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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及监管:第八章优化方案

【摘要】:知识目标1.熟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念及特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各种业态的风险问题日益显现,对风险控制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本章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定义、产生原因及特征进行分析,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和管控措施进行梳理,并探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及模式。

知识目标

1.熟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2.掌握互联网金融风险类型及防控。

3.熟悉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及气势。

能力目标

1.会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三种措施。

2.会比较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的分类监管。

3.会分析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模式。

案例导读

我国“一委一行两会”金融监管的新架构

中国金融监管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2年之前,集中统一监管体制阶段;第二阶段为1992-2009年,分业监管体制形成;第三阶段为2009年至今,金融监管体制不断完善。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责。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1998年6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并入中国证监会。1998年11月,原中国保监会成立,负责对保险业的统一监管。2003年4月,原中国银监会正式组建,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分工合作的金融监管体制正式确立。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一行三会”之上设立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是对原有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升级,强化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中央要求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包括地方金融办、地方金融工作局等)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监管职能将持续加强,与地方的“一行三局”形成错位监管和补充。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领域,将原银监会、原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将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该改革方案提出,组建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为了“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晰、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至此,“一行三会”正式调整为“一行两会”,我国金融监管形成了“一委一行两会”+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新格局。

思考:我国“一委一行两会”的金融监管架构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发展有何影响?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各种业态的风险问题日益显现,对风险控制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本章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定义、产生原因及特征进行分析,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和管控措施进行梳理,并探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及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