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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点和优化方向

【摘要】: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之一,由风险引发的平台倒闭和跑路问题往往在发展的初期毫无迹象。为配合专项整治工作,一场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风暴正在降临。同时,多地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在第一时间出台了配套的相关监管细则。另外,北京、上海、广州等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则在打击非法集资方面施以重拳。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因此互联网技术的特征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风险的高隐蔽性

随着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的高度融合,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在不断丰富和演进之中,这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更加隐蔽。首先,互联网技术打破了传统金融的空间地域限制,带来了金融的虚拟化,使得互联网金融的交易都是基于“虚拟化”的数字信息。其次,这种虚拟化也使得交易对象、目的和过程更加不透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息的不对称。此外,互联网金融交易所依赖的互联网信息系统的复杂性也使得交易背后的运行机制更加复杂和不透明。因此,在这些环境下运作的互联网金融交易所产生的风险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风险的高隐蔽性。

2.高隐蔽性导致突发性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导致其突发性的产生。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之一,由风险引发的平台倒闭和跑路问题往往在发展的初期毫无迹象。其背后的原因就是经营者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隐蔽性认识不清,导致了对于平台建立之初的风险防范措施缺失,为风险的突然爆发埋下了隐患。

3.风险的传导性更强、扩散传播速度更快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扩散性体现为在信息技术的高流动、无边界、跨时空等特性中风险的传导性更强、传播速度更快。在互联网金融中,传统金融的物理隔离有效性减弱,曾经的“防火墙”也更加脆弱。业务流程中被忽视的细微风险漏洞在互联网平台的传导作用下会迅速传播,并不断放大。高科技网络技术支撑下的大数据金融、众筹平台、网络借贷等具有快速远程处理功能,在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加速了支付、清算等过程中的风险传导与扩散。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一个高传导、高关联的体系,PC端、手机移动端的交易多元化使得金融业务打破了地理和时间界限,金融企业与支付平台、银行等都有着密切联系,任何一个环节的风险都会迅速传染其他环节,因此管控成本较大。

案例分析

从e租宝事件看互联网金融风险

随着立联网对传统金融的不断渗透,金融风险的产生原因和发生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对风险控制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其中,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和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风险问题尤为突出:在互联网金融业态中,金融活动参与者道德风险法律监管缺位带来的法规风险和互联网技术引发的技术风险是导致金融骗局频发的主要原因,其中以e租宝事件尤为典型。

以e租宝为例,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安徽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2014年2月25日,金易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2014年7月21日,e租宝平台上线;平台主打A2P的模式,6款产品都是融资粗赁债券转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0%~14.2%,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赎回方式分T+2和T+10两种。自2014年7月上线,e租宝交易规模快速挤入行业前列。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e租宝累计成交数据为703亿元,排名行业第四。网贷之家的数据也显示,截至2015年12月8日,e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2016年1月3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元。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被告单位及被告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不少互联网金融公司处在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真空环境中,以至于面临很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由子互联网的技术特性,在加大了道德风险、信用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也出现了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和法规风险等互联网金融特性的风险,使得金融风险的方式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

思考:互联网金融风险与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有什么区别?

知识链接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加速行业洗牌

近年来,泛亚、e租宝、中晋资产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所暴露的几起P2P全国非法集资案,不仅让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遭遇到信用危机,也让互联网金融在今年迎来了从严监管。2016年4月14日,国务院联合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启为期一年的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此举被业内人士称为国内互联网金融史上最大规模的专项整治。

为配合专项整治工作,一场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风暴正在降临。在为期一年的时间内全国各省市将暂停登记注册在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相关字样的企业,其中北京、上海深圳、山东、海南以及浙江部分地区都已暂停了金融类企业的注册。

同时,多地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在第一时间出台了配套的相关监管细则。像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就出台了《江苏省网贷平台产品模式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会员单位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时进行事前备案。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实施事前监管的首例。在深圳,一场自查自纠的互联网金融房产众筹监管也已经打响。近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通知,要求所有在深圳开展房产众筹业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全面停止开展房产众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众筹购房、众筹租房等业务形态。另外,北京、上海、广州等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则在打击非法集资方面施以重拳。

在这次针对互联网金融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中,P2P网贷、第三方支付、资产管理,以及以“泛亚模式”为代表的“庞氏骗局”是监管的四大类重中之重,同时将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加大违规处罚,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一般不再受理新机构设立申请,重点做好已获牌机构的监管引导和整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