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主流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控制能力下降的情况

主流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控制能力下降的情况

【摘要】:但是近年来,国际层面的知识产权规则相对稳定之后,这些主流发达国家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控制能力有所下降,并呈现出两种模式。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看似尽力遵守TRIPs协议的情形下,发达国家希望谋求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及利于它们自身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这种控制能力的主动下降,与发达国家追逐自身利益的雄心密切相关。

发达国家意指在TRIPs协议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制定中占据强势地位并在后来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和秩序形成中具有强势力量的欧美发达国家,它们对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准的提升“功不可没”,这种“功不可没”之下隐藏的全球霸权主义思维的强权政治是其追求的永恒主题。但是近年来,国际层面的知识产权规则相对稳定之后,这些主流发达国家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控制能力有所下降,并呈现出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主动下降。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上各殖民地独立,恢复生产,基于国家独立原则,发达国家对这些殖民地的控制能力必须被降低。20世纪末及21世纪初,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针对TRIPs协议的激烈争议带来的“一刀切”的做法对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相对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看似尽力遵守TRIPs协议的情形下,发达国家希望谋求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及利于它们自身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发达国家发展优势的多元化,使得它们在主导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上产生分歧,不同的行业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也有不同的期待,因此,与其将重心放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及知识产权国际组织上,不如通过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这种有针对性的重心就包括通过自由贸易协定规范知识产权义务,以达成关于知识产权利益与贸易利益的暗度陈仓式的不公平意见。进而,发达国家在国际统一知识产权规则上的控制能力下降,也使得它们逐渐抛开世界贸易组织而利用自由贸易协定来改变相关国家对待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及规则。[123]这种自由贸易协定会产生的利益交换空间比国际公约更大,更具有针对性的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的不平等交换发生的概率更高。而且,通过自由贸易协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采取贸易报复的可能性也更小,[124]这对于自由贸易协定各方来讲也更具有稳定性。

这种控制能力的主动下降,与发达国家追逐自身利益的雄心密切相关。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认识到某些国际公约对其不利或者其不能占据主导地位时,就可能抛开国际公约而寻求其他的平台,作为其攫取利益的“战斗场”。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为维护其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而开始涉入国际版权体系,并为此推动制定国际版权公约(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但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认识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颇具政治色彩的论坛,其在此平台维护己方利益并不具有主导优势,因此在1984年退出该组织[125],并将中心转移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论坛。[126]论坛的转移是发达国家习惯性的做法,虽然在某些时候,诸如退出国际公约、国际组织并不是常见的做法,但以己利为中心和具有强烈的把控欲望的某些发达国家,对这种转移论坛的做法却乐此不疲。这种控制能力的主动下降,是发达国家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绝佳路径,也是其发挥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知识产权秩序对话难以预测的原因之一。

第二种是被动下降。虽然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美国的影响力就有所下降,并由此导致中国、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开始发出自己的声音,但不可否认的是,美国等发达国家仍然占据着国际规则的主导地位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127]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及它们在世界范围内的呼声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保障等站队,作为外因致使发达国家已经不能完全主导或者控制世界贸易组织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谈判平台。[128]借助于长期稳定的政治秩序和殖民时期的优良法律基础,一些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上具有一定的优势,经济发展之快让它们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寻求与发达国家类似的利益阵营,也因此带来发达国家与部分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规则趋向一致的现象。这种友好的合作前景也让主流的发达国家寄希望于通过有针对性的、因地制宜的方式来解决彼此之间的知识产权问题,以达到自己的目标。

主流发达国家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控制能力的主动和被动下降,表面来看对国际层面的知识产权规则的友好协商具有正面的促进作用,但是发达国家逐渐脱离传统国际公约并不是单向的效果,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上的控制力下降绝对不意味着其在国际知识产权事务中的霸权主义减弱。正当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走向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同时,美国开始慢慢呼吁弱化某些知识产权保护。[129]发达国家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中的控制能力降低的同时,在它们看重的更具执行力、更具约束力的双边、多边条约中,它们的主导与控制力量之大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在此情形下,游说力量在国内具有不平等性,当立法论坛的数量增加、地理位置改变时,差距可能会更大,[130]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及全球公司在相关的政治游说活动中更容易达到它们的目标。此外,这种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所嵌入的不平等性更容易扩展到国际规则的制定中去,因为:一方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义务一般比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更多,通过一对一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发达国家很容易将符合自己意愿的知识产权规则强加给发展中国家,并通过有效执行义务使发展中国家“自动”践行。另一方面,在未来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改变上,这些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在相关议案上将会倒向符合其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趋同性将大大降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结盟基础也可能丧失。因此,比起“一刀切”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带来的不公平,普遍存在的自由贸易协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知识产权利益损失可能更加严重。

虽然当前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及秩序呈现出发达国家霸权力量的削损迹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发达国家有意影响其他国家知识产权规则及知识产权秩序的“雄心”的减弱。随着第三世界国家的崛起,发达国家认识到它们面对的竞争力量不仅来自同一阵营的发达国家,还来自发展等级不同的国家,美国一直宣称的“中国威胁论”等就是明证。不仅如此,它们还借口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试图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崛起与发展。2018年特朗普发起的对华贸易战的借口之一,就是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131]这显得尤其讽刺,因为我国通过近些年的努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已经超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甚至有些方面超越了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