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地理标志与传统知识保护的政治学分析

地理标志与传统知识保护的政治学分析

【摘要】:欧盟国家企图将葡萄酒和烈性酒的地理标志特殊保护扩张到一般产品上,并实施全球多边注册机制,但未得到其他国家的赞同。当然,提及地理标志对农民群体及贫困问题的政治性作用,并不蕴含否定地理标

地理标志一般与一定的区域有关系,因此经常被认为是为穷人服务的知识产权。但从实践看,这一标榜为贫困地区服务的知识产权并没有发挥其所声称的政治作用。[216]不仅如此,从国家的政治角色看,具有唯一性的地理标志为地方政府所促动,并为一定的地方治理和政绩服务。这种政治性较强的标识与商标不同:对于商标来讲,大多数情形下商主体并不分贫富贵贱,即便是很小的商主体,只要商标满足一定的客观要件,均能够得到注册;对于地理标志而言,并没有商主体作为主体去个人申请的理论正当性,一般规定只能由能够代表该区域的组织来申请,并为该地区或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但奇怪的是,在国际范围内,地理标志所惠益的穷人并没有其惠益的富人多。这并不是因为地理标志本身的制度问题,而是与传统知识对比之下呈现出的差距问题。

在地理标志的保护上,发达国家的酒类产品作为最为有名的地理标志适用产品,得到了较强的保护,而其他的产品或知识却没有太多的保护,包括具有发展中国家特色的传统知识,实际的不平等对待可见一斑。在此层面上产生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冲突。[217]地理标志的申请及保护以一定的组织意愿和组织能力为基础,即小范围的结盟和共识的达成。贫困地区的人们不仅欠缺较高的资源优先占取意识,也缺乏政府组织方面的有利引导。如埃塞俄比亚咖啡案中,虽然咖啡农申请地理标志更有优势,但是申请地理标志不仅要提供大量的证据以证明这种咖啡与当地的地理环境具有一定的关系,还需要组织山丘上数不尽的咖啡农以达成一定的组织代表。最后基于这种困境,埃塞俄比亚为了维护自己在发达国家咖啡市场上的影响力,不得不选择几个商标予以注册。[218]

地理标志对穷人的保护不力还体现在另外一个方面。地理标志的保护具有固定的地理属性,一个穷人如果在地理标志所囊括的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则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地理标志惠益,但是如果其迁移出该地理标志区域,则不会再享受该惠益。在这一逻辑之下,地理标志对穷人具有一定的限制作用,即穷人如果要享受地理标志的惠益,必须留在此穷人圈内,为当地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这种名义上以惠益穷人为目标的制度,实际上以政府和当地发展为主要的惠益对象,穷人的发展并没有成为其主要惠益对象。

相反,在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传统知识上,显示出明显的超越地域性的特征。发达国家的大公司对发展中国家传统知识的利用与挖掘不受地域的限制,甚至反过来还会将这种知识产品向传统知识产出地输送,当地人还会在规则之下为这种知识产品埋单。与传统知识的利用与保护不同,地理标志被视为一种地理标签,其并不是当地人所属的财产,而更像是一种区域固定的地方财产。地方财产在发达国家被利用的程度可能比在发展中国家更高,如法国的葡萄酒、烈性酒,意大利的火腿等,远远超越发展中国家或者穷人群体的地理标志在全球的影响力。即便发展中国家的地理标志在数量上超越发达国家,如何达到发达国家地理标志在全球的影响力程度仍是问题。

与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规则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类似,地理标志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性保护与以法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推动有关。在TRIPs协议谈判过程中,欧洲的葡萄酒生产国强烈要求对葡萄酒及烈性酒地理标志提供更高水平的保护,最终TRIPs协议第23条专门规定了“对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的附加保护”,并在TRIPs协议第24条规定了地理标志例外[219]地理标志对发达国家的产业发展优势助力延续至今,虽然说地理标志有益于农产品的地方特点之保护,在有些发展中国家也在持续被强调,但是其对穷人的惠益仍然是有限的。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历史悠久的欧盟国家将地理标志看作一种具有公权性质的国家遗产,但是地理标志不太占据优势的美国等国家并不十分赞同欧盟在地理标志扩张性保护上的做法。[220]与其说地理标志是惠益穷人的,不如说其是惠益发达国家穷人的。在国际市场上,基于欧盟国家在地理标志上的主导地位,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相关产品的地理标志资源及保护上的竞争能力远远弱于欧盟国家。欧盟国家企图将葡萄酒和烈性酒的地理标志特殊保护扩张到一般产品上,并实施全球多边注册机制,但未得到其他国家的赞同。[221]

与其他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谈判过程中呈现出的发达国家利益相对一致、发展中国家利益相对一致的局面不同,地理标志与不同的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发达国家具有不同的利益关联,在地理标志特殊保护的延伸性谈判过程中并未呈现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个明确的阵营。[222]地理标志对穷人的保护基础并没有体现得非常明显,对于全球统一地理标志注册的提议也不能减轻发展中国家、不富裕的国家的行政负担。基于这些考虑,很多发展中国家也会考虑地理标志规则给其带来的影响问题。从政治影响力上看,欧盟国家与美国的利益不同,因此在发达国家群体中难以形成主导性的规则,它们无法成功通过联盟来主导发展中国家的认同。

地理标志具有重要的政治价值,对内其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对外其可以作为农业等相关政策的谈判砝码[223]理想的地理标志规定对于国家粮食安全、地区发展、解决贫困等政治目标的实现具有促进作用,而不适宜的地理标志规定可能摧毁国家农产品等相关产业在国际范围内的占有率和在相关国际规则上的话语权。根据国家利益采取适合国家综合政治利益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不仅是国家的事情,更是大多数生活在一线的农民的事情。从地理标志规则的初衷来看,其毕竟与大多数的有地区特色的产品有关,这也就意味着其可能与农民的生产计划具有天然的联系。地理标志的保护通常蕴含的农民权[224]在实践中似乎通常被忽视。国家在相关规则谈判与制定过程中,不仅应当注重农产品关税相关问题,还应当注重地理标志诱惑。对于本国国民有利的地理标志制度并不是无度扩张的地理标志制度,对于一国看似有利的地理标志扩大性保护可能给国内带来更多的负担。应关注国内传统知识保护方式与地理标志的协同,综合衡量本国在相关方面的优劣势,制定出符合地理标志之保障国内粮食安全、促进农民群体生活、有利于解决贫困问题等政治性目的的制度。当然,提及地理标志对农民群体及贫困问题的政治性作用,并不蕴含否定地理标志对于中上阶层的利益之意。实际上,在地理标志上,中上阶层与下层人群的利益是挂钩的,因为地理标志通常与某地区具有关系,该地区的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及提供者不仅包含该地区的贫困人口,还包括该地区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中上阶层,甚至可以说大多数的地理标志相关的产业是被当地的中上阶层经营的。

地理标志的扩大保护,不仅惠益富人,还惠益部分穷人,因为如同发达国家充分利用传统知识一样,地理标志的扩大保护可以为地理标志优势地区带来更大的商业吸引力及在相关产业的话语权。同时,借助于地理标志,可以将当地的传统知识传播出去,并保持当地自治文化的多样性。[225]这不仅可以促进当地的对内治理,还可以缩小发达国家利用它们的传统知识进行创新活动[226]产生的贫富差距和世界影响力的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