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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理论的发展及其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摘要】:破产理论的研究源于1903年瑞典精算师Filip Lundberg的博士论文,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但Lundberg最初的研究缺乏严密的数学基础。目前,破产理论已成为使用数学模型来描述和研究保险公司所面临风险的一门学科,关于这一领域的具体介绍可以参阅出版的一些专著,如Embrechts等。在财产保险业中,重尾分布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是个体索赔额的标准模型。

保险学中,风险通常被定义为“潜在损失的概率”或“不确定后果之间的差异程度”。人类最大的风险就是不能知道自己的将来,这样就会在其决策和行为过程中,造成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保险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保险公司经过评估保险标的风险大小,以收取合理的保费为条件,一旦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公司即按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赔付被保险人的损失。由于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金融服务行业,本身也充斥着风险,因此需要加强对保险系统的研究,为保险公司对其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风险理论是保险精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借助概率论和随机过程理论来构建数学模型,描述保险公司的各种风险业务。它主要研究保险公司所关心的几个精算量,例如破产概率、破产时刻、破产前余额、破产时赤字等,其中最受保险公司和学术研究者关注的是破产问题,由此形成了一个重要的领域——破产理论。

破产理论的研究源于1903年瑞典精算师Filip Lundberg的博士论文,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但Lundberg最初的研究缺乏严密的数学基础。直到1955年,以Harald Cramér为首的瑞典学派才将Lundber g的工作奠定在坚实的数学基础之上,从而得到了我们熟知的Cra mér-Lundber g模型,为经典破产理论奠定了基础。目前,破产理论已成为使用数学模型来描述和研究保险公司所面临风险的一门学科,关于这一领域的具体介绍可以参阅出版的一些专著,如Embrechts等(1997)。与破产理论息息相关的一个因素就是承保标的的损失大小,或者更直接地说是可能发生的赔付大小(理赔额)。理赔额与索赔额是两个不同但又密切相关的概念,索赔额通常指保险人根据承保标的的实际损失大小而提出的赔付费用,理赔额则指保险公司按承保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所支付的实际费用,理赔额应小于等于索赔额。从理论上说,保险公司关心的是理赔额而不是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额,精算问题也以保险责任的赔付(理赔)情况为依据,但保险公司对承保标的的保险责任又是根据标的的实际损失大小来确定的。因此,在本书中我们不严格区分理赔与索赔,统一采用索赔一词。

在古典概率论中,因为小概率事件(也称为极端事件)通常不会发生,所以往往被人们忽视。然而在保险精算中,有些极端事件,比如洪灾地震火山喷发等,一旦发生就会产生单个或一组远远超出某个保险公司实际赔付能力的大额索赔,从而造成保险公司运营困难,有的甚至导致其破产。而近年来这类事件也频繁发生,例如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2010年的海地大地震,2011年的日本大地震,2015年的天津大爆炸以及2017年的青岛物流园大火等。因此,在金融保险业中对这类极端事件所带来的影响进行统计分析就相当有必要了。

经过探索,学者们发现由这些极端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索赔额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具有重尾性,粗略地说就是大值出现的概率相对较大(尽管其自身发生的概率很小)。在财产保险业中,重尾分布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是个体索赔额的标准模型(详见Embrechts等(1997))。因此,人们对重尾索赔所驱动的风险过程的研究越来越重视,称相关的模型为重尾风险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