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甲的两次爆炸,使周乙的家具等财物遭到损坏,造成经济损失3 5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周甲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没有异议,但对周甲是构成爆炸罪,还是构成故意杀人罪存在分歧。上述案例所涉及的情况就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等具体侵犯人身、财产的犯罪的竞合。③被告人周甲实施爆炸的结果,只是危及周乙父子的生命,没有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
2023-08-15
关键词死亡赔偿金近亲属抚养关系
2018年春节前夕,常年在外打工的李飞带着老婆和刚满月的儿子高高兴兴地回老家看望母亲李爱英。快过年了,李飞为母亲买了很多新年礼物,特别期待过个团圆年。可是,李飞到家后才得知母亲一个礼拜前已经去世了,继父赵元没有通知他就安葬了母亲。眼前发生的一切,恍如隔世,李飞特别悲伤,也特别气愤。一周前,李飞还给母亲打电话,商量一家三口回家过年的事,母亲在电话里有说有笑,并没有生病的迹象,还说今年要多准备些年货,怎么突然就去世了呢?母亲是怎么去世的?这么大的事,继父竟然没有通知他,这也太过分了!继父为什么要隐瞒呢?
这次李飞回家过年,继父和同母异父的弟弟并不欢迎他,像往常一样表现得很冷淡。吃午饭时,李飞主动问起母亲去世的事,继父半天才回应,说入土为安,不要再提,然后像啥事没发生一样,继续闷头吃饭。李飞想继续问下去,谁知继父不耐烦地放下碗筷,离开了饭桌。此时,李飞老婆提醒道:为什么不给外公打个电话呢?这事儿外公应该清楚。李飞觉得有道理,连忙打电话给70多岁的外公李松,哪知道外公和自己一样困惑。继父的躲躲闪闪让李飞觉得母亲的突然去世越来越不对劲,这里面肯定有文章。
李飞决定以继父为突破口,查个水落石出。通过暗中跟踪,李飞发现这两天继父和一个戴着鸭舌帽的50多岁的男子来往密切。两人在一家饭馆见面,却没有消费,好像在谈事情,双方看上去情绪都比较激动。前段时间,李飞曾经听母亲在电话里抱怨,说临近年关,经常有人上门向继父讨要赌债,搞得家里鸡犬不宁。这个戴鸭舌帽的男子是不是也是来讨债的?母亲的死又是否与他有关?
李飞再次找到继父,问那个戴鸭舌帽的50多岁男子是谁?与继父是什么关系?没想到继父立马发火了:“你妈的事,我都处理完了。家里的事,以后你少管!”听继父这么说,李飞特别气愤,大声说:“我妈不到60岁,就不明不白地没了,我是她的儿子,我有权知道她是怎么去世的!这事儿我不但要管,而且要管到底!”继父站起身来,用手指着李飞说:“你这话什么意思?难不成是我害死了你妈?你妈已经走了,我和你本身就没有血缘关系,你该去哪儿去哪儿,别在这儿气我!”李飞大过年的被继父赶出了家门,带着老婆、孩子在附近找了个旅馆居住。李飞越想越气愤,觉得继父一定有事隐瞒。于是,开始向街坊邻居打听消息,街坊们说只知道李飞母亲是在镇上遭遇了车祸,至于肇事司机是谁、车祸怎么发生的,一概不知。
不管怎么样,事情总算有些眉目了。交通肇事出人命不是小事,警察肯定会介入,李飞决定去镇上派出所问问。经过一番周折,李飞找到了当时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警察。警察说,肇事司机是一个叫徐志强的年轻小伙,经过路口时没有减速,撞上了李爱英女士,当时撞得很严重,颅脑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时肇事司机惊慌失措,主动拨打了110和120救助电话。肇事司机态度挺好,认罪认罚,并愿意积极赔偿损失。按照《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能够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并且交通肇事后没有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争取缓刑。所以,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家属一直主动找被害人的丈夫协商,争取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目前案件已经转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李飞了解到事情的全部情况后,与肇事方取得了联系,接电话的是肇事司机的父亲徐斌。李飞在电话里表明了自己的身份,要求见面。徐斌非常惊讶,起初以为是诈骗的。因为被害人的丈夫说只有一个儿子,如今突然又冒出来一个儿子来。赔偿协议已经签了,50万元的赔偿款也付给被害人的丈夫了,就等着法院那边下判决呢。李飞见徐斌不相信,说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撒谎,警方也可以作证,徐斌这才答应和李飞见面。一见面,李飞就认出来了,肇事司机的父亲就是那个戴着鸭舌帽的男子。李飞出示了自己的出生证明,还有和母亲的合影照片。徐斌验明正身后,老泪纵横地恳求李飞说:“我儿子刚学会开车,不小心撞了您母亲。看在他还年轻的分上,求求您高抬贵手,给他一个改错的机会。为了能得到谅解,我把家里的房子都卖了,赔偿款已经给了您的继父赵元。”说罢就把赔偿协议和转账记录递给李飞看。李飞本想好好教训肇事方,看到老人家老泪纵横,心也立马软了下来。此时,李飞才明白继父千方百计隐瞒母亲死因的缘由,继父这是想独吞这笔钱!
继父的这种自私行为让李飞想起了苦命的过去。李飞8岁那年,亲生父亲因患癌症去世,他和母亲相依为命。两年后,母亲嫁给了比她大5岁的赵元。继父赵元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经常打骂爆粗,母亲逆来顺受,凡事都依着继父,母子俩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母亲再婚两年后,生了弟弟赵军,导致李飞在继父心中的地位一落千丈,经常被打骂。一次,继父喝多了酒,再次动手打了李飞,14岁的李飞不堪忍受,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坐上火车,想走得越远越好,最终,被好心人张龙收留。张龙年过六旬,膝下无儿无女,一个人生活,特别疼爱李飞,视为己出,李飞甚为感激。李飞离家出走后,母亲李爱英到处张贴寻人启事,盼望着母子团聚那天的到来。李飞虽然离家出走,心中却一直挂念着母亲,脑中记着老家的地址。为了让母亲放心,李飞安顿下来后主动给母亲写信报平安,告诉母亲自己生活得很好,要母亲好好保重身体。李飞18岁那年,张龙去世,离家出走4年后的李飞回到了母亲身边。李飞的突然出现,母亲李爱英非常高兴。不久,李飞决定外出打工,母亲把多年积攒下来的私房钱塞给李飞,让他好在城里落脚。继父知道后,跟母亲大吵一架:“李飞已经在外面认一个老头做父亲了,如今老头死了,没人养他了,才想起我们!他已经是别人的儿子,以后不允许你偷偷给他钱!”房间小,不隔音,李飞在隔壁卧室听得清清楚楚,知道母亲不易,他没要母亲给的私房钱。当晚就收拾行李,外出打工。转眼5年过去了,李飞在外结了婚,生了子,这期间始终与母亲保持联系,每个月还给母亲汇钱。母亲一直在电话里说想抱抱孙子,李飞这才决定一家三口回家过年。本来是很愉快的事,谁承想母亲竟然出了车祸,从此阴阳两隔。
事已至此,人死不能复生。母亲在的时候,李飞避免与继父发生冲突,能忍就忍了。如今母亲去世,继父的所作所为欺人太甚,继父背着自己领走赔偿金,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李飞决定和外公起诉继父和弟弟,要求依法分割死亡赔偿金。那么,李飞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法庭上李飞认为,自己是李爱英的亲生儿子,有权主张分割死亡赔偿金,理应得到应得的份额。继父赵元坐在被告席上坚决反对,认为李飞14岁离家出走后被张龙收养至成年,与李爱英不再是母子关系,长大后也没有在身边照顾过李爱英,是自己和儿子赵军在身边陪伴,故李飞没有权利分得死亡赔偿金。李飞辩解说,自己虽然曾经被好心人张龙收留,但没有形成收养关系。成年后外出打工,虽然没有与母亲共同生活,但始终保持着联系,每月还会给母亲汇钱。双方各执一词,那么,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法院认为,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才成立,李飞虽然从14岁那年被张龙收留直到18岁,但一直没有办理收养登记,不构成收养关系。因此,李飞、赵元、赵军、李松4人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考虑到70多岁的李松年事已高,经济来源不足,生活需要照料,适当予以多分。最终,法院判决外公李松应得赔偿金14万元,李飞、继父赵元、弟弟赵军每人各分得赔偿金12万元。判决下来后,4人均表示服从判决。而肇事司机徐志强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点释义: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与分割原则>>>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近亲属财产损失利益的补偿,其赔偿权利人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通常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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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关系的成立
收养法第十五条(节选)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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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的范围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家庭本来是一个经济联合体,再婚的双方大多各自有子女,容易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选择再婚但不接纳对方的孩子,必然产生矛盾,家庭生活也不会幸福和谐。再婚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更是两个家庭的事,既然选择再婚就应接纳彼此的子女、父母,爱屋及乌。
接下来的一起案件,也涉及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案件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分割继子的死亡赔偿金,但结果不同的是这次却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这到底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18年的秋收季节,李大强在村里格外忙碌。这一年,他学会了驾驶联合收割机。麦忙时节一到,李大强就开着联合收割机收麦子挣钱。这天,妻子张玉芬像往常一样早早起床给丈夫做早饭,谁承想丈夫开着联合收割机却再也没有回来。夜幕降临,传来了噩耗,丈夫出事了!张玉芬急奔现场,丈夫到底出啥事了?会不会有生命危险?
张玉芬赶到现场后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丈夫驾驶的收割机发生侧翻,人卡在驾驶室里,胸部被挤住不能动弹,嘴角不停地流血,等被救出来时已经没有了呼吸。张玉芬哭得昏天黑地,丈夫刚30岁出头,女儿刚3岁,这今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呀?
当初,张玉芬是经人介绍嫁到了李家,公婆在村里大摆宴席。婚后,男主外,女主内,生活甜蜜,很快生了女儿。农村还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张玉芬看出公婆有些不高兴。但李大强从未抱怨过,反倒安慰张玉芬,生男生女都一样,二胎放开了,还可以再要。张玉芬觉得自己嫁对了人,跟李大强在一起特别有安全感。但李大强为人很要强,刚学会开收割机,就每天到村里老王家打工赚钱。老王是村里的大户,家里收庄稼的设备一应俱全。每到秋收季节,村里人都得提前预约,老王家因此发了财。今年的秋收季节特别忙,人手不够,老王没多想就雇了刚学会开联合收割机的李大强,挨家挨户收庄稼。李大强是个新手,遇到有坡度的地方,一时慌张没有控制好方向盘,发生侧翻,出了事故,丢了性命。李大强父亲看到儿子的惨状后当场晕了过去,从此卧床不起。雇主老王也头一回摊上这种倒霉事,车毁人亡,收割机坏了可以修,人没了可摊上大事了。老王和李大强的关系向来不错,对张玉芬一再表态,以后这一家老小的事能帮忙的肯定帮。对李家来说,家里的顶梁柱没了,是灭顶之灾。人是老王雇的,老王是不是应该赔偿呢?
老李卧床不起,授权儿媳张玉芬找老王协商。老王最初只同意赔10万元,老王说:“李大强干了五六天的活,我赚了不到1万元,但是我愿赔偿10万块钱完全是考虑到乡里乡亲的情分,我也不愿意李大强遭遇这种悲剧。”张玉芬却说:“我家失去的是一条人命,一条人命就值10万元吗?我读过书,这事我专门请教了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律师帮我算了一下,总共得赔70多万元。由于双方主张的赔偿数额差距很大,根本谈不下来。于是,张玉芬坚决不同意去世的丈夫下葬,整天带着孩子到老王家哭得昏天黑地,老王一家不堪其扰。经过派出所和村委会的多次调解,老王最终答应一次性赔偿李大强家属60万元,彻底了结此事。张玉芬接受了调解方案,处理完后事后决定带着女儿好好过日子,孝敬公婆,用自己瘦弱的肩膀扛起这个家。可是,李大强的去世继续影响着家里的每个人,公婆都有自己的打算。
自从丈夫去世,张玉芬带着女儿与公婆在同一个院里居住,互相之间有个照应。转眼半年过去,到了春耕时节,一个陌生男人经常来帮忙干活,公婆看在眼里,郁闷在心里,这个陌生男人与儿媳张玉芬是什么关系?张玉芬解释说是她以前的同学,看自己不容易才好心帮忙。但是,公婆却不这么想,儿媳年纪轻轻早晚得改嫁,于是婆婆提出了分割李大强死亡赔偿金的要求。张玉芬领了死亡赔偿金为什么没有分给公婆呢?难道想独吞?张玉芬觉得自己委屈,当初领这笔钱公公是同意由她统一管理的,她也答应给老人家养老送终。难道公公变卦了?而且婆婆提出来要分成四份,公婆二人就要拿走一半。张玉芬觉得不该这么分,这里没有婆婆的份。张玉芬为什么会这么想呢?
原来,公婆是再婚夫妻。公公早年丧偶,形单影只好几年,儿子长大成人了,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婆婆。婆婆再婚前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年。两人很合得来,不久就领证在一起共同生活。公公除了种庄稼还会做些木匠活,农闲时挣些零花钱。婆婆嫁过来后的日常开销基本由公公承担。李大强的突然去世对公公打击很大,他很同情儿媳和孙女,这才答应死亡赔偿金放在儿媳那儿。现如今婆婆突然跳出来要钱是怎么回事?第二天一大早,张玉芬趁婆婆出门来到公公面前问其中缘由。公公说出了自己的苦衷:儿子先走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日子很难熬。现在自己半身不遂,行动不便,处处都要靠老伴儿照顾。这半年来,老伴儿的确付出了很多。想想老伴儿嫁过来也有五六年了,钱一直没让老伴儿管,是打算以后留给儿子的,如今儿子没了,情况变了,想法也就变了,以后我这条老命就得交给老伴儿了。我知道你一个人带孩子不容易,对我也挺孝顺,但你还年轻,未来你有你的生活,你只要照顾好我的孙女,我就千恩万谢了。你把属于我的那份赔偿金交给你婆婆吧。公公说完这番话已是老泪纵横。
张玉芬觉得如果现在分割死亡赔偿金给公公,将来公公去世,这笔钱肯定被婆婆拿走,故迟迟没把钱给公公。令张玉芬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她就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传票,张玉芬被公婆告上了法庭。公公这回彻底站在了老伴儿一边,要求依法分割死亡赔偿金。婆婆认为,自己是明媒正娶嫁过来的,现在老伴儿身体不好,都是她照顾,看病也需要钱,这钱本身就有老两口的份,现在都被儿媳一人霸占。张玉芬却说,不是不同意分,只是觉得这钱不应该有婆婆的份。那么,这笔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有没有继母的份?
法律链接>>>
● 继父母与继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近亲属死亡而获得的赔偿,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法官释明,婆婆不是死者李大强的亲生母亲,而且未曾抚养过李大强,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现婆婆主张分得死亡赔偿金,权利和义务不一致,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李大强的亲生父亲,属于权利人,当然有权分得死亡赔偿金。在这个前提下,法官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公公、儿媳和孙女三人各分得死亡赔偿金20万元。
案件感言:依法合理分割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前并不现实存在,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不能继承。原则上,近亲属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分割。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参与赔偿金的分割。本篇中的两个案例都涉及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但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原因就在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在法律上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在生活中无论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至少做到彼此尊重与包容,进了一家门就是一家人,要和睦相处!但涉及利益分配时,应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依法合理分割!
周甲的两次爆炸,使周乙的家具等财物遭到损坏,造成经济损失3 5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周甲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没有异议,但对周甲是构成爆炸罪,还是构成故意杀人罪存在分歧。上述案例所涉及的情况就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等具体侵犯人身、财产的犯罪的竞合。③被告人周甲实施爆炸的结果,只是危及周乙父子的生命,没有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
2023-08-15
爆炸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例如,某铁路通信段转岗职工詹某因下岗对领导不满,于2005年2月4日9时5分,向五楼段长办公室内泼汽油后用打火机引爆,爆炸造成室内人员4死1伤。本案詹某的行为是典型的直接故意的爆炸行为,他既认识到了自己的爆炸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也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023-08-15
5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影响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因素一、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有关。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三、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的生理年龄有关。......
2024-02-01
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补偿,并不包括对其他损害的赔偿。交通事故死亡后所取得的死亡补偿金虽不是死者的遗产,实践中一般参照《继承法》由死者的继承人依法继承。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024-02-01
我小时候,我们家的花盆里也长出过很多西瓜幼苗。后来这个杆长着长着断了,西瓜苗也就死了。什么地方的阳光强呢?对于西瓜来说,什么样的环境是最舒服的呢?我们回想一下,西瓜的祖先生活在非洲的沙漠里,那里天气炎热干燥,又有太阳暴晒。沙漠里没有任何的树或其他东西可以为西瓜苗遮阴。另外,西瓜的祖先生活在沙漠里,所以它喜欢掺有很多沙子的土壤。家里人都特别高兴,这是我们用西瓜籽亲手种出来的西瓜。......
2023-11-20
死亡是一个永恒的问题,是自古以来世界上各种宗教、哲学探讨不休的问题。但为什么说它在现代社会更加凸显出来了呢?而现代工业社会处理死亡的机械化及非人性化的方式,使得人们在生命的最后关头恐惧不安。但每一个人面临自己的死亡,毕竟只有自我承担。傅先生的这本书,意在把高龄化过程转化成为人类精神的深化过程,把死亡哲学的问题转化为生命哲学的问题。傅先生倡议设置一门新的学科:“临终精神医学与精神治疗”学。......
2023-07-25
(一)吾国人口概数因为统计的缺乏,吾国人口数目至难确定。(二)各省区人口的分布与密度吾国各省区人口的分布,至不齐一。中国人口出生率与死亡率,虽没有具体材料可资说明,但据一般的推测都是非常之高。因此,吾国人口死亡率之高,恐驾任何国家而上之。(四)农村人口的减少吾国原以农立国,农业人口占百分之八十以上。......
2023-08-17
为什么多数人认为“Walkman”(随身听)的复数形式是“Walkmans”而不是“Walkmen”?能够真正解释“flied out”和“Walkmans”等形式变化的是我们用以解读复合词的心理算法,即依据其内部单纯词的意思来诠释复合词的意思。这也是我们为什么采用“out-sang”“oil-mice”“sawteeth”和“blew him away”的原因。“flied out”和“Walkmans”之所以显得有些奇特,是因为它们都没有中心语。......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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