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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与政治学的发展论

【摘要】:[2]为了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法的政治学功能及其朴素主义的知识资源分配正义功能,必须以发展、负责的眼光来对待知识产权规则的优化。如何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并确定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标准成为应当思考的终极问题,为知识产权制度配置一个符合其地位和作用的应然角色是我们应当坚持努力的方向。抛开人的发展,仅以经济利益和价值为中心扩大知识产权,最终将使得知识产权制度成为人类发展的“绊脚石”。

R.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曾经认为,解决社会问题和消除社会不公平的主要资源有三种,分别为宗教信仰、人类理性和社会强制。宗教信仰和人类理性的不可靠性决定了强制的必要性,因为宗教虽然容易激励个人,但是不容易促进社会与政治的政策,而人类理性在利己冲动下很难解决个人与社会利益的冲突。从强制方面来讲,暴力强制不如非暴力强制,除非迫不得已,否则应当将暴力降低到最低值。再者,为了防止强制成为个人及某群体谋私的工具,应当对强制进行一定的监督。[1]在当前的民主制度被滥用而服务于少数知识控制权时,社会有关的知识纠纷就面临着各种不公和冲突。公平分配知识控制权,纠正民主作用机制,成为当前及以后知识产权制度的首要任务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以防止因知识产权制度带来更多、更大的知识接近不公,导致知识贫富差距的拉大并引发人类不公平待遇等终极问题。

当今的知识产权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重要,其范围与期限等的扩张严重威胁着人们共同的发展环境,表达自由和民主建设并没有因为知识产权的扩张而更加丰富,知识产权的政治化扩张过程反而给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带来了极大的负面挑战。[2]为了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法政治学功能及其朴素主义的知识资源分配正义功能,必须以发展、负责的眼光来对待知识产权规则的优化。当前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信息封建主义比20世纪更严重,这也决定了公平接近知识的需求更加常见。[3]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一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及强弱保护的政策,多是基于政治的决定,而非出于或仅出于经济的考量”。[4]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往往融合于新技术环境下的知识利益的“争夺”中。现代技术和政治交往与协作环境下,信息网络交流工具的跨地域性和及时性使得知识资源的分配更为重要。现今人们通过网络参与社会生活的概率更高,知识的产生和进步更得益于人类在社会中的互通有无,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更有赖于合作,而非以竞争为主的传统政治力量之下的知识分配制度。

另外一个问题是,随着技术的发展,非人类主体的机器创新和创作将进入知识创造中。相关的知识资源争夺仍然是利益冲突可能产生的领域之一。如何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并确定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标准成为应当思考的终极问题,为知识产权制度配置一个符合其地位和作用的应然角色是我们应当坚持努力的方向。国际政治、国际地缘政治、国内政治不免影响到知识利益的分配,因为从始至终“知识就是力量”都是知识权力(knowledge power)的核心,从政治作用的知识资源分配领域探索出未来知识产权发展之政治参与是目标,作为知识权力核心的知识控制权是知识产权在知识方面的构成体现。

知识产权事关人类繁荣(human flouring),[5]建立以服务于人类发展为目标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各国在国内知识产权法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构建过程中必须坚持的理念。抛开人的发展,仅以经济利益和价值为中心扩大知识产权,最终将使得知识产权制度成为人类发展的“绊脚石”。现代政治国家和政治文明必须从敌对的竞争状态转移到和平的合作中来,抛弃传统的政治游说带来的知识分配不公,转而寻求更加充分和理性的民主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