。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共同并且单独承担该公司责任,合伙人的责任是无限责任。所以,当原告起诉一个普通合伙的时候,可以将一个或者更多的合伙人列为被告。

(2)有限合伙。有限合伙由两个或多个人签署合伙协议,以同一商号从事商业交易为目的设立。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主要区别是,在有限合伙中,虽然有一个或者多个合伙人向有限合伙的债务共同承担无限责任 (即普通合伙人),其他合伙人的责任以其向有限合伙的出资额为限。

(3)股份有限合伙公司。股份有限合伙公司是有限合伙与股份公司的融合,由合伙协议设立。该合伙由普通合伙人从认购协议的申请者中挑选有限合伙人来组成。有限合伙人(至少需要3名)将会得到与其向该合伙出资比例相一致的股份。

(4)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或多个人组成,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特殊投资目的公司。特殊投资目的公司分为两种:投资于房地产的公司和债务债券化公司。这些公司只能为股份公司,并且,除非与公司发行证券吸引投资以购买房地产及附属物、进行建设、改进管理、租赁、出租或销售或者购买销售索赔为目的直接相关且必要,否则公司明确禁止从事交易。

(6)财团及控股公司。财团是商人为进行特殊活动组成的契约团体。控股公司可以设立为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合伙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不论其自身从事生产或者商业活动,以参与其他公司或其管理为目的。

控股公司至少25%的资本总额应该直接投资到下属公司。由于以下因素,保加利亚并没有太多的注册控股:

每个公司都可以参与其他公司,即控股公司在此处并无不同;

设立控股公司成本更高;

控股公司与普通公司都能参与任何类型的商业活动。

虽然只有很少的注册的控股公司,但是有大量的实质的控股公司存在。

(7)分支机构。商事主体 (包括外国公司)可以在保加利亚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必须向商业登记处提交包含以下注册信息的书面申请,即办公室的地点和目的、管理人员信息,以及其代表权利。

(8)代表处。任何外国商事主体都可以在保加利亚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不得从事商业活动。通常其目的是推广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并不介入具体交易、谈判),进行市场调查,查询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代表处可以雇用员工,租赁场所,签订旨在为其活动提供支持的协议,进口推广用的材料或样品,但不得签订任何可能被界定为经营活动的合同。如果被界定为经营活动,则代表处会成为一个常设机构且要缴纳企业税。

(9)常设机构。税法引进了常设机构的概念,目的在于确保任何商业主体都不得逃税。分支机构及代表处都是税法意义上的常设机构,虽然严格来讲代表处不得参与任何经营活动,且只要其遵守规定,其并不用支付任何所得税。其他的经营形式,例如雇用一个常设代表以原公司名义授权达成交易,则会在事实上建立一个常设商业机构,该机构的收入将被定义为可征税收入。

(二)与本地合伙人创立合资企业

一个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与本地合伙人设立合资企业在保加利亚进行商业活动。并没有特别的规定来管理设立合资企业。通常来说合资企业由一份合资合同来设立和管理 (或者股东协议,如果合资企业是股份公司的话),该合同规定了设立该企业的主要条款和条件。

设立合资企业通常是成立当地公司 (典型的是股份公司),合资合伙人在该公司中持有对应的股份。各方当事人经营企业的关系通常由特殊的合同来规定 (合资合同或股东协议)。

另外一种方式是将合资关系注入普通合伙企业的形式中 (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通常以完成特殊项目的普通合伙企业协议来设立 (例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后者中,合伙人须承担合伙企业对第三方的责任。

(三)当地文化及商业习惯

首先必须了解,当与一位保加利亚人士 (不论是否商人)交流的时候,什么时候是“yes”和 “no”。保加利亚人水平晃动头部表示的是 “yes”,但是他们上下点头则表示“no”。如果觉得很容易混淆的话,请不妨说 “da”代表 “yes”,“ne”代表 “no”。

现今,大多数保加利亚商人掌握了英语、法语或者德语。然而,在保加利亚雇用一个翻译还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通常来说,保加利亚人不会直接表达他们的真实想法。很多时候必须观察他们的表情以及身体语言,才能了解他们真正的意思。

(四)保加利亚具有吸引力的投资领域

保加利亚政府及投资机构推荐的具有投资吸引力的领域是:机械制造、信息科技、商务流程外包、化学及相关产业、电子工程与电子工业、交通与物流、食品与农业。

(翻译:陈元熹)

[1] 作者分别为保加利亚Boyanov &Co.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高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