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股权众筹项目的投资人,既要了解平台的风险控制措施,又要了解作为投资人本身可以采取怎样的风险控制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投资安全。众筹平台应当进行系统、具体的信息披露,其强制披露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的风险告知义务;二是对交易行为本身的信息披露义务。股权众筹平台的实质是中介服务,通过撮合投资者与项目完成交易,从此抽取佣金。于是,在2018年10月,梅骏骑正式成立“伯乐天使”众筹平台。......
2023-07-05
(一)网络众筹的风险
1.法律风险
众筹平台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外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平台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平台造成的负面法律后果。众筹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股权模式中。具体而言,众筹平台主要面临以下几条法律“红线”: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基本特征,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集资诈骗风险。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定性的核心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风险。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200人,《证券法》亦有类似规定。但众筹模式的特性决定了一个项目可能会有数百甚至更多的投资人,极易突破股东人数的限制,同时这些投资人分布各地互不熟悉,极易被认定为“不特定的对象”。
国内一些众筹平台就因涉嫌踏入“雷池”引起广泛争议。为规避政策风险,一些平台采取了以有限合伙公司形式入股项目的做法:最低跟投门槛为融资额度的2.5%,参与项目集资人数不超过40人;所设立公司采用有限合伙制,不采用协议代持;不做高额利润承诺;设立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投资款项分期到位,不会产生资金沉淀。然而,许多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些做法钻了法律的空子,把投资者置身于巨大的风险当中,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
2.平台道德风险
众筹平台的道德风险主要体现在平台资金托管模式中。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参与者将资金拨付到众筹平台的账户中,再将资金打到成功募集的项目上,众筹平台实质上在其中担当了支付中介的角色。整个资金流转过程并没有资金托管部门,也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督。也就是说,众筹平台完全在靠着自己的信用经营着如此庞大的资金量。那么,一旦众筹平台出现跑路的情况,投资者的出资将难以追回。此外,从项目开始到结束的一段时间内,被托管的资金是会产生收益的,而资金在托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应该如何分配也尚无法律做出明确规定。诸多投资者因为以上问题对众筹平台持怀疑和观望态度。众筹行业还存在平台跑路和监管缺失等风险,平台质量也良莠不齐,存在严重的信息不透明现象。
3.众筹项目失败风险
很多众筹发起者不具备系统的财务知识,也没有专门的财务团队来管理众筹资金,当面临巨款,特别是夹杂着超额募集等非常规状况时,往往无法妥善处置,继而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美国德累斯顿玩偶乐队主唱阿曼达在2012年通过众筹平台从24 883名粉丝那里募集到210万美元。按照项目说明,这些钱将被用于新专辑和宣传画册的设计和制造,没想到却在随后招致舆论非议,并最终在美国音乐界引起了轩然大波,网上的指责和质疑此起彼伏。质疑主要聚焦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其财务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则是他的个人品行。最后,阿曼达不得不在自己博客上发布声明,对资金用途、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并向公众保证超募的部分将用于设立一只音乐基金,支持原创音乐发展。尽管如此,阿曼达的公众形象仍然遭受沉重打击。因此,众筹是一把双刃剑,在提供前所未有的融资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令人始料未及的新麻烦,所以众筹发起者需要认真思考自己的定位,慎重行使自己的权利。
4.知识产权风险
项目发起者为了获得众筹资金,必须将融资项目和融资方案、融资计划书等融资信息放在众筹平台上。项目在众筹平台展出后,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直接按照众筹项目方案进行模仿和实施。当众筹网站上展示的项目创意被他人剽窃时,项目发起者的项目创意和知识产权必然受到侵害,这也引发了对众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隐忧。2013年8月,一家公司在众筹网站上了发布了一款名为手机智能按键的众筹项目,并成功筹得足够资金。可是,还未等该产品正式发布,其竞争对手就抢先推出了高度相似的仿冒品,并迅速占领了市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仅对商业策划书、产品设计图稿、技术改进方案、影视节目策划书等作品本身进行保护,而盗用上述作品后并付诸实施的行为却没有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因此,遭遇类似的侵权行为还面临着维权难的问题。
5.虚假宣传风险
由于项目支持者主要通过众筹宣传页面对项目进行了解,项目页面上的创业者特质信息、项目特征信息等是项目支持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创业者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发起项目经历和创业团队规划等。中国众筹行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对于项目的发布介绍还没有一个标准的审查机制,这造成了项目的宣传介绍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空间。为争取更高的项目估值和更广泛的公众支持,一些项目发起人将项目宣传得看起来规模宏大、技术先进、理念超前、模式创新,但项目的实际运作却与宣传效果存在巨大差距。比如,京东众筹上的某无人机项目在宣传视频和图片中声称可以手机遥控、GPS精确定位、跟拍、捕捉笑脸、超长续航、P2P实时视频、红外感应器测量障碍等。这一项目在京东众筹和Indiegogo上均超额完成融资目标。但这款备受关注的无人机在发货之后却遭到众筹支持者一致指责,用户发现产品在很多细节上均涉及虚假宣传,功能大打折扣,同时也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这也说明,众筹推广中存在着用虚假宣传对项目进行过度包装的情况。
(二)网络众筹的监管
自2014年年底首个专门针对股权众筹的文件发布至今,监管密集程度不断加深,众筹行业逐渐由积极鼓励转向合规与发展并重。在此过程中,股权众筹的定义得到厘清,确立了诸如“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等禁止事项。但截至2017年年末,监管部门尚未对股权众筹做出具体规范,股权众筹过程中关于众筹的地位、资金支付、操作规范等均未落实,在监管未落地的情况下,开展股权众筹仍然具有一定的政策风险。
近年来网络众筹主要监管文件见表4-1。从近年来各部委、行业自律组织下发的意见或相关表态中可知,规范发展仍然是主旋律。
表4-1 网络众筹主要相关监管文件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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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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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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