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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著作权授权与合同签订

【摘要】:3.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图书馆使用他人作品无论是有偿获得授权还是接受著作权捐赠,都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作品。

(一)著作权人授权机制操作建议

根据著作权法律法规中的“先授权后传播”原则,除公有领域资源、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等著作权权利限制与例外等特殊情形,图书馆版权保护期内的作品数字化和提供使用,必须先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1.确定著作权归属

图书馆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需要与其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或著作权转让合同,因此需要确定著作权的归属,从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除上述一般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还有特殊的规定。

2.审查著作权人是否具备授权资格

第一,要审核著作权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转让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实体。

第二,要审核著作权人是否有权自由地转让该著作权或许可授权。例如,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在这种情况下作者没有权力单独自由地许可图书馆使用作品。如果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即进行了著作权质押,那么著作权人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出质人已征得质权人同意。如果著作权人已排他性授权第三方使用,例如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独家授权给出版社,则在排他授权期限内著作权人没有权力将该作品授权图书馆使用。

3.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

图书馆使用他人作品无论是有偿获得授权还是接受著作权捐赠,都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作品。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为满足图书馆将作品的数字化与提供服务等需求,至少应包括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一般而言,图书馆的使用作品权限要求非专有使用权即可;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限,例如局域网、互联网或认证用户使用,是否能与其他机构共享,是永久授权还是有使用期限;付酬标准和办法;双方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转让给图书馆时,图书馆也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作品。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出版商授权机制操作建议

图书馆如想要将在版权保护期内的图书、期刊、音视频资源数字化后通过网络进行公益性使用,除了通过著作权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方式获取授权外,还可以与出版图书、期刊、音视频等资源的出版社沟通,与出版社就资源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图书版式权等相关权利签订授权协议,在取得出版社的合法授权后,才能在网站上发布使用,否则构成侵权,且不能用“合理使用”或“没有营利”等理由加以规避侵权责任。在通过出版社获取授权时须注意如下问题。

1.审查出版社拥有的权利

通过出版社获取授权时,需确定资源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是否在原著作权人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果是音视频资源,审查出版合同时,要明确对于表演者权利、录音录像制品作者权利等相关权利的具体约定,明确出版社是否有权利转授及出版合同是否已经到期等情况。如果图书馆所需要的相关权利作者持有,或出版社不具有转授的权利,则需要联系作者取得授权。必要时,可要求出版社提供出版合同或相关权利、部分条款的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性文件以供判断。

2.取得授权

在合法获取文献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授权的同时,图书馆如果要将文献原版原貌发布在网站供读者使用,该图书或期刊的出版时间还没有超过一年,则应获得出版社的版式设计权授权。

3.约定版权无瑕疵承诺

协议中对授权方的权利及转授权、授权期限等要有明确约定。要保证授权者是真正的权利所有者,保证所提供授权的作品著作权为合法来源,不侵害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利,且所拥有的相关权利无任何版权瑕疵;明确因版权瑕疵所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承诺方即授权方承担。对于版权无瑕疵的承诺条款可以最大化降低图书馆的侵权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合同方侵权而导致图书馆承担授权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