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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启示

【摘要】:美、英及欧盟各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具有较为完善的内控机制与外部法律监管机制,值得我届互联网金融行业与监管部门借鉴。(五)内控措施得当在较为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下,美、英及欧盟各国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自身也设立了较为全面的风险防范手段,制定内部监管规定,规范交易行为,违约率普遍较低。

美、英及欧盟各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具有较为完善的内控机制与外部法律监管机制,值得我届互联网金融行业与监管部门借鉴。

(一)监管主体明确

由于互联网金融可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所以各国都采取了支持鼓励的态度,给予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虽然各国采取了不同的立法与监管措施,但都有一个清晰的监管定位与监管主体,将互联网金融行业纳入到监管范畴内。为了保护消费者以及引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国都表现出积极、主动的监管态度,逐渐建立完整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法律体系。比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根据两个判例认定网络借贷平台发行的票据属于证券性质,因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及时介入到网贷行业的监管当中,启动监管程序,要求在SEC上进行登记注册,同时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以及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也都相继加入到监管行列。

(二)及时补充完善法律法规

美、英及欧盟各国金融领域现有的基础性立法已经相当完善,而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信息保护、第三方支付、电子签名、消费信贷、金融服务、公平借贷、反洗钱反欺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构成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主体运行的重要法律法规制度基础。此外,立法机构及时调整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原有法律体系不能覆盖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及时立法,补充细则,延伸扩充现有法律体系,完善监管制度法规,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相关参与者提供操作性强、具体细化的规范指导。比如2014年10月生效的《参与性融资法令》为法国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依法运营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成熟的社会征信体系

美、英及欧盟各国成熟、规范、市场化的社会征信体系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美、英及欧盟各国都拥有以商业信用评级机构为主体的较为完善的征信体系,可以提供具有公信力、商业化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此外,信用评级与信用提升工具实现了机构与客户间的信用信息对称。在美国,借款人凭个人社保号码即可获得个人信用记录与信用得分,为借款人信用等级确认以及平台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了基础。在英国,互联网金融机构与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的合作也大大提高了借贷效率与风控管理水平,减少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征信成本。

(四)强化行业自律

美、英及欧盟各国都通过行业自律协会的方式进行行业自律,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行业自律的优势在于行业内的自我监督管理效果更明显,行业成员参与性、自觉性更高。在英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早期,政府部门还没有专门出台有关网络借贷和网络众筹行业的监管政策时,英国的网络借贷行业与网络众筹行业就成立了自己的行业协会,制定了指导性的监管意见并做出详细的规定,建立了自我约束机制。法国的众筹行业组织在自我治理与纠纷仲裁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内控措施得当

在较为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下,美、英及欧盟各国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自身也设立了较为全面的风险防范手段,制定内部监管规定,规范交易行为,违约率普遍较低。比如美国Lending Club网络借贷平台设立了破产隔离保护计划,投资者的资产不会因为网络借贷平台本身破产而受到损失;即使平台破产,都会有第三方机构接管平台的运营,继续为借贷双方服务。

案例分析

监管之下,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新升级

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8年1月,停业转型的P2P平台有49家,问题平台(含跑路、提现困难、警方介入等情况)为24家,合计已达73家,约为上个月的2倍,也是一年多以来,单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最多的一个月。与此同时,2018年1月,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2081.99亿元,环比下降7.39%,创近11个月成交量的新低。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再次要求“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及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高压监管之下,是否意味着互联两金融行业前景堪忧?市场人士表示,虽然高压监管让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承受着巨大压力,但互联网金融自兴起以来,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都起到了强大的促进作用,在新一轮国家明晰和合理的监管指导下,互联网金融的普惠价值、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也得到大大增强。

思考:试分析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