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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摘要】:知识产权法是国家知识产权事务治理的重要结果之一,也是国家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依据之一,更是我国知识产权秩序构建的基础依据。因此,知识产权法在国家治理中处于知识产权事务治理的基础部分。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与改变,是国家治理的一部分,也是政治实现的一种表现。

国家治理是国家政治的重要构成部分,国家社会事务的治理包括政府治理和非政府治理,知识的公共性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知识产品相关的社会治理的政府治理和非政府治理的综合性。政府治理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权威体系发挥作用的协调社会生活的方法和途径,其核心在于形成集体决策的能力与事实决策的权威,以维持有序统治的机制。[63]所谓的国家治理部分,以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等为中心,如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层指导方针、发布知识产权相关的规定、利用国家机构为知识产权公共事务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法是国家知识产权事务治理的重要结果之一,也是国家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依据之一,更是我国知识产权秩序构建的基础依据。因此,知识产权法在国家治理中处于知识产权事务治理的基础部分。

知识产权过度扩张与人们的健康和受教育权的政治目标实现存在实质性的关系,这是国家治理中不可忽视的知识产权有关的关键点。国家治理中,知识产权的治理是一个独立的部分,但是这部分又与其他社会事务的治理紧密联系,如著作权保护与教育权的实现、专利药品与公共健康、商标制度与商业表达秩序的构建等。知识产权虽然以私权保护为中心,但是必须基于其与其他社会治理的关系、现实存在与发展而保留必要的私权限制与其他价值目标的知识产权特殊规定。知识产权制度与国家的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等构建密不可分。例如,著作权法的内容直接决定着人们的言论自由程度,并且可以起到间接影响人们参与社会知识创造的积极性的作用。作品内容丰富的情况下,人们创新作品的思维模式可能更为多元化,思想的交互传播更为充分,这对民主国家的构建是不可或缺的“良方”。再如,构建绿色技术而不鼓励有害专利技术等是各国专利法普遍的做法。当今的知识产权制度过度注重内部权衡,以致忽略了知识产权制度外部,也即忽略了促进文化和科学发展的其他制度之权衡,如奖励等制度。[64]从结果上讲,知识产权事务的治理不仅是国家治理的一部分,还是民众参与社会事务治理的重要部分,是民众政治认知的构成部分。改变知识产权规则以调整公民获取知识及知识产品的渠道,有助于调整公民的政治参与态度。[65]基于此,知识产权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不言而喻。

根据精英主义理论,社会人口被分为有权的少数与无权的多数,所谓的民主也即不同精英主体竞取权力的过程。[66]知识产权制度作为知识资源分配的首要法律依据,发挥着使知识控制权与人群匹配的功能,在不同精英主体竞权过程中也有一定的作用。基于利益集团在政治行为中的角色,掌握大量知识产权的公司能够依托于一定的政治代表而得以影响更偏向于它们利益实现的知识资源掠夺实践,而政治主体也可以以他们在制度形成过程中的权力,获取更多的政治支持与利益。利益集团在发展中国家更容易达到它们所想要的影响力,因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满足跨国知识产权相关的公司的要求时,不必顾及民主政治的严厉,它们甚至为了国家的经济发展而成为这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67]这个过程是复杂的,更是知识产权事务治理的重点所在。所谓的知识产权事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更依赖于不同的政治环境而有所差异。

现代知识产权的起源并不存在于学术上争议的经济学中,而是存在于君主政治与千禧年社会不同权力之间的斗争中。[68]之所以知识产权相关的制度并未导致知识控制权弱者的大多数与知识控制权强者的少数发生尖锐的冲突以改变目前的不平等、不民主、不公平的知识产权规则,是因为尚存在可调和的空间,如政治利益的交换。如若产生尖锐的冲突,则政治强制者不再如此隐蔽,将会推翻某些知识控制权强者推崇的知识产权不平等规则。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与改变,是国家治理的一部分,也是政治实现的一种表现。在国家治理中,知识产权法关系着众多民生性价值的实现,如教育权、公共健康、表达秩序、国民就业等,随着知识产权产业在相关国民经济中占比的提升,国家对于这种无形财产权的规范应当更加注意,因为其中有关的知识产权规范不仅关系到产业的发展,更关系到国计民生与国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