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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发现儿子是假的,要求撤销广告检查房子的卖家

【摘要】:杨鹏在中介公司发飙,气势汹汹地说:“赶紧给我把广告撤下来,给我查清楚谁在卖我的房子!”从调解书内容上看,父亲跟儿子就这套房子达成调解协议,儿子放弃继承,房子全归父亲。法官调取了案件的庭审录像,当时儿子一方明明出庭了,递交的户口本、身份证都对,出庭的小伙子看上去年龄也相符。可是,庭审当天,父亲与假杨鹏就遗产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做出民事调解书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关键词继承权放弃口头遗嘱

2016年盛夏的一天,杨鹏像往常一样睡到了自然醒,准备找几个哥们儿打牌。谁承想,刚出家门没多远就下起了暴雨,杨鹏就近跑到旁边的房屋中介公司避雨,房屋中介的经纪人金小姐还挺热情,主动给他倒了杯水,聊了起来。杨鹏一看小区的房价最近又涨了,跟金小姐吹嘘说,自己在这小区里有两套房,后半辈子就指着这两套房了。话音刚落,杨鹏直勾勾地盯着橱窗上贴着的售楼广告,吃惊地说:“这怎么回事?这不是我的房子吗?谁给登上去的?有没有搞错?”中介金小姐疑惑地看着他说:“我们挂出来的广告,都是走的正规程序,如果真是你的房子别人也卖不了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杨鹏在中介公司发飙,气势汹汹地说:“赶紧给我把广告撤下来,给我查清楚谁在卖我的房子!”中介公司的金小姐也头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赶紧调出了《存量房出售居间代理委托协议》,杨鹏一看协议更震惊了,竟然是父亲签的字?难道父亲要卖房?杨鹏质问中介,这房子是我的,我爸一个人签字没用,你们没有经过我的授权凭什么卖房?中介解释说:“几天前,一位老人拿着崭新的房本来卖房,我们看了房产证也现场验了房,老人还说越快卖越好,他急需用钱,价钱还可以商量。我们觉得没问题就把广告挂出来了,你说是你的房子,你有什么凭据吗?”

杨鹏一时拿不出凭据,一口咬定房子就是他的,跟中介说:“这房子是我妈的名字,我妈已经去世了,我妈的遗产我有权继承,我爸将来去世了这房子就全是我的。难道我说得有错吗?”中介看杨鹏摆出了一副不把售楼广告撤下来誓不罢休的架势,只好把房产证复印件找出来展示给杨鹏看:你看,这房产证上明明写着你爸的名字,你爸当然有权委托我们卖房了。

杨鹏说:我不可能搞错,房产证原件我手里有,你等会儿,我现在回去取。几分钟后杨鹏也拿来了在售房屋的房产证,上面确实写的是杨鹏母亲的名字,这就奇怪了?一套房子怎么有两份房产证?哪个是真的?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产证是不是伪造的呢?看来这事很蹊跷,必须找父亲杨荣盛问个究竟?杨鹏跑到父亲的住处,家里没有人,父亲去哪儿了?杨鹏拿起手机拨打父亲的电话,电话是通的,但是打了几次都没人接。事不宜迟,杨鹏带上原来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本,跑到房管部门问个究竟。查询的结果出乎杨鹏的意料,父亲在一周前办理了产权过户,递交给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的依据竟然是一份法院盖章的民事调解书。从调解书内容上看,父亲跟儿子就这套房子达成调解协议,儿子放弃继承,房子全归父亲。杨鹏看了以后冷笑道:这简直是笑话?这调解书肯定是假的,我爸就我这么一个儿子,我根本不知道这事,太荒唐了,我怎么可能放弃继承?后半辈子我还指着这房子呢!房管部门的答复是,你父亲提供给我们变更过户的调解书是法院出具的原件,其他的相关材料也符合过户条件,因此,我们正常办理过户,至于这个调解书怎么来的,就不清楚了。

杨鹏记下了调解书上法院和法官的名字后准备去问个究竟。在去法院之前杨鹏先咨询了律师,他想不明白,父亲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怎么可能拿到法院的调解书呢?律师告诉他,从调解书的原、被告来看,是父亲起诉儿子,继承案件立案需要基本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关系和遗产情况的相关证明,法院调解一定是双方自愿,双方都到法庭才可能进行调解,从调解书内容上看是儿子一方在法庭上表示放弃继承,所以,儿子的份额全归了父亲。杨鹏更觉奇怪,我根本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更没有参加调解,哪来的调解书?放弃继承又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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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弃继承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杨鹏带着一连串疑问来到了法院,他要查个究竟。费了一番周折后找到了承办法官,说明自己的情况。承办法官处理了大量案件,很少出现这种情况,查阅了案件卷宗,当时确实是父子俩一起来办的调解手续,手续是完备的,没有问题。如果真的是有人欺骗法官冒名顶替,那这问题就严重了。法官调取了案件的庭审录像,当时儿子一方明明出庭了,递交的户口本、身份证都对,出庭的小伙子看上去年龄也相符。杨鹏仔细一看,身份证上的照片不是自己的,其他信息是一致的,说明这个身份证是伪造的。杨鹏很确定地跟法官说:出庭的肯定不是他本人,他才是杨荣盛的亲儿子,他是被别人给冒充了。可是,庭审当天,父亲与假杨鹏就遗产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做出民事调解书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主审法官了解情况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上报,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开始复查。那么,杨鹏的父亲为什么要这么做呢?父子之间又有着怎样的矛盾?

在杨鹏的眼里,从小父亲就看不上自己,嫌自己没出息。学习不好,考不上大学,凑合读了个技校。工作不好找,不能吃苦,好吃懒做。父亲对他从小非打即骂,要不是母亲护着,说不定小命不保。当然,杨鹏从小也不服父亲的管教,后来长大了父亲不敢再动手,因为杨鹏开始还手了,动起手来还说不定谁吃亏。母亲在家里是个老好人,在父子之间经常“和稀泥”,父亲过于严厉,导致父子关系疏远,彼此的沟通越来越少。母亲临终前,最放心不下的就是杨鹏,都快30岁了,没有稳定的工作,也没有对象。老两口一辈子就攒下两套房子,其中一套是母亲单位的福利分房,也就是现在被父亲产权更名的两居室,另外一套是同一小区的一居室,是老两口用多年的积蓄买的,母亲考虑到将来儿子娶媳妇,得分开过,说服父亲买的。母亲去世前做通了父亲的工作,把一居室过户到儿子名下,临终时说:两居室要等到父亲百年之后才能过户到儿子名下,前提是儿子必须好好孝顺父亲。所以,杨鹏以为将来父亲走了以后,两居室没别人继承,当然是自己的,哪承想父亲会背着他找个假儿子把房子给过户了,而且还挂在房屋中介那儿出售,看来父亲是另有打算。父亲杨荣盛为何要这样做?母亲去世后父子俩的生活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原来,杨鹏在母亲去世不久就搬到一居室享受自己的自由世界了。杨荣盛也退休了,有大把的时间,老伴却去世了,杨鹏不愿意跟父亲聊天,两句话没说完就得吵起来。井水不犯河水,杨鹏只有在手头紧的时候找父亲要点生活费,父亲唠叨几句还是会给的,这样的关系杨鹏挺满意。可是,一个女人的出现打破了父子俩的平衡。有一天,他去父亲家,撞见了一个女人在家里和父亲一起吃饭,进屋前还听到两人有说有笑。杨鹏的闯入使得气氛有些尴尬,父亲介绍说这是王阿姨,在楼下饭店帮厨,今儿难得有空来家里坐坐。从父亲尴尬的表情,杨鹏顿时感觉两个人关系不一般,杨鹏假装拿东西,拿完东西就离开了。打那之后,杨鹏发现父亲经常光顾小区旁边的那家饭店,没多久,小区的大妈们也开始风言风语,说经常看见父亲和这位姓王的女人在小区里遛弯。杨鹏没想到母亲去世不到半年,父亲就有了新欢,女的一看就比父亲小十几岁,肯定没安好心,说不定就是冲着父亲的退休金和房子来的。杨鹏开始担心起来,暗地里请教律师,母亲的遗言还管用吗?母亲名下的两居室是自己的吗?

律师的答复让他更加紧张,律师告诉他,这套房产是婚后母亲单位的福利分房,尽管登记在母亲一方名下但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意味着母亲只有50%的份额,也只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对于口头遗嘱的效力问题,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那么,杨鹏母亲的身体状况当时是否处在危急情况尚不确定,最重要的是当时没有见证人在场,因此,初步判断口头遗嘱无效,母亲名下的50%份额只能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目前法定继承人只有你和你父亲,平均继承,你享有这套两居室1/4的份额。你父亲的部分当然有权利自行处分,如果以后再婚的话,再婚妻子对你父亲的遗产也享有继承权。这话说到了杨鹏的痛处,父亲还真有可能最后不把财产分给自己,怎么办?得想法子把房子拿到手,一连几天杨鹏夜不能寐,怎么才能让父亲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呢?杨鹏决定去父亲那儿看个究竟,弄明白父亲和那个女人究竟发展到什么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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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节选)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天一大早,杨鹏就匆匆忙忙赶往父亲家,发现父亲一个人在家。可是,在房里转了几圈,猛然看到阳台上竟然挂着女人的内衣,他质问父亲这是怎么回事?父亲当时脸“唰”一下就红了,尴尬地说:我打算娶你王阿姨进门,你妈半身不遂两年多,我一直照顾到最后,我也算对得起她了。这个王阿姨比我小十多岁,虽然没什么文化,但人好,身体好,我需要有个伴照顾。杨鹏当时就说:我就一个妈,我很明确地告诉你,我不会接受这个什么王阿姨。另外,如果你再婚,再婚前把房子过户给我,我妈去世前交代了,这个房子是我的,说完摔门就走。

愤怒的杨鹏回到自己的房子里,越想心里越不踏实,决定先下手为强。于是,杨鹏隔三岔五就来催父亲把房子过户给自己,一次比一次催得紧,搞得老杨根本无法过安宁的日子。老杨觉得儿子太贪心了,老伴儿去世前已经将一居室过户了,现在还想把这套两居室也过户。老了老了总也要有个住处,要是把房子过户给儿子,那再婚后儿子肯定会把自己轰出家门。老杨的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就在几天后,父子俩发生了激烈冲突。这天晚上,杨鹏喝了酒,再次来到父亲家,发现父亲换了门锁,非常生气,猛敲房门,惊动了左邻右舍,最终父亲开门,杨鹏发现王阿姨正好在屋里,便破口大骂:你给我滚出去,这是我妈的房子,只要我在一天,你就别想进这个家门。这位王阿姨被羞臊得无地自容,转身逃离了父亲的住处。父子俩大打出手,邻居报了警,才把父子俩拉开。父子关系彻底决裂,从此断绝来往,谁也不理谁。直到一个月后杨鹏发现父亲在中介卖房,回家找父亲算账,竟然找不见人了。父亲跑哪去了呢?杨鹏不得而知。

杨鹏找到主审法官后,这个案件由审判监督庭复查。经鉴定,原审中,杨荣盛伪造杨鹏的身份证,找人冒充杨鹏出庭应诉,并出具虚假证明。据此,法院审判委员会做出再审决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警方通过调查发现,杨荣盛去了女友王雪梅的老家,河北某县城。2016年10月20日杨荣盛被刑事拘留,老杨万万没有想到,因为房子的事竟然犯了罪。老杨被刑事拘留后非常后悔,他也没有意识到问题会这么严重。老杨跟警察交代说:儿子不孝,知道自己打算找个老伴,就逼着自己把房子过户。儿子还经常到家里来闹,实在经不起儿子折腾,才想把房子卖了,远走高飞,过几天安生日子。卖房时,老杨曾问过楼下的中介,中介告诉他:这房子在您去世的老伴名下,没法卖,必须得过户到您名下,您才有权利卖。过户就得您儿子配合,双方可以到法院出一个调解书,儿子放弃继承就可以全部归您了。可是,老杨心里明白,儿子是不可能放弃继承的,他还想独吞这房子呢。事情就卡到这了,当时心情无比郁闷,死的心都有了。老杨憧憬的晚年生活眼看就成了泡影,老杨舍不得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

老伴去世后,老杨一个人懒得做饭,就经常到楼下的小饭店吃口饭,喝点酒,时间长了,和饭店里的帮厨王雪梅就熟了,每次去都家长里短地聊一会儿。一来二去,两人就熟了起来,时常把王雪梅约到家里。对于这段黄昏恋,老杨是认真的,也格外珍惜,想娶进门共度晚年,可儿子坚决反对,深更半夜来捣乱,把人家给气跑了。儿子不但把王雪梅轰出家门,还去饭店找人家麻烦,搞得王雪梅丢了饭碗,回老家去了。老杨越想越觉得亏欠王雪梅,就跟饭店的人打听王雪梅的家庭地址,找到王雪梅后,老杨保证不管儿子是否反对,都要娶王雪梅为妻,退休金不多,但也够维持生活,不打算回去了,跟王雪梅在县城过日子,开始新的生活。王雪梅有一个儿子,叫何全,很孝顺,在县城当保安,五年前丈夫因病去世后,母子俩相依为命。何全得知母亲再婚,大喜,专门请假回家庆祝。

老杨感慨,都是儿子,人家这儿子多孝顺,自己却被儿子逼得有家不能回,有房不敢住,老杨老泪纵横,悲喜交加。老杨发现何全跟自己的儿子年龄相仿,身高也差不多,长得还有点像。他一拍桌子说有办法了,让何全明天陪他进城,就什么都有了,王雪梅娘儿俩还真不知道这老杨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老杨对何全说,你就是我儿子,不是亲儿子胜似亲儿子,你帮我个忙,儿子不配合过户城里的房子,我问好了,你陪我去趟法院,假装我儿子,在法庭上放弃继承,法院出调解书就可以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这房子就能卖了。我那儿子不懂事,贪心,他认为什么都是他的。房子卖了以后,我在这边买个楼房和你妈安度晚年。何全是个非常朴实的农村孩子,觉得母亲再婚了,继父就是父亲,只要母亲幸福,他愿意帮忙。老杨找好了人选,可是儿子身份证上的照片仔细看和何全还是有差距,所以向何全要了个证件照片,做了个假的身份证。老杨这才到法院立案,向立案法官说,我们父子没矛盾,就是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房产放在去世的老伴名下也不是个事儿,我们已经商量好了,儿子放弃继承,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立案法官看是父子俩来的,手续材料齐备,双方也没有争议,当天就快速办理了。老杨沾沾自喜,欺骗了法官,老杨拿到法院调解书去房管部门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过完户就拿到中介卖房,跟中介交代越快卖越好,想神不知鬼不觉地把房卖了,然后远走高飞,让儿子找不到他。所以,儿子给他打电话,他也不接,因为没法沟通,接电话就是吵架,这些年,他已经吵累了。被刑拘后,老杨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检察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庭审中,老杨辩称,因为儿子百般干涉他再婚,贪得无厌,他才找继子冒名顶替,而且他不认为侵犯了儿子的权益,因为老伴活着的时候,一居室是夫妻共同财产,他和老伴一起把那套一居室过户给儿子了,所以,儿子已经得了一套房并不吃亏,这套两居室给自己安享晚年理所当然。自己处理的是家务事,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因此不构成犯罪。法官向老杨释明:杨鹏母亲生前留的一居室是赠与,过户已经完成,自愿赠与的一居室就归您儿子所有;这套两居室50%属于您老伴遗产,老伴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两居室有您儿子1/4份额,你完全可以通过继承诉讼来分割房产,没有必要铤而走险去找人冒名顶替。虽然是你们的家务事,但是您为了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伪造儿子身份证,并找人冒充,侵犯了儿子的合法继承权,并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构成虚假诉讼罪。老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儿子杨鹏也很后悔,他并不想把父亲送进监狱,对父亲的行为表示谅解,恳求法官从宽处理。法院综合考量,最终判决被告人杨荣盛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原审法院对于通过虚假诉讼取得的民事调解书予以撤销。房子恢复到调解之前的权利状态,由父子两人共有,其中父亲占3/4的份额,儿子占1/4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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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的认定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父亲被判刑后,儿子杨鹏去看望他,非常自责,答应父亲出狱后继续住这套房子颐养天年,以后不再打扰父亲的生活。父亲也许诺,自己百年后房子由儿子继承。案子到这儿就结束了,父亲简单粗暴的教育换来的是反抗、敌对,互相伤害,破罐破摔只能激化矛盾。父亲铤而走险触犯法律,不但没有得到幸福反而被送进了监狱。儿子不求上进、自私自利只顾自己,父母的财产理所当然认为都是自己的,这种“啃老”的想法混淆了情分和本分,父母将遗产全部给子女是情分,不给是本分,做子女的应当尊重父母的选择。

案件感言:老年人再婚需提前对财产进行处理规划>>>

老年人再婚,受我国法律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老年人再婚,相互扶助安度晚年,既能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也能减少儿女的负担,原本是两全其美的事情,但生活中往往会遭到子女的反对,财产分配问题成为“黄昏恋”的拦路虎。要避免新配偶和子女产生财产纠纷,可以再婚前做一些沟通和规划,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书面形式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既要保障再婚后的生活质量,又要给子女吃“定心丸”。对个人名下财产可提前安排:房产、股权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资金可以通过保险、家族信托等金融工具指定受益人,实现身后的定向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