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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多种发展模式

【摘要】:仅仅依靠“金融+互联网”的思维来改造传统金融机构并不能有效支撑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的成功转型。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来说,这种发展模式的局限性很大。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将互联网思维融入了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从而能够产生新的金融业态,服务于更多新的受众,一方面促进普惠金融,另一方面满足了更多层次的投融资需求。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贲圣林等(2017)认为从发展的路径上看互联网金融有两种模式,一是传统金融行业把传统业务向互联网空间延伸,即“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的发展模式;二是新兴的互联网企业向金融服务领域的发展和创新,即“IT创新企业+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发展模式。这两种模式,尤其是第二种模式,在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一)“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发展模式

在这种发展模式下,金融机构通过对传统业务的互联网化来提升其在服务和管理方面的质量和效率。比如,20世纪90年代末兴起的网上银行服务,作为我国最早进入公众视野的运用互联网办理金融业务的模式,被称为3A(Anytime,Anywhere,Anyhow)金融服务。借助于互联网,客户在享受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时受时间、地点、方式上的限制更少,从而收获了更好的体验。然而,网上银行的实质只是为客户提供了一个“先进的渠道”。客户接受的网上银行服务本身与在银行物理网点中接受的服务并无本质差别。可见,当时的银行还主要把互联网定位为金融服务的从属工具,更多的是根据自身传统业务的需求来规划使用互联网的深度和广度,金融服务与互联网技术之间并没有深层次融合。

同网上银行一样,其他基于“金融+互联网”思维产生的新金融服务,如互联网证券交易、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等,依然没有摆脱传统金融的局限。这些模式仅仅是将线下的金融模式移植到线上,产生同传统金融一一对应的模式,而没有开发出互联网金融中的新业态。仅仅依靠“金融+互联网”的思维来改造传统金融机构并不能有效支撑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的成功转型。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来说,这种发展模式的局限性很大。

知识链接

直接银行:美国SFNB

直接银行是一种没有任何分支机构的银行,主要银行业务是通过电话、网络、邮件、移动终端等方式服务的。由于直接银行没有分支机构的成本,相比传统银行,它能提供更高的银行存款利息和更低的贷款利率。直接银行最早是从电话银行发展而来的,世界上最早的一家直接银行是在英国1989年10月成立的“First Direct”。直接银行真正的发展是靠20世纪90年代因特网的兴起而推动起来的。

第一安全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Bank,简称SFNB)成立于1995年10月18日,是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网络银行,该网络银行脱离传统具有物理介质的实体银行模式,完全依赖Internet进行运营。客户不受物理空间及时间限制,只要能登录其网站并拥有其网络账号便能享受其便捷、高质量的服务。

SFNB一直致力于开发新的电子金融服务,不仅提供传统银行的所有业务,还不断推出新形势下方便客户的网络金融产品,以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其经营理念认为网络银行可以并且应该取代传统银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它代表着网络银行一种全方位的发展模式。

作为最早的网络银行,SFNB始终重视系统的安全问题。通过HP,Five Paces及Secure Ware等公司技术的强大支持,SFNB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军事级的安全网络系统,并获得美国存款机构监管办公室颁发的开业证书。此外,SFNB还获得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存款保险,并向客户承诺:对于未经授权的资金转移、银行出错或安全性破坏,将提供100%的补偿。

SFNB在1995-1998年,充分发挥网络银行的方便性和安全性,吸引客户达到一万多名,其股票上市第一天就翻了一番,几个月内拥有6000多万美元的存款。截至1999年存款额就达4亿美元。但后来由于经营上存在问题,公司一直未获盈利。在1998年被加拿大皇家银行以2000万美元收购了其除技术部门以外的所有部分。加拿大皇家银行是加拿大规模最大,盈利能力最好的银行之一。其在美国长期以来主要提供金融批发业务。在被收购后,SFNB转型为传统银行中提供网络银行服务。

(二)“IT创新企业+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模式

这种模式让互联网思维成为改造金融服务的指导思想。例如,阿里巴巴作为一家IT企业,推出创新性的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产品——支付宝,以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从而进入了互联网金融行业。

第二种模式与第一种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对传统金融体系变革的力量只能从外部产生。在第二种模式所催生的业态中,如众筹、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模式在传统正规金融体系中很难找到其原型,可以说是完全依托于互联网的金融产品和业态。这些业态可以统称为互联网金融业态。

这些互联网金融业态通过互联网提供了全功能、全流程的金融服务。而在新型金融服务产生的基础上,专注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新型金融机构也应运而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想象空间,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第二种模式通过有机结合互联网和金融业务,改变了金融服务产品中的要素以及组织结构,实现了金融产品的创新,满足了更加多元化的场景需求。比如,针对电子商务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信任难题,电子商务技术企业将第三方担保机制嵌入原有的互联网支付体系中,改变了原有金融服务的结构,从而形成了第三方支付这种新的金融服务。

(2)第二种模式以及“金融+互联网”的思路让金融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了那些传统金融无法覆盖的“长尾”群体,能够为更广泛的社会群体提供服务。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广泛性的特征能够整合海量市场信息,满足小微市场主体分散化、碎片化的投融资需求,在此基础上形成规模优势,撬动现有金融市场底层的巨大潜力。

(3)在“金融+互联网”的背景下,更多信息技术企业开始进入服务领域,成为金融服务行业中心的成员,拓展了开展金融服务主体的范围。依托于互联网带来的低中介成本,这些技术企业可以将很多金融服务用更加低成本的渠道加以实现,促进了金融服务的去中介化。

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将互联网思维融入了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从而能够产生新的金融业态,服务于更多新的受众,一方面促进普惠金融,另一方面满足了更多层次的投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