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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配给与货币供给的内生性现象及优化方案

【摘要】:对于信贷配给的定义,经济学界有不同的认识。不难理解,信贷配给是在未来预期不定、贷款违约概率不定的情况下,银行的理性选择。依据前文的分析,由于银行信贷供给内生并不意味着银行只能适应而不能拒绝,因此,信贷配给符合货币供给内生的逻辑。在这两种情况下的信贷需求都不是有效需求,也就是说,这些借款者都不是有可贷价值的借款者,因而银行实行信贷配给是合理的。

对于信贷配给的定义,经济学界有不同的认识。根据斯蒂格利茨(1997)的表述:“当个人或厂商愿意支付现行利率,但是不能按该利率获得资金时,他们就被认为是处于信贷配给的状况之下”。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借款者得到资金,但数量少于他所希望得到的;二是一些借款者的借款申请被拒绝,而与他们类似的其他申请者获得了贷款;三是有些类型的借款者全部被拒绝贷款。简言之,就是银行对不同借款者区别对待、实行不同贷款价格和数量的一种行为。它最初是一种微观行为,后来扩展到不同信用等级、不同收入阶层、不同投向等宏观层面。不难理解,信贷配给是在未来预期不定、贷款违约概率不定的情况下,银行的理性选择。

沃尔夫森(1996)指出:“乍一看,货币内生与信贷配给难以兼容,如果银行适应借款者的信贷需求创造货币,银行又如何通过分配来适应这些需求呢?……答案很简单,即银行适应有可贷价值的信贷需求,而分配那些不被认为有可贷价值的信贷需求”。依据前文的分析,由于银行信贷供给内生并不意味着银行只能适应而不能拒绝,因此,信贷配给符合货币供给内生的逻辑。一般来看,商业银行若对一家企业不愿贷款或者实行信贷配给,主要有两个原因,要么不相信贷款项目在既定利率条件下能够盈利,要么认为借款者达不到规定的借款条件。在这两种情况下的信贷需求都不是有效需求,也就是说,这些借款者都不是有可贷价值的借款者,因而银行实行信贷配给是合理的。正如拉沃伊所宣称的,商业银行所有的信贷供给都是对有效需求的适应,那些被拒绝的信贷需求都不是有效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