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知识产权法中的民主定位与归宿

知识产权法中的民主定位与归宿

【摘要】:[108]知识产权法的最终归宿就是知识民主,民主在知识产权法中占据首要地位。知识产权法的民主宿命要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基础进行考虑。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民主优势还在于几千年来形成的卓越的行政体制。总结来讲,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民主优势在于稳定及协商,而不在于代表,民主实践优势在于相互制约的机制。同时,知识产权法中民主地位的维护更要尽力避免民粹主义政治。

知识产权政治学功能优化最终要落到其促进知识民主化的角色上去,这意味着法律制度不仅需要具有民主基因,还需要具有民主实践,这种民主应当包括对知识资源分配制度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扩大公民对知识资源的参与程度,维护知识民主化的实现路径,凝聚知识资源分配与促进知识进步的共识。[108]知识产权法的最终归宿就是知识民主,民主在知识产权法中占据首要地位。

政治家必须对知识产权感兴趣,因为他们可能因为反对知识产权而丢掉选票,至少在发达国家如此。一些对签署《反假冒贸易协定》持拒绝或沉默态度的欧洲国家秘密参与其发展,这个条约在2012年9月遭到欧洲议会的拒绝就证明了这一点。[109]中国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主导制定的双边或多边条约要求下被迫建立的知识产权制度实际上将中国的以公众本位(public-orientated)为中心的传统转向了西方国家所倡导的以个人为中心(private-orientated),双方都需要艰难前进,但是却朝着非常不恰当的方向。[110]

虽然说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探讨民主并不多见,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民主在我国从来不是敏感词。[111]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112]更是社会主义知识产权法的核心。知识产权法的民主宿命要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基础进行考虑。我国建立的政治协商民主制度,理论上讲可以在知识产权资源分配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基于我国民主党派与执政党的稳定作用机制,我国相关党派并没有特定的利益代表色彩,相互之间“派别”的特性差异也并不明显,因此在知识阶层代表上不具有有效的区别机制。[113]同时,我国还存在民主的另外一个特点,也即我国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呈现出差序格局,政府等级越低,获得民众信任的程度就越低。[114]民众原子化聚合缺乏持久结构及可预期性导致在低层级政府与民众进行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谈判及协商中,呈现出谈判者民众缺席的现象。[115]如此,知识民主化进程中协商谈判成为关键

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民主优势还在于几千年来形成的卓越的行政体制。总结来讲,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民主优势在于稳定及协商,而不在于代表,民主实践优势在于相互制约的机制。同时,知识产权法中民主地位的维护更要尽力避免民粹主义政治。当大多数平民提出某种不合理的需求时,政治统治者为了当选,会选择支持这种不合理的主张。这种把多数意见当作绝对多数主义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有限多数的民主。[116]知识产权法涉及范围非常广泛,网络时代民众的意见表达渠道也很丰富,尤其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对于知识产权法相关内容的需求和科学性表达更要注重其意见形成的过程和结果的双向评估,要将知识产权法中的民主置于协商民主意义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