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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英国的策略及移民关键问题

【摘要】:英国贸易投资总署被认为是指导中国投资者投资英国的起点。事实上,该部门有一直致力于协助中国直接投资英国的专家。海外投资者在英国筹备经营项目时,对准备移民的关键员工来说,一个重大的监管障碍是取得签证。海外投资者成为英国合资企业的一方是没有限制的,合伙企业的注册手续通常是简单的。

Debbie Jackson[1]

一、英国简介

英国一直被视为稳定的对外投资国。英语在全球贸易中是最通用的语言。英国的司法系统有长期解决海外投资纠纷的历史,其历史上曾是贸易大国。英国企业享受着较低的税收和通货膨胀率,而且英国企业很少受政府的干预。

英国的基础设施虽然并不完美,但一般被认为是可靠的,而且英国稳定的政治是众所周知的。其有熟练和灵活的劳动力以及几所全球知名的大学。在写作本文的时候,英国所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比任何其他欧洲国家都多,海外投资公司在英国设立的欧洲总部超过了任何其他地方。

二、投资环境

一般来说,公司一旦投资,政府的干预就会趋于停止。历届英国政府一直积极鼓励海外投资进入本国。英国贸易投资总署是同企业打交道以鼓励海外投资的政府部门,其网站上介绍了外国对英国直接投资的案例。英国贸易投资总署被认为是指导中国投资者投资英国的起点。事实上,该部门有一直致力于协助中国直接投资英国的专家。目前,大约一半的外国直接投资商投资于伦敦

在英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制外商投资。外资控股公司与英国公司受到同等对待,很少有限制外国投资者进入的产业领域 (除了一些地区的能源领域和毋庸置疑的国防)的规定,没有影响境内和境外投资的外汇管制。

一些领域被政府视为重点投资领域。其中包括汽车生命科学生物制药可再生能源通信技术和创意行业。其他对海外投资者有强大吸引力的行业还有电子软件等。

尽管获取补助资金目前会受到限制,但不一定得不到。商业投资补助 (GBI)就是一个为企业提供补助资金以支持其在英国可持续投资的方案。然而,自2011年2月1日起,该方案只适用于 “大型”或 “特殊”工程和海上风电设备制造商的能源和气候变化部。“大型工程”是指寻求超过200万英镑 (含200万)补助的工程,“特殊工程”是指减轻或避免当地劳动力市场的显著下滑,或解决明显的市场失灵问题的工程。

一般来说,虽然英国经济的持续停滞可能会促使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但英国媒体对在英国的中国投资者持宽松的态度。

三、法律环境

没有单一的法律只适用于海外投资者。英国法律对英国企业和海外投资者同样适用。无论投资者的公司总部在利兹或上海,公司组织的规则是一样的。

对于海外投资者来说,英国保证一个比较公平的竞争环境是有益的,但令他们恐惧的是必须熟悉大量的法规、法令以及适用于所有业务不同方面的指南和案例,包括就业法、环境法公司法、合同法等。

熟悉这些自然会花费很多的时间,当然,它们还是不断变化的,可能要花更多的时间去研究。对中国投资者来说最关键的一点是,找到在商法和公司法方面经验丰富并能对在特定的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的当地律师

进入英国的障碍主要以市场壁垒或监管壁垒的形式出现。市场壁垒包括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从当地在职人员中吸引有能力的员工或与当地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监管障碍取决于投资的性质,如金融服务部门比其他大多数行业有更为严格的监管。

海外投资者在英国筹备经营项目时,对准备移民的关键员工来说,一个重大的监管障碍是取得签证。正如英国贸易投资总署在2012年的报告中指出,对那些在税收和官僚主义方面存在一定担忧的海外投资者来说,移民问题是最大的问题。

四、投资风险

本部分重点介绍前往英国的中国投资者将面临的投资风险,以及如何管理投资风险。

(一)成立一家英国公司

对海外投资者来说,注册成立英国公司没有特别的规定,是很容易的。现在即使股东和董事位于海外,在线成立一家公司也是可能的。即使没有中介,也可以建立属于你自己的经营优势 (而不是指定代理商或分销商),还可以保持更强的控制力并保留经营的所有利润。另一方面,所有的风险和潜在的责任落在了你的身上,你可能不了解当地市场信息,不利于在市场上建立据点。

海外投资者成为英国合资企业的一方是没有限制的,合伙企业的注册手续通常是简单的。

一家英国公司可能是公有的或私有的。公众公司可通过向公众发行证券来补充资本金,但面临比私人公司更为严格的监管,如关于利润分配、资本金减少和对董事的贷款等的限制。

在某些领域,如金融服务或消费贷款,在新成立的公司开始运作之前,申请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将是必要的。

(二)投资一家英国公司

英国法律对持有少量股权的投资者提供很少的保护,英国公司法的一般规定是董事应该拥有让他们的能力得到最大发挥的自由来管理公司。

董事需履行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他们所认为的诚信的方式有责任地管理公司,为了所有成员的利益尽最大可能促进公司的成功。虽然对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的行为方式有法定的补救措施,但这些都是长期的、昂贵的,且并不能保证成功。

持有超过25%有表决权股权的少数股东能阻止某些决议,如更改公司的共同章程。但如果他们不能阻止出售业务或设立子公司,持有大量股权的股东则能任命和解除董事,英国公司的日常决策是由董事会而不是股东决定。此外,股东无权掌握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副本,他们有权阅读年度报表,但在英国,股东所能获取的企业信息是有限的。

在非贸易公司的少数股东常会坚持为他们提供一些保护以抵制大股东,类似的规定通常会包含在合资协议里。类似的许可协议中的条款通常包括:

(1)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董事 (可能这样是为了组成法定人数);

(2)有权否决某些列出的事宜 (如改变公司的业务性质、超过已商定数额的资本支出);

(3)以便少数股东同意发行新股以及必须向现有的股东按比例提供新的股份的反稀释条款;

(4)商定的分配政策 (如每年一定量的利润将分配/保留以防止利润被挪用到过多的工资或管理费);

(5)获取信息的权利 (如查看每月的管理账目);

(6)“跟随”规定,即少数人的股份在售出的同时,大多数人的股份以相同的条款出售。

少数股东可通过在条款中设定的不同类别的特别权利来保护其地位。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于股东协议,公司的组织章程是公开的档案。

(三)英国创业板和主板

英国创业板是一个专门针对小型公共公司的股票市场,这是由伦敦证券交易所运作和管理的。截至2011年,创业板上几乎21%的公司是国际公司。在创业板上市使公司筹集资金并给现有股东提供机会实现他们的一些投资,同时也提升了公司的形象。

创业板在市场上居于主板之后,主板是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股票市场,由英国上市管理局规定其上市标准,该标准比创业板更为严格。例如,相比创业板:

(1)需要为期3年的交易记录;

(2)公司必须持有公众持股量最低25%的股本;

(3)涉及上市规则的重大收购和处置需事先获得股东批准;

(4)某些交易需要赞助商;

(5)公司章程由伦敦上市管理局事先审阅。

创业板上市公司受创业板公司规则的影响,相比适用正式上市公司的规则,这些规则是相对轻松的监管规则。

(四)兼并和收购

英国的兼并与收购具有自己的特色。不同于其他一些国家,针对企业收购没有隐含的法律框架。因此,准备一份英国收购协议通常会比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时间长。

1.尽早寻求法律指导

收购方应尽早寻求法律指导的原因有很多:

(1)收购可能需要清除来自对手的竞争。

(2)获取业主或银行对租赁转让的同意是必要的,而每一项都需要花时间。

(3)如果收购目标是一家上市公司,那么收购守则将适用。该守则给出适用于英国上市公司收购的详细规则和时间要求。收购的上市公司也将受到上市规则或创业板规则的限制以及2006年企业法的规定。例如,这可能意味着收购需要征得股东的同意。

(4)在英国某些行业受到额外的监管,特别是银行、保险和投资服务,电信、媒体和广播,能源和水务业务。

(5)一些调整提前完成可能是必要的,例如税务效率最大化。

(6)以上市公司为收购目标的内幕信息,可能引发不公平交易。为个人利益利用内幕信息 (通常通过购买或出售股份)属于刑事犯罪

(7)尽职的协助调查。尽职调查的程度取决于交易的性质 (如股票或资产收购、适用的部门)。有效的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

2.购买股份或资产

买方可以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收购其业务和资产来获得企业。通过购买股份还是资产的决定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买方选择收购公司股票,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将转移到买方,买方将得到目标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包括那些不知道的。通过购买资产,买方可以选择那些希望收购的资产并舍弃那些不想留下的资产。

更重要的是,有一些依法可转让的负债涉及目标公司之前与员工相关的负债。

3.担保和信息披露

一份英国收购协议谈判的大部分围绕着担保和信息披露。担保是关于目标公司或业务特定的状态。如果买方能够证明违约并且违约会减少目标公司或业务的价值,担保违约将会导致成功索赔。

卖方通常规定,在收购协议签字之前,担保不适用向买方披露的范围。在递交给买方签字的正式文件中,通常总结和记录着这些披露,并列出了每次披露的例外

除了公开反对卖方限制其责任,还有其他方法。这些方法包括:

(1)限制其责任,如考虑收购的金额。

(2)索偿必须在指定的期限提出,如有代表性的涵盖两项审计的期间。

(3)参考实质性的资格,非实质性的违规行为将会大打折扣。

(4)参考意识性的资格,买方将不承担未意识到的任何违规责任。

买方在企业收购中防范风险的其他方法有:

(1)赔偿金。赔偿金提供违反担保条款可能引起买方赔偿要求的补救。

(2)非竞争性条款。这是为了保护买方而阻止卖方窃取目标公司和竞争性业务的客户与员工。英国法院将在商誉保护上认定什么是合法的和商业必要的,两者之间必须寻找一个平衡。

(3)完整的账目。这可能涉及支付完成时反映净资产数额的价格调整。这意味着买方在估价时风险更小。

(4)递延报酬或滞留金。有些报酬可能予以递延并抵消违约要求。

(五)税收

欧盟,英国拥有最低的企业税。英国本地公司必须就其全球利润支付企业税 (包括任何出售资产的收益)。如果一个公司在英国注册或其管理或控制中心位于英国,它就是英国本地企业。

英国与中国订有双重征税条约。

英国有严格的转让定价制度。转让定价涉及关联方 (通常是同一类型的公司)的相互交易。集团公司可能会为最大限度减少应纳税额而对商品和服务人为定价;在这种情况下,英国税务机关 (海关总署)用 “公平价格”来替代税务筹划。

转移定价仅是中国投资者可能需要咨询的许多税收问题中的一个。其他问题包括: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股息税;适用于知识产权的税收制度;适用于收购土地的税收制度;税收登记的要求。

以上清单并不完整,每个规则都是复杂的。如果收购或设立一家英国公司或企业,尽早进行专业税收咨询是必要的。

(六)招工

英国就业受到高度监管。就全球范围来看,这是特别不寻常的。也许这就是英国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不同的地方。在英国,员工非常清楚他们的就业权利,也不怕把他们的雇主(实际上通常是前任雇主)告上法院或就业法庭。

在英国,中国投资者设立或收购公司很可能遇到以下问题:

(1)雇员最低工资标准

(2)向解聘的员工支付赔偿金。

(3)因种族、性别、残疾和其他形式的歧视支付赔偿金。

(4)对休假、产假、病假和加班提供合理的薪资。

(5)雇员每周工作时间。

(6)工会的影响。

(7)由健康和安全执行局严格执行的健康和安全法规。

应该指出的是就业保护法案越来越适用于劳动者而不仅仅是 “雇员”,机构中的劳动者也可从法定权利中受益,如同工同酬。

一个需要注意的风险是,根据英国法律,无论是否雇员的疏忽,给第三方造成损害或对同事歧视,雇主将为其雇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对贸易的限制有必要保护雇主合法的商业利益。起草就业合同时进行适当的平衡是一个微妙而重要的任务。

正如之前所提到的,重要的工作人员移民到英国可能会出现问题。对非欧盟国家的移民,英国在这方面受到大量批评。在早期从专家处获得关于签证的意见是必不可少的。

(七)知识产权

英国有高度发达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制度。

1.专利

英国知识产权局对产品或工艺的发明者授予专利。

在披露申请的发明专利前必须对其采取特殊的措施。

2.商标专用权

英国知识产权局管理商标专用权的注册申请。商标专用权可持续保护,但必须每十年更新一次。一个组合商标必须确保不错过展期的时间要求。

根据1994年商标法,任何图形化符号,如果能够区别于其他商标持有人的商品或服务,可以作为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情形,包括不使用的商标或已通用的商标。未注册的商标可能因为普通法的保护而避免假冒,但这不是有效保护商标的形式。

英国进口商需要知道权利用尽原则。简而言之,这意味着,商标专用权并不赋予其所有者禁止在商标注册前已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商品继续销售或经其同意而销售的权利。

应建立一个系统来报告未经授权使用商标或使用类似的品牌,其中包括域名的使用。

3.著作权

在英国没有著作权登记制度。相反,著作权在作品产生时即自动享有。著作权人在首次出版时即提请注意版权是很好的做法,但这不是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条件。

英国版权保护期限会因所涉及工作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作品由第三方委托完成时,第三方应准备书面合同将版权转让给委托公司。如果不是,版权将继续由第三方持有。该协议也包含保密协议。

软件受版权保护而不是专利,虽然计算机程序的 “技术效果”可能是专利,但也有法定例外情况,包括因备份需要而复制的权利、编译权、为编写共同使用的程序而获取信息的权利、合法拷贝。

4.设计

给人视觉冲击的商品设计可以作为注册外观设计加以保护,仅仅是功能性的设计以未注册的设计加以保护。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25年且需每5年更新一次。未注册的设计以一个有形的形式来记录并被自动保护,如一幅图的保护期限为15年,从设计被创作出来的年末开始。

5.保密性

虽然有保护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普通法律原则,一般来说,进行商业合同条款谈判,并将披露任何机密信息,你应该确保对方在做出任何披露之前签署了保密协议。

6.竞争制度

合谋在英国是非法的反竞争行为。这种做法是通过达成协议,限制或扭曲竞争。协议可能是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的或口头的,涵盖任何公司的合作协同行为,如故意放弃投标。

竞争法也禁止某些种类的协议和市场主导公司的做法,例如歧视性或掠夺性定价,或拒绝供货给现有客户但没有客观理由。通常公司的市场份额超过40%将会处于主导地位。

违反竞争法的后果可能是严重的,并涉及巨额罚款、负面宣传、损害赔偿和协议无法执行。

7.数据保护

英国保护数据的基本法案是1998年的数据保护法。法案规定了大量的犯罪,其广泛涉及非法获取、出售或滥用个人信息。

信息专员有权对严重违法行为处以高达50万欧元的罚款。

该法案要求个人信息被安全地保护 (包括IT系统)。在法案中也有关于个人敏感资料的特别规定,例如个人健康或政治顾问。

(八)2010年贿赂法

2010年贿赂法于2011年7月1日生效,包括:支付和收受贿赂的一般性犯罪、贿赂外国官员和未能防止商业机构贿赂。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他们公司的经营行为而被定罪,他们同意或纵容了这些犯罪。另外,未能防止商业机构贿赂犯罪可能意味着公司为其代理、顾问或中介机构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对企业来说在英国投资特别重要的是该法的域外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在下列情况下,一个非英国注册公司可在英国被起诉:

(1)在英国的任何犯贿赂罪的行为;

(2)如果非英国注册公司已经在英国开展业务,未能阻止与它相关的人员 (包括子公司、合资公司的合作伙伴、员工、代理商和其他人)在世界任何地方的贿赂犯罪行为。

希望在英国从事商业活动的中国投资者应该进行相关评估以确定他们的商业贿赂风险,这取决于他们在英国商业利益的确切性质,然后考虑采取适当的行动来改变其内部和外部的程序、政策和商业关系,以使其合法,也能满足其英国供应商和客户的要求。

适当的纠正措施可能涉及 “适当的程序”,这是为了与英国司法部公布的指导意见一致。该程序应以风险来源的评估为基础,根据每个企业的个别情况量身定做。最终,它将为公司向法院提供证明。

对个人和公司来说最高刑罚为无限额罚款,此外,对个人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

(九)合同法律纠纷

我们通常认为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是以书面形式出现的,但它们可以口头形式出现,甚至在交易的过程中 (虽然有些合同必须是书面的,例如在英国出售土地的合同)。

重要的是要确保在合同开始生效之前同意商定的合同条款。每年来自法院的许多案件表明在未敲定合同细节时双方已开始着手工作,然后要求法院 (以相当大的代价)确定哪些合同条款适用。

1.条款和条件

第一次与你做生意的英国企业通常会坚持准备一份合同,这一过程的各方面都与律师相关。应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合同。例如,在一个复杂的IT采购交易中,地方规范是至关重要的,并将有详细的验收机制——也许仅仅包括买方的标准条款和条件,可能有一两个反映特定交易的修订。

2.法律和管辖区的选择

这些条款指定适用于合同 (如英语或中文)的法律以及特定国家法院享有对上述合同案件的管辖权。未能在合同中规定这些可能导致你不得不在外国法庭采取行动捍卫自身利益,其缺点在于会面临不熟悉的法律、不便的地理位置等。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可以决定是否由法院或仲裁解决他们的纠纷。仲裁对当事人特别有用,因为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家,而仲裁可以在中立的国家提供一个公开辩论的场所。根据1996年仲裁法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必须有一个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如果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在英国获胜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在缔约国依1958年纽约公约做出的判决将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认可和执行,受限于1996年仲裁法案有限制的例外规定。在其他国家做出的判决也可能在英国法院得到认可和执行。

4.保证、承诺和责任的限制

英国法律要求某些保证需进入合同,同意不仅赋予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而且可将合同解除。例如,1979年商品销售法案规定了卖方的货物应与商品的描述、质量相一致,适当的目的是有条件的。供应商通常会寻求排除默认保证和承诺。

供应商寻求限制其任何违反合同责任是常见的。这可以通过使用排除或限制那些适用整个合同的基础性条款的原因。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案 (UCTA)以及1999年消费合同不公平条款法案用于评估条款的有效性,其中可能包括企业与企业的合同。然而, UCTA并不适用于 “国际供应合同”。

5.终止和撤销

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包括:

(1)对方破产;

(2)原料违反合同;

(3)控制权的改变,例如公司卖给了别人。

合同期限也很重要。例如,如果你决定在一年后不与另一方继续合作,一个排他的十年期合同可能会引起问题。

(十)电子商务

越来越多的监管框架针对电子商务,例如,数据保护、电子邮件营销。必须考虑网站的结构,以免企业无意中被合同所捆绑,这是企业所不想的——英国合同法对要约和承诺(两者一起可导致合同成立)的规定导致在线零售商被其网站上商品的定价绑定。

(十一)产品责任和安全

对制造商和分销商来说不幸的是,产品责任诉讼是一个不断增长的领域。近年来,我们已经看到许多产品如食品、微处理器、建筑原料、油墨和香烟的不良产品索赔。这部分是因为消费者保护法开始变得强硬,但同时也因为消费者在索要赔偿方面变得更为自信。

英国规定了不良产品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没有必要证明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落在生产商、制造商或加工商身上。如果产品在欧盟之外制造,责任也就落在了进口商身上。

产品安全立法规定了生产商和经销商的一系列义务。生产商、经销商和进口商必须保证产品是安全的:

(1)警示消费者潜在的风险;

(2)提供信息帮助消费者理解风险;

(3)监控产品的安全性;

(4)如果发现安全问题就采取行动。

(十二)投资房地产

中国企业在英国购买房地产并没有限制,可购买或租赁不动产。

(十三)商业租赁

在实践中,许多英国的商业用房出租。可通过直接租赁或由现有租户授权转租获得租房。房东需要对新房客能够支付租金以及其他支出表示同意,在其同意租赁转让或转租授权之前,可能需要担保或交纳房租押金。

租赁契约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常见的租客条款包括:支付物业费、保持物业良好以及不改变其结构。常见的房东条款包括保证提供物业服务以及为租客提供安静的环境。

商业租赁契约包括有关租金和违约条款的规定。租金审查条款允许房东定期调整价格以反映其房屋的公开市场价值。租金审查条款通常规定:

(1)租金审查的时间和应支付租金的日期;

(2)租金审查的启动机制以及租房当事人如何协商租金;

(3)计算租金的方法;

(4)面临纠纷时如何采取行动。

作为房客,暂停条款的规定可以抵消定期租金审查的风险。暂停条款赋予租客选择在某一时期停止租赁的权利。暂停日期往往与租金审查日期联系在一起,如果租金对租客来说大幅增长,租客可以结束租赁。

最后,需要考虑安全使用期的问题。1954年业主和租客法案允许商业租赁在租赁合同期结束后更新到相同的租赁条款。这一权利一直适用除非明确排除租赁。

(十四)房地产交易税务问题

当考虑到股权、融资、房地产开发或财富管理时,增值税的影响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除非交易结构合理,增值税可能无法收回并高达总财产价值的20% (现行增值税标准税率)。

所有英国土地交易需缴纳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SDLT),SDLT应由承租人在租赁时缴纳。

(十五)建筑许可

为开发房地产或变更土地使用需要建筑规划许可,这要经地方当局批准。房地产开发将受建筑法规的影响,违反建筑规划法可能收到执行通知,要求采取补救违约的步骤。不符合执行通知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不符合建筑规划法将使房地产无法销售。

(十六)环保

环保问题在英国企业的日常运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在未来有增强的趋势。

某种程度上,在英国的海外投资者需要筹备下列事项:

(1)准备申请,并协同监管机构对公司环保事项进行批准、许可和授权。例如,提供在遵守环境法方面的建议,如包装和处理废品 (包括危险性废物和电子设备)、污染事件、排污许可证和垃圾清理等。

(2)评估开发、建设和保险合同的环境责任。某一特定的危险区域是被污染的土地,即使污染是由之前的业主所造成的,清理责任可能落在现业主身上。

(十七)能源

英国的能源市场是公开的竞争市场,尽管一些领域 (特别是能源网的构建,能源和大型发电的供应)受到了严格的监管。

海外投资潜在的重点投资领域包括太阳能、风能 (陆地和海洋)、天然气、能源网和核能。英国能源市场没有对外国投资者具体的补贴或奖励,外国投资者与英国投资者一样在能源市场上经营。

无论来自可再生能源还是化石燃料,天然气和电力均在公开的市场上出售,或者通过交易平台或者依据双边协商。因此,发电项目投资将面临批发价格波动的风险。相比之下,使用天然气和电力网只受到管制定价这一因素的影响,适当降低了潜在的风险。

英国必须提供至少15%的能源来自可再生能源,政府已经采取了各种激励措施鼓励在可再生能源项目方面的投资。其关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未来战略见英国可再生能源路线图,并由政府于2012年底发布。此外,天然气的重要性已经由政府发布特别的天然气生产战略所证实。

英国可再生能源通过两种机制获得支持:

(1)小型项目将受益于进口关税。

(2)较大的项目受益于可再生能源优惠机制的支持,此机制鼓励电力公司购买最低限额的可再生能源。

政府发布了英国电力市场改革建议,即广为人知的 “电力市场改革”或 “EMR”,这为投资者提供了确定性。投资者对电力市场改革的两个关键方面感兴趣:

(1)差价合约:政府提议可再生能源优惠政策将于2017年结束,低碳项目将代替其受益于差价合约。执行价格将被锁定,选定的市场价格将低于执行价格,那时低碳发电将从不同方面收到补贴,这些由差价合约提供。然而,当市场价高于执行价,发电商将支付差价给政府。这确保发电商得到固定程度的激励,并在公开市场上免费出售电力。差价合约将适用于包括核能在内的大多数可再生方式。

写作本文时,执行价格不为人所知,很长时间人们可能不知道激励水平,而这正是风险所在。为了减少这种不确定性,政府将协商执行价格且不等待关于执行价格更广泛决定的方案。

(2)市场容量:英国政府认可一些可再生能源,例如风能,不能传输基荷或峰值电力(由于其间歇性),可能导致不充足的基荷或可用的峰值容量,这会导致英国电力的中断。政府提出了一份容量机制。市场容量将向投资者和开发商提供强劲的投资信号。

鉴于目前和未来对低碳发电的支持程度,传统的化石燃料的地位、政策或法规的变化对投资者来说仍存在风险。电力市场改革直到2017年才会全面落实并有许多过渡机制到位。此外,从可再生能源优惠获益的可再生能源方案在2017年后才会受益,差价合约方案将仅适用于新公司。

(翻译:刘新宇)

[1] 英国伟理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业务组联合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