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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欧洲首选渠道:卢森堡

【摘要】:本文主要是向中国投资者和企业家介绍投资机会,以利用卢森堡实现他们的欧洲战略。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的欧盟指令出台推动了UCITS的成功。欧洲议会2007年16号文件扩大了UCITS可以投资的资产范围,并允许UCITS曝光不符合投资条件的资产。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发行者相信卢森堡UCITS的质量,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合理分配资金于UCITS以保证其资金安全。

卢森堡Arendt &Medernach律师事务所

一、卢森堡简介

卢森堡是一个很小的国家,被比利时、法国和德国所包围。卢森堡充分利用其位于欧洲心脏地带的地理优势、灵活且安全的法律和监管环境、广泛的双边税收协定,以及国际化、专业化的劳动力,迅速发展成为欧洲的主要金融中心。

多年来,超过140家国际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在此设立分支机构。卢森堡也吸引了包括中国的华夏资产管理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的众多基金发起人,拥有超过3800个投资基金,约23590亿欧元 (31880亿美元)。这使得卢森堡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欧洲第一的投资基金市场。此外,一些跨国公司已经决定使用卢森堡作为其通往欧洲市场的门户,其中包括243家再保险公司

本文主要是向中国投资者和企业家介绍投资机会,以利用卢森堡实现他们的欧洲战略。

二、卢森堡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

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 (UCITS)是基于在欧洲范围内设立投资基金的众多的指令和规定、有关投资政策以及投资限制和监管当局的管理产生的。这些规则允许UCITS使用欧洲身份在泛欧基础上发行。

卢森堡及时把欧洲的规定纳入本国的法律体系并予以执行,不断完善与之相关的规定。集体投资计划法 (UCI)经修订于2010年12月17日发布,融合了各种在卢森堡执行的欧盟的指令和法规,成为一部全面综合的法律。

事实上,许多卢森堡的投资基金都由外国发起人设立,如中国的华夏资产管理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以吸引欧洲的投资者并在全球范围内发展。

不同于本土基金和常见的在开曼群岛和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的基金,卢森堡的UCITS在欧洲、中东、南美和亚洲等在基金分销中占显著份额的地区被广大投资者和发行商接受。

UCITS是一个从欧洲通行证获益的统一的法律框架,资金通过简化通知程序在整个欧洲市场自由流动。在欧盟以外,UCITS需要在当地监管机构登记,但往往可采用快速登记程序。

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的欧盟指令出台推动了UCITS的成功。在全球发行的基础上,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受益于重要的零售商和机构投资者。

(一)UCITS的主要特点以及如何设立UCITS

UCITS由欧盟指令和法规定义。随着时间的推移,2010年之后,UCITS受益于更为灵活的解释,UCITS可投资于以下的合资格资产。

(1)在受监管市场上市或交易的可转让证券和货币市场工具 (欧盟内外);

(2)在受监管市场以外的货币市场工具,对发行人规定了一定的条件;

(3)信贷机构的存款;

(4)金融衍生工具。

欧洲议会2007年16号文件扩大了UCITS可以投资的资产范围,并允许UCITS曝光不符合投资条件的资产。这包括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结构性金融工具、符合条件的可转让证券及衍生工具、金融指数、封闭式基金和一定范围的开放式基金

此外,其可以投资的适格资产受到限制,UCITS也受到一定的流动性和多样性的要求。

实体要求方面,并不要求将员工派到卢森堡来管理一项UCITS。许多发起人选择依照2010年法令使用卢森堡管理公司的服务,对UCITS进行管理,从而受益于管理公司的专业技能;同时,发起人行使项目管理职能。

(二)利用卢森堡UCITS实现中国的市场战略

拥有正确的投资工具和有吸引力的投资策略是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向外界成功推销的砝码。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发行者相信卢森堡UCITS的质量,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合理分配资金于UCITS以保证其资金安全。此外,虽然UCITS最初是零售产品,但是全球范围内的机构投资者却占了显著份额。因此,使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的策略适合UCITS并符合其要求,这是基本要求。UCITS直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接触到中国的资产受到一定限制,可以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实现间接投资,或投资离岸人民币 (CNH)计价的证券 (如香港OTC交易),或在香港注册RQFII基金。目前,卢森堡UCITS投资的在深圳上海A股上市的股票达到其资产净值的35%。随着中国放宽QFII规则,并预期人民币可实现自由兑换,可以预测,在未来,UCITS将有更好的投资中国产品,使它更好地为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推销其产品到欧洲、中东、南美和亚洲的零售市场及机构投资者。

(三)UCITS在亚洲的发行情况

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计划,中国允许在某些情况下,中国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国外市场。这些商业银行、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必须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SRC)的批准方可设立。

2008年,卢森堡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委员会 (CSSF)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CBRC)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其在一定条件下受CSSF监管的金融产品。

卢森堡UCITS成为QDII计划下适格的投资对象。从基金发起人的角度来看,卢森堡UCITS是在欧洲、南美和亚洲包括中国内地发行基金的可选机构。

三、非UCITS基金

(一)受卢森堡监管的非零售投资工具

专业投资基金 (SIF)是一个适合专业及其他成熟投资者如富裕人士的受监管的投资工具。这个投资工具允许采用不同的投资类型和策略,以更灵活的方式来确保高效的资金运作,近1500个根据2007年法令设立的SIF目前管理超过271欧元 (366亿美元)的资产。

2010年的法律主要基于2007年的规定,但提供了一个更灵活的框架,以适应不同的基金类型,如对冲基金、房地产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

SIF不设定行业的投资限制,使其能够结合其他策略,例如衍生工具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一般而言,SIF也适合对冲基金的分散风险的投资策略。

这种自由投资策略必须确保在任何时候 (按照初始投资组合构建阶段)分散风险,即SIF的资产可投资于不超过30%的同一发行人发行的相同类型的证券。

2007年法令提供了一个稳健和灵活的法律框架,旨在提供一个为经验丰富的投资者组合投资并提供利益的结构。与务实的审批程序相结合,保证了无与伦比的从时间到市场的灵活性,使SIF在卢森堡成为最有吸引力的投资工具。

自2004年以来,SICAR已被证明是成功的投资工具,其受2004年法令调控,类似于SIF,受法律监管的程度较轻。它是专门为私募股权投资设计的,因为它的目的是使直接或间接产生的资产实体启动、发展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然而,为了具有资质,SICAR投资的公司必须显示典型特征,表明投资的流动性风险。

集体投资计划监管的零售基金,不能从欧洲通行许可上获取更多利益。因此,这样的集体投资计划在卢森堡外公开发行须满足当局在有关国家或私人配售方式上的具体要求。

2010年法令适用于集体投资计划。集体投资有更大的灵活性,与UCITS相比可以投资更多种类的适格资产。

(二)卢森堡规制的投资工具的法律形式

2010年法令和2007年法令允许建立合约型基金 (互惠基金)以及公司型基金 (投资公司)。后者可以被确立为可变资本公司 (SICAV),或作为固定资本公司 (SICAF)。SICAR只使用公司型的结构。

2010法令、2004法令、2007法令都允许使用相同的形式创设子基金。这种伞形结构中的子基金可以有不同的投资策略,使用不同的参考货币或者针对不同的投资者。由于各子基金的资产是独立的,不会造成任何水平的其他子基金的潜在损失。各子基金可发行不同类别的具有不同功能的基金单位。

在卢森堡,投资基金的运作有一些具体的行政要求。其他的要求包括在卢森堡的银行开户,并至少每年一次聘请独立会计师进行财务审计。

(三)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发展,加强对另类投资基金经理的监管已成为趋势,在2011年6月8日通过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13年7月22日实施。

卢森堡提出的实施上述指令的立法草案将2012年设定为最后实施期限,它是这样做的第一个成员国。

该指令旨在通过提高设置标准的透明度、合理估值、适当的风险和流动性管理以及对基金决策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的披露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障。

私募股权、房地产、对冲基金一般属于上述指令的范围内。

为提高监管水平,AIFM在遵守国家的私募制度的情况下,有一个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制度作为欧洲市场的投资工具的通行许可,后者将在2018年到期。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加强卢森堡的专业知识和基金服务的基础设施将进一步提升其作为欧洲通道的声誉。

AIFM将适用欧盟外的 “第三国”和欧盟内的AIF的具体规则。这些参与国主管当局 (例如卢森堡CSSF)和AIFM的第三国之间的合作协议将需要特别的磋商。非欧盟的AIFM市场许可将于2015年截止。

AIFMD也预见了将AIFM的某些功能 (但不是全部)委托给第三方的可能性。AIFM必须保持其基本功能,否则将导致其成为一个空壳。

在卢森堡设立一个非UCITS结构的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将有机会为了遵从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而创造其基金产品,并能够对欧洲专业的投资者推销其基金产品;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基于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的欧洲通行证。

(四)卢森堡非受规管投资工具 (SOPARFI)

卢森堡也存在非受规管投资工具。

作为在卢森堡最流行的结构,SOPARFI可以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一个经过测试的灵活的平台,这个平台对投资者没有限制,没有最低投资额或分散风险的要求和成本的要求。在一般情况下,相对于受规管投资工具来说,这样做可以更容易、更快地设立法人。

因为它不限于特定的企业形式,不同的公司类型都可以使用,如私营有限责任公司(sociétés à responsabilitélimitée)、公众有限责任公司 (sociétésanonymes)或股份有限制的合伙 (sociétés en commandite par actions)。

上述将AIFMD作为国内法执行的立法草案预计将引入新的特殊有限合伙 (société en commanditespéciale),这也可以被构造为SOPARFI。新的特殊有限合伙与某些盎格鲁—撒克逊司法管辖区的有限合伙类似,以进一步确保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实施可能性,发起人通过使用量身定制的有限合伙协议,充分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四、税 收

一个重要的关于税收的问题是,新的投资是否应直接从中国做出,或者利用卢森堡作为进入欧洲的一个切入点是否更有效。把控股公司设在卢森堡,将会使涉足境外投资的中国公司得到大量的税收优惠。

(一)为什么在卢森堡设立居间股权公司?

卢森堡早已被公认为设立控股公司的优越地区。著名的SOPARFI是指普通的、不受管制的、卢森堡居民公司,其受益于参与豁免。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SOPARFI在卢森堡适用统一税制的管理。SOPARFI是交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居民,其受益于卢森堡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欧盟的指令,包括欧盟母子公司指令。

使用卢森堡SOPARFI作为居间公司的主要优势可归纳如下:

(1)卢森堡已参与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的64个全面避免双重税收协定中,以避免或减少双重征税的风险。

在亚洲市场,卢森堡与11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重税收条约关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马来西亚、蒙古、新加坡、韩国、泰国和越南

(2)凭借欧盟指令 (欧盟母子公司支付股息指令和欧盟的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指令),在卢森堡的SOPARFI在某些条件下将完全免除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国内预扣税。

(3)卢森堡SOPARFI可以受益于所谓的 “参与免税”,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实现资本收益的范围内,将完全豁免股息收入、清算收入和出售股份收入的税收。比较各国外资参与的豁免制度,卢森堡的制度是公认的较宽松的制度。

(4)卢森堡国内税法还提供一个有吸引力的知识产权制度与豁免高达80%的知识产权收益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

(5)在卢森堡没有出资额的资本税及控制外国公司的规则。

(二)卢森堡—香港:中国在欧洲投资的首选渠道

香港公司进行海外投资,受制于以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及资本收益的预提税形式存在的重大税务成本。鉴于香港已有一套优惠的本土税收体系,此类外国税收通常不能用于抵消香港税收,从而成为中国投资者的最终税务成本。

2009年1月20日,卢森堡与香港的双重征税协定 (DTT)生效,条约具有追溯效力,适用2008年4月1日 (香港),2008年1月1日 (卢森堡)。

根据双重征税协定,卢森堡公司向香港母公司派发的股息免除预扣税。特别是香港公司持有卢森堡公司至少10%的股份,或已投资至少120万欧元,向香港母公司派发的股息的预提税为0。在其他情况下,根据双重征税协定,预扣税率为10%。

(三)公司结构举例

采用上述结构,具有以下优点:

(1)根据欧盟母子公司指令,满足一定条件的卢森堡控股公司 (SOPARFI)向欧盟附属公司支付的股息免征预扣税。

(2)卢森堡控股公司向非欧盟子公司支付的股息,也可免除预扣税或根据相应的税务条约减少预扣税。

(3)满足一定条件的卢森堡控股公司收取的股息和清算所得免税。

(4)出售卢森堡控股公司在欧盟和非欧盟国家的附属公司的股份可能实现的资本收益在卢森堡参与豁免的亦获豁免。

(5)香港控股公司在卢森堡的控股公司出售股份实现的资本收益以及收取的股息在香港是免税的。

(6)根据国内法,对中国的香港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免征预扣税。

如上所示,卢森堡占据战略位置,为构建中国与欧洲之间的投资桥梁提供有吸引力的税收筹划机会,包括完全豁免的股息收入和资本收益以及汇出利润免税。

五、信贷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

外国银行或信贷机构可以通过设立自己在卢森堡的分支机构进入欧洲市场,获得欧洲市场通行的许可。

几年前两家中国银行在卢森堡成立了欧洲总部,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一)信贷机构提供的服务和电子货币机构

根据卢森堡法律,信贷机构是全能型银行(“全能银行原则”)。这意味着,它们可以提供传统的银行服务,如接受存款和其他资金借贷活动,发行电子货币,所有投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如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所有配套服务 (列于1993年4月5日法令金融业章节(经修订))以及1993年公司法票据活动部分)范围内的任何其他服务。

外国银行如希望为在线支付商品或服务发行电子货币,根据2009年11月10日修订的关于支付服务的法律,采用电子货币机构 (EMI)可能是一种选择。

然而,抵押贷款银行需要一个特定的授权。

(二)主要监管要求

卢森堡关于信贷机构和信息系统 (EMIS)的规则来自欧洲的规则,该规则为整个欧洲的金融服务奠定了一个全球性的框架。

这个统一的框架允许卢森堡信贷机构 (例如设在卢森堡的中国银行的附属机构)在卢森堡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在其他欧洲经济区国家 (即欧盟成员国以及签有欧洲经济区协定的国家即挪威、列支敦士登和冰岛)设立分支机构,即所谓的 “欧盟通行许可”。

然而,由于一个分支机构是一个 “事业部”,与总公司一起形成一个单一的实体,一个非欧洲经济区的信贷机构 (例如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的一个分支,可能不利于其在欧洲开展业务,因为其总部不受EEA的监管,适用于不同的审慎监管规则。

因此,只有非欧洲经济区的信贷机构的附属公司在欧洲经济区如卢森堡成立的信贷机构,通过通知程序受益于欧盟通行许可。

附属公司作为信贷机构的授权单位,受益于欧盟通行许可,可以自由地开展业务活动。

信贷机构的分支机构允许直接在中国融资。中国在卢森堡的子公司因此并不需要高度资本化,因为可以通过分支机构融资。

对于欧洲通行许可,法律规定两个通知程序。

提供跨境服务的通知程序的要求很简单。信贷机构需要以通知的形式通知它们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和金融工具,或者使用跨国基础的商业策略 (例如主要欧洲经济区国家参加的TRIPS)。监管当局会在一个月内受理。

建立在其他国家的子公司的通知程序虽然比较复杂,但仍易于操作。除了提交这些信息,还要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和员工的预期管理。与跨境服务的通知程序相比,这需要更多的时间,因为监管当局需要处理和调查更多信息。

一个颇为相似的通知程序也适用于信息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对在卢森堡设立分行或附属公司的外资银行的监管要求大致相同。

根据1993年法令,所有的信贷机构必须是根据卢森堡法律成立的法人。该法还规定了最低法定股本。

此外,符合条件的信贷机构必须向CSSF披露股东或成员的身份,不论他们是否直接或间接持股。这些股东的能力必须是令人满意的,这是为了确保对信贷机构进行稳健和审慎的管理。必须提供有关股东及其业务活动的信息,除非股东是另一家已经被卢森堡财政部长授权的信贷机构。

管理层 (如董事)或监督机构必须出示证据证明其专业能力,并需要为股东提供类似的文件。

卢森堡法律还规定,要有有效的集中管理和设在卢森堡的注册办事处。

所有信贷机构必须有两个常务经理,负责该公司的管理。该经理应居住在卢森堡或在附近的边境地区。他们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经验。

信贷机构也必须提供证据表明其有健全的治理安排、有效的流程来管理风险,具有健全的行政和会计程序以及充分的内部控制机制。

最后,信贷机构都必须参加存款担保计划和在卢森堡设立的投资者保护计划。

上述监管要求也适用于信息系统 (EMIS),电子货币的发行不被认为是存贷活动。

(三)授权过程

信贷机构和信息系统的授权过程大致相同,向财政部长提出书面申请,由CSSF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交给CSSF审查的基本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准备开展的服务范围、目标客户的商业计划细节、申请人的股权组织结构图

至于时间安排,1993年法令规定,对信贷机构的授权,必须在收到申请人材料完整的申请后6个月内做出;对信息系统的授权必须在收到材料完整的申请3个月内做出。

然而,在实践中,CSSF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对申请做出回复。此外,官方阶段涉及财政部长的部分通常是流于形式,因为CSSF已经非正式地批准文件。因此,它通常在极短的时间能够得到财政部长的授权。

信贷机构或信息系统在得到财政部长授权之时可以立即开展业务。授权没有时间限制。

信贷机构和信息系统从其授权之日起可以提供跨境服务,或建立自己在其他欧洲经济区国家的一个分支机构。

(四)义务

信贷机构遵守严格的银行保密义务,规范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筹资活动 (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是信贷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五)直接税与间接税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较低的有效税率可以实现适当的税务规划。

卢森堡的增值税税率在欧盟范围内最低,标准税率为15%,这对银行和金融公司是非常有价值的,值得不允许抵消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公司优先考虑。

卢森堡大范围的免征增值税减少了大多数金融交易的增值税成本。

六、控股公司

卢森堡被认为是设立控股公司、金融公司等极佳的地区,其通常被称为SOPARFI。

近年来卢森堡成为实施集团融资和现金池活动的国际中心。相关实体之间的融资交易适用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转让定价原则,卢森堡税务机关会参与预约定价协议。

与此同时,卢森堡在设立和运营房地产基金方面处于欧洲领先的水平,可建立有效的房地产投资组合。

卢森堡有灵活的公司法,它提供了以下好处:

(1)简化结构,可成立唯一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董事/经理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灵活的出资方式,可以欧元或外国货币,以现金或实物出资。

(3)简化股东少于25人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

因此,设立卢森堡SOPARFI可享受法律的灵活性和税收优惠,可总结如下:

(1)政府没有特别的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批程序。

(2)卢森堡没有外汇管制且欧盟成员管制的能力是有限的。

(3)通过适当的税务规划可以实现一个较低的实际税率。

(4)“退出”税率低或不存在,即没有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清算所得的预扣税。

(5)享受广泛的股息收入、资本收益、清算收益以及股息支付豁免制度。

(6)有吸引力的知识产权制度

(7)灵活的转让定价规则和不控制外国公司规则。

(8)健全的法律保护。

(9)在欧洲范围内增值税税率最低。

卢森堡的竞争力和灵活性已经吸引了众多跨国公司,其中包括亚马逊、杜邦、宝洁等。

此外,许多重要的国际物流服务供应商设在卢森堡。卢森堡政府特别注重物流枢纽建设,提供高效的通往整个欧洲的货运铁路和公路 (从北海到地中海),最近还宣布在机场附近设立一个自由贸易区。

投资者可以使用不同类型的法律实体作为投资工具在卢森堡建立投资平台,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limitée)、公共有限责任公司 (sociétéanonyme)和股份有限合伙 (société en commandite par actions)。根据我们的经验,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共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常见的在卢森堡注册成立的实体,是不受监管的投资工具。下面提供的信息适用于成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但是请注意,注册成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满足的条件也适用于公共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成立公司至少应提供所需的基本信息,如公司名称、经营目的和股本。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加入合法的额外条款,如对股份转让的限制、否决权、股息分派等。

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只有一个股东。股东可以是一个个人或法人实体。卢森堡法律中不包含任何对公司股东国籍的限制。此外,对于并购没有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不需要政府许可的。仍然必须指出,公司从事商业活动前,必须获得政府授权。

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股本为12500欧元 (公共有限责任公司为31000欧元)。可以现金或实物支付股本。出资的资金将被存放在卢森堡银行的账户里,并在注册证书签署之前被冻结。一旦该公司注册成立,资金即被取消冻结,该公司可以立即使用。实物出资则需要公证处的额外文件证明该公司的出资情况和价值。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需具备经公证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可以是法语、德语或英语。如果这些文件都是英文的,它们必须遵循法语或德语翻译。

从成立之日起,公司完全拥有法人资格,可以立即进行交易。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限取决于公司注册证书的复杂性、缴足股本时间,以及创始股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注册成立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平均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公司注册成本主要包括公证费,通常为1000~1500欧元。在卢森堡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无资本税。同样,在卢森堡发行或转让股票没有印花税。

在卢森堡经营公司的年度成本可以概括如下:

(1)定居费用和办公费用;

(2)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如果需要的话)的费用;

(3)纳税申报的费用;

(4)商会年费;

提交某些文件 (如委任董事、董事辞职、年度财务报表)在卢森堡官方公报公布的费用。

七、私人财富

卢森堡具有良好的法律和税收环境。因此,卢森堡对外国投资者和富裕人士进行资产重组有很多的优势。

(一)家庭财富管理公司 (SPF)

SPF是一个投资公司,常用于个人和中介为一个人或一组人的私人资产管理而设立。SPF只能购买、持有、管理和出售金融资产。金融工具包括证券,如股票及类似证券、证书及其他商业票据,金融工具,如结构性产品、期权、认股权证、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类似的货币市场工具、贵金属或指数。

SPF不能认购保险产品。金融工具不包括保险产品。SPF也不能直接持有房地产。

由于SPF只是一个被动投资者的角色,其被明确禁止进行任何商业活动。SPF享有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SPF唯一的认购税为0.25%,每年最低缴纳100欧元,最高125000欧元。计税基础是缴足股本。

(二)SIF

SIF是集体投资计划。SIF根据其资产的0.01%按年度缴税。

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广泛的投资是可行的。SIF的资产可能会由黄金、艺术品和酒组成。根据SICAV(可变资本投资公司)设立的SIF支付股息将不会有预扣税。

八、资本市场

卢森堡证券交易所 (Lux SE)于1927年成立,它是当今国际证券交易的主要中心之一。目前,约有45000种证券在此交易。

在45000种证券中约有30000种债券,相当于在欧盟市场上市的国际债券总额的42%。这使得Lux SE成为国际第一的债券上市地点。

值得一提的是,卢森堡证券交易所有一个欧洲规模最大的人民币计价债券。

即使没有活跃的交易也有可能在Lux SE上市交易。

(翻译:汪逊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