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深入探究国家特色武装力量的暴力工具

深入探究国家特色武装力量的暴力工具

【摘要】:武装力量是指国家的各种正规和非正规武装组织的总称。世界各国由于政治制度、军事战略、经济实力、人力资源、地理环境和历史传统等条件的不同,国家武装力量的构成形式也多种多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又逐步形成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相结合的人民武装力量体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保卫国内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是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

武装力量是指国家的各种正规和非正规武装组织的总称。武装力量是国家(或政治集团)推行内外政策的暴力工具,通常由国家或政治集团的主要领导人统率。

当今世界各国武装组织的种类繁多,名称各异,但按其基本职能与性质区分,大体可以划分为四种:一是军队,又称正规军或常备军,是国家武装力量的主体;二是后备部队,或叫预备役部队、动员部队、后备队、国民警卫队等,属于军队的后备力量,平时用于维持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等,战时用于扩编正规军;三是武装警察,包括宪兵、内卫部队和边防部队等,属于维护国内治安和边境安全的武装组织;四是群众武装,包括民兵、乡兵、地方防御部队和人民抵抗部队等,属于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武装组织,是正规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世界各国由于政治制度、军事战略、经济实力、人力资源、地理环境和历史传统等条件的不同,国家武装力量的构成形式也多种多样。比如有少数较小的国家和地区采用单一的武装组织形式,或是只建少量的正规军,或是只设维持社会治安的警察,或是只建立群众性的武装组织;有一定数量的国家采用正规军与武装警察或民兵相结合的武装力量构成形式;还有相当数量的国家采用正规军、武装警察、后备部队或群众武装“三结合”的武装力量构成形式;也有的国家采用四种武装组织相结合的武装力量构成形式的。

中国的武装力量构成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战争的过程中,坚持毛泽东关于人民军队、人民战争的思想,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人民武装力量体制。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逐步建立了主力红军、地方红军和赤卫队、少年先锋队相结合的人民武装力量体制;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组成了主力军、地方军和民兵、赤卫队相结合的人民武装力量体制;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形成了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相结合的人民武装力量体制。经过革命战争年代的长期战争检验证明,这种以人民军队为骨干,以广大群众为基础,各种武装组织相互依存,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力量的武装力量体制,是充分发挥人民战争的优势和威力,以弱制强,以劣势装备打败优势装备敌人的一种最有效的武装力量构成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又逐步形成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相结合的人民武装力量体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武装力量的骨干,担负着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巩固国防,保卫祖国的任务。经过80多年的风风雨雨,现已发展成为包括陆、海、空军及诸兵种合成的、高度集中统一的正规军队,成为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钢铁长城,维护世界和平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保卫国内的安全。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不脱离生产的人民群众武装组织,是后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助手与后备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是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军队的无产阶级性质,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武装力量建设的根本原则,也是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武装力量的根本标志。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