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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卣:大保召公奭及其重要性

【摘要】:《殷周金文集成》10∶5415;《商周青铜器铭文选》033。[2]保,即大保召公奭。金文中多称为大保,如大保簋、大保方鼎《集成》1735)、旅鼎《集成》2728)、作册大方鼎《集成》2758~2761)等。[5]文,美称。[7]既望,月相词语。目前这一问题尚无定论。从保卣来看,铭文记载的“殷东国五侯”与“四方会王”实为一事,后者为前者发生的大背景。

【图版】

【释文】

乙卯,王令保及

殷东或(国)五侯[2](延)

保,易(赐)宾[4],用乍(作)文

父癸宗宝[5](遘)

四方迨(会)王大祀,祓

于周[6],才(在)二月既(望)[7]

【著录】

《殷周金文集成》10∶5415;《商周青铜器铭文选》033。

《中国青铜器全集》5∶172。

【注释】

[1]又名宾卣、卣,相传1948年出土于河南洛阳,现藏上海博物馆

[2]保,即大保召公奭。金文中多称为大保,如大保簋(《集成》4140)、大保方鼎《集成》1735)、旅鼎《集成》2728)、作册大方鼎《集成》2758~2761)等。文献中多简称为保,如《书·君奭》作“保奭”,《吕氏春秋·诚廉》作“保召公”等。《史记·周本纪》:“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东征淮夷、践奄,迁其君薄姑。”也有学者认为保为周公子明保,或认为保为作为官职的保傅之保。

及,字形会以手从后面抓住前面的人之意,甲骨、金文中多用为赶上、至的意思,引申有参与之意。一种影响较大的观点认为“及”有征伐逮捕之意,将“及殷东国五侯”与文献记载的周、召公东征平乱的史实联系起来。

殷,殷见之礼。《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宾礼亲邦国,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郑玄注:“殷,犹众也。十二岁王如不巡守,则六服尽朝。朝礼既毕,王亦为坛,合诸侯以命政焉。所命之政,犹王巡守。殷见,四方四时分岁来,终岁则遍。”一说殷为殷商之殷。

东国五侯,东方的五个主要诸侯国。《左传·僖公四年》:“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汝实征之,以夹辅诸侯。”《汉书·地理志》齐地下:“殷末有薄姑氏,皆为诸侯,因此地,至成王时,薄姑氏与四国共作乱,成王灭之,以封师尚父,是为太公”。综合上述记载可知,“五侯”即薄姑及其他四国。关于四国的所指,有学者据《逸周书·作雒解》“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叛;周公、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认为四国为徐、奄、熊、盈。也有学者据《诗·豳风·破斧》:“周公东征,四国是皇”句毛传“四国即管蔡商奄”认为四国为管、蔡、商、奄。

[3],句首语词,《诗》《书》习见,读为诞,用法近于“乃”。也有学者连上读为“五侯”,认为是五侯之名。

兄,读为贶,赏赐之意。据彭裕商先生研究,金文中凡是直接受赐于君王,中间无他人转交,则用赐不用贶。贶主要指转交赐物,而赐则是指上对下的赐与。品,类也。金文中玉可言品,如尹姑鬲“赐玉五品”(《集成》0755),鲜簋“赏祼玉三品”(《集成》10166);人也可言品,如荣作周公簋“赐臣三品州人、重人、庸人”(《集成》4241);田地也言品,如寝农鼎“省北田四品”(《集成》2710)。诞贶六品,意思是保代表周王转赐了六种物品给东国五侯。

[4]“蔑于保,易(赐)宾”的主语都是周王。蔑,商周金文习见,考释者众多,释义大致取与勉励相近之意,近似于口头的夸奖、奖励。宾,金文中常用作动词,表赠送之义。这里用作名词,表示赠送之物品,同样的例子见于仲几父簋(《集成》3954)。

[5]文,美称。宗,宗庙。意思是说保因为受到王的赏赐,为亡父作宗庙之祭器。

[6]遘,遇见、恰逢。迨,即《说文》会之古文。祓,读祐。《说文》:“助也。”意思是说王发令之乙卯日恰逢四方大会同在岐周举行。有学者指出此次盟会即《左传》、《国语》等文献记载的“岐阳之会”。

[7]既望,月相词语。《说文》:“望,月与日相望,以朝君也。”《释名·释天》:“望,月满之名也。月大十六日,小十五日,日在东,月在西,遥相望也。”四分月相说认为每月十五、十六日至廿二、廿三日为既望。也有定点月相说认为既望指十六日。目前这一问题尚无定论。

【延展阅读】

1.关于铭中记载的殷同之礼的仪节,清代学者金鹗作《会同考》(《清经解续编》卷一二〇)论之甚详细:

(诸侯)先入庙,行觐礼,俟诸侯毕至,乃为坛,会同既毕,然后帅以拜日,反祀方明,次祀天地山川,又次朝于明堂,以施政焉,又次行燕礼,又次行食礼,又次行飨礼,诸侯乃归。

这样的论述乃据文献记载勾稽而出,未必完全合乎周初的礼制,然已属不易。从保卣来看,铭文记载的“殷东国五侯”与“四方会王”实为一事,后者为前者发生的大背景。在四方诸侯朝会周王,带来贡品(按,即文献和金文中称为“服”)助祭的时刻,王命大保奭殷见来自东国的五侯,并代表周王转赐六种物品给他们。类似的殷见之礼还见于西周玉戈及其他铜器铭文记载。如:

太保玉戈铭文:六月丙寅,王在豊,令太保省南国,帅(循)汉,遂殷南;令厉侯辟,用驺走百人。(李学勤:《大保玉戈与江汉的开发》,《楚文化研究论集》第2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

驹父盨盖铭文:南仲邦父命驹父殷南诸侯。(《集成》4464)

文盨铭文:唯王廿又三年八月,王命士百父殷南邦君诸侯,乃易马。王命文,曰:“率道于小南。”唯五月初吉,还至于成周,作旅盨,用对王休。(黄锡全:《西周“文盨”补释》,张光裕、黄德宽主编:《古文字学论稿》,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

太保戈铭文记载太保奭奉王命巡行江汉,殷见南国诸侯之事,可与保卣记载保“殷东国五侯”合观,更可以说明铭文中“保”为大保召公奭无疑。从文献和金文看,殷见之礼主要是对诸侯的一种礼节,实质上是为政者的御民之术。

2.保卣铭文文记载“赐宾”一事涉及到西周时期的宾礼,特别是其中的朝聘礼制。宾乃王命近臣赏赐或有命于诸侯时,诸侯对王臣的酬谢宾献。保卣铭文中的“宾”原为东国五侯回赠给保的物品,但是保完成殷见使命后需将所获之“宾”奉还周王,再由周王转手赐给自己。这个过程详见于《仪礼·聘礼》,其中记载使者完成使命复命于王时的仪节:

乃入,陈币于朝,西上。上宾之公币私币皆陈,上介公币陈,他介皆否。……若有献,则曰:“某君之赐也,君其以赐乎?”君使宰赐使者币,使者再拜稽首。

这里的币即铭文所说的宾。使者因公务出使所获的宾物依礼应该奉献于君王,并且宾物之外的私献也要奉于君王,再由君王将所陈之币赐予使者。郑玄注:“礼,臣子,人赐之而必献之君父,不能自私服也。君父因以予之,则拜受之,如更受赐也。”这句话很好的阐释了这一礼节的深意。

【进阶篇目】

1.黄盛璋:《保卣铭文的时代与史实》,《考古学报》1957年第3期。

2.郭沫若:《保卣铭释文》,《考古学报》1958年。

3.蒋大沂:《保卣铭考释》,《中华文史论丛》1964年第5期。

4.孙稚雏:《保卣铭文汇释》,《古文字研究》第5辑,中华书局1981年。

5.彭裕商:《保卣新解》,《考古与文物》1988年第4期。

6.孙斌来:《保卣铭文释疑》,《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版)1985年第3期。

7.夏含夷:《简论〈保卣〉的作者问题》,《上海博物馆集刊》1990年。

8.李学勤:《邲其三卣与有关问题》,《全国商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殷都学刊》增刊)1985年。

9.张利军:《保卣铭文与周王朝对内外服的统治策略》,《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1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