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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的维护不仅仅靠军队:武装力量组织体制的重要性

【摘要】:武装力量组织体制,是武装力量的组织系统、机构设置、建制、领导与指挥关系以及各级组织的职能划分等的总称。它是国家政权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或政治集团关于武装力量整体结构的制度。军队是正规的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主体和骨干,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常备军、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和民兵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

武装力量组织体制,是武装力量的组织系统、机构设置、建制、领导与指挥关系以及各级组织的职能划分等的总称。它是国家政权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或政治集团关于武装力量整体结构的制度。完善的武装力量组织体制能够使各种武装力量形成整体力量,有效地进行作战和其他任务。

现代武装力量通常由军队、预备(后备)役部队、武装警察性质的部队和民兵等群众性武装组织构成。军队是正规的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主体和骨干,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预备(后备)役部队属于后备力量,是以少数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和士兵为基础编组起来的武装组织,平时可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战时经动员可迅速转为现役部队,执行作战任务。武装警察性质的部队有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内卫部队、警备部队、保安部队、宪兵部队、治安部队、国家安全部队等,担负着国内安全保卫任务。民兵等群众性武装组织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军事组织,是军队的辅助力量和后备力量,又是担负国内治安任务的重要力量。

这些武装组织各具特点,各个国家按不同的形式,使之有机结合,共同组成国家武装力量的整体,主要有以下几种组合形式:一是常备军、后备部队和武装警察相结合的结构形式,主要为欧洲、北美的多数国家以及亚洲部分国家所采用;二是常备军、武装警察和群众武装相结合的结构形式,主要为实行防御战略的国家所采用;三是常备军与武装警察相结合的形式,主要为非洲、拉丁美洲的多数国家和亚洲的部分国家所采用。另外,还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实行单一的武装组织形式,有的只有维持社会治安的警察,有的建有少量军队或群众武装。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常备军、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和民兵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这种组织体制,以常备军为骨干,以全民防御为基础,把精干的常备军与强大的后备力量结合起来,能够充分发挥人民战争的优势,具有平时少养兵、战时则能迅速扩大部队的优势,较好地解决了国防建设与国家经济建设的矛盾,也能适应现代战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