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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公镈及其历史背景与发现

【摘要】:受国,指平王东迁之际赐封秦襄公为诸侯一事。王姬,指周王室姬姓之女下嫁秦公为妻者。[11]康奠,安定。[15],读为其,语气词,表示期望。秦公簋1.卢连成、杨满仓:《陕西宝鸡县太公庙村发现秦公钟、秦公镈》,《文物》1978年第1期。

【图版】

【释文】

秦公曰[2]:我先

且(祖)受天命,商(赏)

宅受或(国)[3],剌剌(烈烈)卲

文公、静公、宪

公,不彖(惰)于上[4]

卲合皇天,(以)

虩事䜌(蛮)方[5]。公

及王姬曰[6]:余

小子,余夙夕虔

敬朕(朕)祀[7](以)受

多福,克明又

[8],盭龢胤士,

咸畜左右[9](蔼蔼)

允义,翼受明

[10](以)康奠协

(朕)或(国)[11](盗)百䜌(蛮)

具即其服[12],乍(作)

氒(厥)龢钟,(灵)音

鍴鍴雝雝[13](以)匽(宴)皇

公,(以)受大福,

屯(纯)鲁多釐,大

寿万年[14],秦公

(其)畯(令)才(在)立(位)[15]

䧹(膺)受大命,(眉)

寿无疆,匍有

四方(其)康宝。

【著录】

《中国青铜器全集》7:52;《文物》1978年第11期;《殷周金文集成》267;《商周青铜器铭文选》918。

【注释】

[1]1978年出土于陕西宝鸡县太公庙村,现藏宝鸡青铜器博物院。

[2]秦公,据铭文记载分析,此秦公应为秦武公。

[3]商,读为赏,赏赐义。或,读为国,诸侯国。秦受天命,赏宅受国事详载于《史记·秦本纪》,赏宅,指周孝王赐秦先祖非子封邑于秦之事。受国,指平王东迁之际赐封秦襄公为诸侯一事。

[4]剌剌,读为烈烈,形容功业、德行显赫。《尔雅·释训》:“烈烈,威也。”卲,读为昭,昭明。文公,襄公之子,在位五十年。《史记·秦本纪》:“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文公是秦创国事业的实际完成者。静公,秦文公太子,未享国而卒。宪公,静公之子,继文公为君,在位十二年。《史记·秦本纪》:“文公卒,葬西山,竫公子立,是为宁公。”误“宪”为“宁”,《秦始皇本纪》作“宪公”不误。彖,读为惰。

[5]邵合皇天,是说与天命相合,依天命行事。虩,恐惧之义。《易·震》:“震来虩虩,笑言哑哑。”王弼注:“震之为义,威至而后乃惧也。故曰,震来虩虩,恐惧之貌也。”秦与诸戎杂居,立国未久,因此需要小心谨慎的与诸戎处理关系。

[6]公,指秦武公。王姬,指周王室姬姓之女下嫁秦公为妻者。

[7]余小子,乃古代君主自谦之词,如簋“有余隹小子”。夙夕,昼夜。虔,恭敬。

[8]又,金文中氒、又二字形近,多有误书。从文例看,当作“克明氒心”,如师望鼎“克明氒心”,《诗·鲁颂·泮水》“明明鲁侯,克明其德”皆与此句句式相当。

[9]龢,读为至和,见史墙盘。胤士,指世袭的卿大夫。《说文》:“胤,子孙相承续也。”咸,广泛。畜,养、任用。左右,指群臣百官。

[10],从走盍声,读蔼。《诗·大雅·卷阿》:“蔼蔼王多吉士。”毛传:“蔼蔼,犹济济也。”《尔雅·释训》:“蔼蔼、济济,止也。”郭璞注:“皆贤士盛多之容止。”允,诚信。义,读为宜,适宜。翼,敬也。《诗·小雅·六月》:“有严有翼,共武之服。共武之服,以定王国。”郑玄笺:“言今师之群帅,有威严者,有恭敬者,而共典是兵事,言文武之人备。”《逸周书·程典》:“慎下必翼上。”孔晁注:“翼,敬也。”

[11]康奠,安定。协,协和。

[12],即盗字,读为肇,语首助词。具,皆、都。即,就、奉行。服,职事。传世秦公镈(《集成》270)对应文字作“柔燮百邦,于秦执事”,可参照。

[13]鍴鍴雝雝,首字暂无确切释读,似可读为端端雍雍,用于模拟编钟敲击后余音回荡、丰满醇厚的音色,多见于钟鼎铭文,如钟、梁其钟等。

[14]匽,读为宴,典籍作燕,安乐。

[15],读为其,语气词,表示期望。畯,长久。,读为令,美善。

【延展阅读】

1.据文献记载,宋代时出土一件秦公镈(又称盄和钟、秦公钟),其出土的时间地点不详。据宋人黄伯思《东观余论》卷上《秦盄和钟铭说》记载为宋仁宗庆历年间叶清臣守长安时献于朝廷,后藏于内府。该器的实物在宋时已佚,但有宋人摹本行世。据宋人董逌《广川书跋》卷四载,宋仁宗皇祐元年(1049)曾让乐官摹绘其图,并临摹奇文以赐公卿,杨南仲又据之为图并刻石。欧阳修《集古录》、赵明诚《金石录》、吕大临《考古图》、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识》均有著录。近代以来,王国维郭沫若等均对铭文有所考释。1919年,据传于甘肃天水西南乡又出土(或云礼县红河乡西垂村王家东台)一件秦公簋,秦公簋铭文与宋代出土的秦公镈铭文基本一致。据考当为同一位秦公所铸祭器物,陈于西垂的宗庙。秦公簋现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宋代出土的秦公镈与解放前出土的秦公簋都提到“十又二公”。其中“十二公”起自何公,作器者为哪位秦公曾引起较大的讨论,至今仍未达成一致。仔细比较各家的不同说法,我们以为镈、簋铭文开篇提到的“皇祖”为始封之君“襄公”,他在秦人历史上有特殊地位,不包括在十二公之内。这样的话“十二公”当自“文公”算起,止于“桓公”,包括静公、出子在内。因此,所谓十二公,实指文、静、宪、出、武、德、宣、成、穆、康、共、桓。镈、簋皆为景公器。

秦公簋

【进阶篇目】

1.卢连成、杨满仓:《陕西宝鸡县太公庙村发现秦公钟、秦公镈》,《文物》1978年第1期。

2.吴镇烽:《新出秦公镈铭考释与有关问题》,《考古与文物》1980年创刊号。

3.伍仕谦:《秦公钟考释》,《四川大学学报》1980年第2期。

4.张天恩:《对“秦公钟考释”中有关问题的一些看法》,《四川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

5.李学勤:《秦国文物的新认识》,《文物》1980年第9期

6.李学勤:《秦公簋年代的再推定》,《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9年第13、14合刊

7.王辉:《秦器铭文丛考》,《文博》1988年第2期。

8.陈昭容:《秦公簋的时代问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4分。

9.雍际春:《秦公簋及“十有二公”考》,《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