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规模前十机构的放贷量占总放贷规模的67%,市场集中度下降。未来,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出台,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将迎来整改的时期,无资质的机构将难以开展互联......
2023-07-05
国际上第一个互联网金融企业是1995年10月18日在美国成立的“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被视为互联网金融的雏形,此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互联网金融发展非常迅速。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上逐渐被引入国内的,虽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更猛。我们将从互联网金融产生的背景、国外互联网金融和国内互联网金融三个视角来认识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产生的背景
1.经济背景
截至2017年年末,全球的互联网用户数量突破40亿,其中,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5.8%,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53亿。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网民规模达到1.29亿,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5.31亿。手机支付用户规模增长迅速,达到5.27亿。互联网的发展在改变人们生活的同时,也改变了传统行业的商业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推进和发展,互联网巨头、商业银行抢滩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方面,以互联网理财、移动支付、网络信贷、直销银行等新业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热点产品不断涌现;另一方面,以免费、让利等为主的营销活动,以及依托社交网络开展的病毒式营销,使得互联网金融产生一个个市场奇迹和热点话题。
2.政策背景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引起了我国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14年,“互联网金融”一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对行业发展意义非凡。截至2018年3月,互联网金融连续5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5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描述,由促进发展,到规范发展,到警惕风险,再到健全监管,展现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变迁史。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将日益完善,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业务边界,确保互联网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等方面,应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外部监管的相互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技术背景
根据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贲圣林等(2017)的研究成果,从技术发展的角度看,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主要得益于互联网在三个方面的深入发展。如图1-1所示,一是由信息技术(IT)向数据技术(DT)的发展,二是由互联网向物联网的发展,三是由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以及以互联网作为支付系统的发展。
图1-1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
(1)从信息技术到数据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传统金融向未来金融的转变。贲圣林等(2017)认为,信息技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各种硬件设备及软件工具,对各种信息进行获取、加工、存储、传输与使用。数据技术则强调一切数据化,包括定量和非定量的信息,也就是将各类信息数据化,即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变成电子化的数据,再把这些数据信息转化成有价值的新形式。例如,实现位置信息的数据化后,可以随时追踪质押物的状况。互联网由信息技术向数据技术的演变,更加速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模式的实现。例如,利用信息技术我们可以实现网上购物的功能,人们可以查看网站上的商品,并进行买卖行为,此时的物联网扮演着信息传递和分享的角色。随着数据技术的发展,同样是在网上购物,利用数据技术可以采集购买商品的过程数据,同时记录和存储相关支付数据,利用个人众多的购买消费行为,可以得出个人信用特征和消费倾向,数据分析结论也可以被金融机构所使用。这里的数据技术就扮演了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角色。在整个过程中,传统金融不能实现的电子征信数据收集,借助互联网技术就得以实现。信息技术向数据技术的演变,推动了传统金融向未来金融的转变。
信息技术用于金融领域,更多体现在金融渠道和模式的拓宽上,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众筹、P2P等新形式。数据技术对金融行业则有更加深远的影响,数据化的信息可以为金融发展提供新的切入口。数据技术可以让一个与金融行业毫不相关的企业迅速变成一个金融服务的提供商,让跨行业发展服务成为可能。金融行业本质上是一个数据行业,各个行业数据化的信息都可以为金融行业所用,如制造企业、房地产企业的数据可以用于信用评估,电商平台的销售数据可以作为客户信用评价的基础数据,可以为金融征信所用。此外,通过了解用户的行为和信用特征,还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金融产品和服务。数据技术最终会拉近整个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与金融业的距离,为金融业未来发展提供网络和数据支持。
(2)从互联网到物联网的演变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贲圣林等(2017)认为,互联网的另一个发展方向就是物联网。物联网通过射频识别、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物联网技术与金融的融合,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从互联网到物联网的转变过程,是金融领域业务模式通过互联网不断深入整个社会生活的过程。利用物联网技术,可以产生更多数据。例如,随身携带的手机可以生成个人位置的数据化信息,通过这些位置数据,可以计算出个人的活动范围。复杂的物物相连的数据信息有助于风险分析和控制。
物联网金融是指以互联网金融与实体金融为基础,以物联网为载体的全新金融模式。在该种金融模式下,可以实现所有设计物品的网络化与信息化,从而形成可供金融使用和加载的信息流,通过金融服务与资金流的数字化,实现了物联网中物质属性与金融属性的合一,是智慧金融的突出代表。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结合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有利于构建完善的风控与征信体系。物联网技术让海量的、客观的、全面的数据搜集成为现实,促进金融业的风险由主观信用向客观信用转变。物联网为动产融资、金融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持。不少金融机构已经开始这一领域的业务实践,例如:在2014年,平安银行率先在汽车领域引入物联网技术,实现了对汽车的智能监管,弥补了在传统人工监管模式下信息传递不及时等不足;2015年,平安银行将物联网技术应用拓展到钢铁行业;2016年,平安银行也逐步将物联网动产融资的范围覆盖至有色金属、能源、建材、矿产品、农产品等行业。
(3)从互联网到互联网支付的发展创新了互联网金融模式。金融业主要的创新是互联网支付系统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互联网作为一个支付系统成为一个全新的业务方向,得益于移动互联网和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手机的发展。互联网支付就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支付功能,网银、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就是互联网支付的主要表现形式。传统的支付方式大致分为三种:现金、票据、银行卡。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支付指令来转移货币价值以清偿债权债务关系的服务。
互联网支付和传统支付相比有许多不同。首先,传统支付一般是封闭交易模式,互联网支付系统是基于互联网这个开放的系统空间,运行空间更大、涵盖内容广泛、功能更强大;其次,互联网支付高效、快捷、省时,所需的时间和费用比传统支付低至少一倍;再次,互联网支付是运用先进技术以数字形式进行交易传递,传统支付需要现金、票据等才能完成交易;最后,互联网支付对技术要求更高,特别是在软、硬件和配套设施方面。
(二)国外互联网金融视角
我们选择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来探讨国外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可以看到,一个国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程度与该国传统金融、科技水平的强弱有密切的关系。
1.美国是互联网金融的诞生摇篮和发展先驱
互联网金融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证券、网络理财以及新兴的网络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在美国率先出现并蓬勃发展,对美国的金融体系与金融市场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1995年成立的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简称SFNB)是全球第一家无任何分支机构的“只有一个站点的银行”,其前台业务在网上进行,后台处理集中在一个地点进行。SFNB依靠业务处理速度快、服务质量高、存款利率高和业务范围广,在成立后的2~3年里最高拥有1260亿美元资产,位列美国第六大银行。不过,SFNB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它存在着三个固有问题:一是客户黏性;二是产品开发;三是风险管理。随着2000年前后互联网发展低谷的到来,SFNB被收购。
美国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先驱,它于1971年创立纳斯达克(NASDAQ)系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这一全新的经营方式从构想进入实际运营。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市场与金融体系的结构性演变这一历史视角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在本质上是美国在利率市场化进程结束后出现的一轮技术性脱媒。美国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支付体系、新型贷款模式以及新型筹资模式等迅速发展起来,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信息化的阶段。此阶段处在信息化兴起的过程中,传统金融业务建立在信息化体系和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的过程中,使得互联网成为金融业务内嵌式的软件框架,两者有机地融合起来,从而使美国甚至全球金融体系一体化进程大大地提速了,并形成了全球性的金融信息化和支付体系。
第二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基于传统业务和互联网融合的创新性业务探索与实践的阶段。区别于上阶段的电子银行,此阶段出现了纯粹的、没有任何网点实体柜台的“网络银行”等网络型企业。网上发行证券、网上销售保险、网上理财等业务模式也不断涌现。此时美国的互联网金融仍然是基于传统业务的升级,但逐步呈现出相对独立的经营业态。
第三个阶段:21世纪初以来,有别于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起来,主要是非传统信贷业务、支付体系的变迁以及虚拟货币的发展。2005年美国第一家P2P借贷平台Prosper成立,是美国互联网信贷业务发展的新起点。2007年美国最大的网络贷款平台Lending Club成立。2013年这两家公司的成交量总计24.2亿美元,比2012年增长177%。2013年共有300万人向众筹平台Kickstarter的项目投入了4.8亿美元,成功筹资项目达1.99万个,相当于每天筹资131.552万美元,每分钟筹资913美元。
2.德国和法国的互联网金融以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为发展之路
(1)德国。德国是欧盟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国家之一,法制较为健全。由于德国的科技公司较少、金融科技研发能力并不领先,所以德国选择了以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作为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之路。德国互联网金融业态主要包括网络借贷、众筹、网络支付、网络保险公司以及网络银行等,发展程度不一。20世纪90年代末,网络保险公司和网络银行就已在德国出现,而网络借贷则直至2007年才开始运营但发展迅速。
据德意志银行统计,在2014年,德国主要的四家网络银行(Comdirect,DAB,Cortal Consors及ING-DiBa)吸收的存款额占全部银行存款余额的6%,受托资产规模占8%,拥有客户证券账户数量占14%,开展证券交易占比超过35%。德意志银行预测,在2019-2024年的某一个时刻,德国网络银行的市场占比将超过1/5。德国选择了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作为其发展之路,而非科技公司增加金融相关业务研发,这与其混合经营的金融体制有一定关系。德国的网络保险公司和网络银行隶属于保险集团和银行集团,并由集团为其提供业务支持和营销网络。
(2)法国。法国与德国有一定的相似性,由于法国的科技公司较少,金融科技研发能力并不领先,所以法国也选择了传统的互联网化作为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之路。法国的互联网金融业起步较晚,呈现出网络借贷、网络支付、众筹、网络理财、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所、互联网小额贷款等多种业态共同发展的状态。互联网金融正深刻地改变着法国金融服务业的内涵和版图。
网贷在法国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立法仍未建立。法国的网贷平台有营利和非营利两种模式。非营利模式主要为发展中国家的个人或小企业提供创业支持,借款金额从几百欧元到几千欧元不等。用户选择感兴趣的项目或个人进行公益投资,由互联网金融平台筹集资金后发放给发展中国家当地的小微金额合作机构,并通过这些机构将贷款发放给借款人。这些机构对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负责贷后管理,跟进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等。此类项目都是公益性质的,贷款人的资金都为无息资金,不收取利息。法国众筹业务起步较晚,在法国国内被定义为“参与性融资”。在立法方面,法国于2014年5月通过了专门针对众筹的《参与性融资法令》,同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法令创制了两种金融服务中介牌照,全面覆盖三大模式的众筹活动。
3.印度依靠科技实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以填补传统金融短板
传统金融弱、科技实力强是印度的特点,也是印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契机。印度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印度吸引投资第二多的领域,获得了阿里战略投资的Paytm(印度最大移动支付和商务平台)已经成为印度互联网金融的金字招牌。印度的传统金融基础较弱,设施完善性不足,金融服务可得性较差。例如,基于印度人民重视现金交易的传统,其银行卡持有人数不足20%,群众征信数据严重缺失,信贷市场的发展受到制约。因此,发展互联网金融不仅是对于印度传统金融体系的有力补充,也是印度未来金融发展的重要契机。
智能手机应用的兴起和互联网流量的增加使消费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而印度巨大的人口基数是互联网金融极佳的目标市场。但是在印度,人们没有机会了解自己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分,而这在欧美发达国家并没有如此困难。在印度,人们只有在申请贷款并被拒绝后才能知道自己的信用评级到底如何。
4.迪拜酋长国借助区块链成为中东金融科技中心
迪拜酋长国对区块链的重视程度居中东国家前列,政府官方预计其区块链战略每年能够为迪拜节约2510万小时的经济生产力,同时还能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2015年,由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和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谢赫·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马克图姆(Sheikh Mohammed Bin Rashid Al Maktoum)投资创建的未来博物馆(Museum of the Future),宣布组建专注研发区块链技术的全球区块链委员会(GBC)。该区块链委员会由32位成员组成,包括政府实体,如智能迪拜办事处、迪拜智能政府、迪拜多商品交易中心(DMCC)、国际公司(思科、ffiM、SAP、微软)以及区块链创业公司(BitOasis,Kraken以及Yellowpay)等。2016年4月,迪拜发起了一个全球区块链计划(Global Blockchain Initiative,简称GBI),在发起之时已经招募了近30个来自公共及私有领域的成员,截至2016年10月,成员数已增加至47个,其中不乏来自政府及金融机构的成员。2016年10月,迪拜宣布了一项战略性计划,即在2020年之前所有的政府文件都会在区块链上安全保存,而该区块链战略将建立在政府效率、行业创造力和国际领导力的基础之上。全球区块链委员会的作用在于研究、商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潜在应用,以突出它对迪拜国内外金融和非金融商业领域的影响。据基金会迪拜博物馆首席执行官预测,到2020年,全球在区块链上的投资将达到3000亿美元。
(三)国内互联网金融视角
互联网在中国的实践具有中国特色,“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就是在中国首先被提出并在实践中得以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即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将信息通信等技术与其他各行业进行跨界融合。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互联网+”非常成功的一个行业融合就是与金融行业的融合。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的所有与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活动就是互联网金融。
中国互联网金融从产生至今历史还不长久,其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如图1-2所示。
图1-2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05年以前,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主要体现为互联网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银行把业务搬到网上。
第二阶段是2005-2011年,在这一阶段,网络借贷开始在我国萌芽,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成长起来,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开始从技术领域深入金融业务领域。这一阶段具有标志性的事件是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
第三阶段是2012-2015年,从2012年开始,P2P网络借贷平台得到快速发展,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获得批准,一些银行、券商也以互联网为依托,对业务模式进行重组改造,加速建设线上创新型平台,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2013年可以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这一时期,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呈现爆炸式增长态势,而这种粗放式的发展方式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风险。
第四阶段是2016-2018年,从2016年4月开始,国务院联合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决定,展开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从这个时候开始,互联网金融进入监管全面趋严的阶段。
2014-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五年提到互联网金融,措辞也从2014年、2015年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转变为“规范发展”“警惕风险”。2016 年拉开了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大幕。2016 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部分提出,“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
从2016年开始,行业的热点已经从“互联网金融”切换到“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更强调技术在金融业务中的运用,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是金融科技向线上线下全方位的输出,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将继续促进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
根据艾瑞咨询的研究资料,中国网络信贷市场发展较快,2016年和2017年两年,大批网络信贷平台上市,在公司业绩拉动和现金贷等新模式的推动下,用户增速有反超网络理财的趋势。据艾瑞咨询预计,截至2020年,网络理财用户规模将突破3亿,如图1-3所示。
图1-3 2013-2020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规模及增长情况
另根据艾瑞咨询的研究资料,由于人口红利是近年来互联网面临的压力之一,在支付领域,2018年后用户增速将下降到10%以下,如图1-4所示。这意味着一方面行业内用户争夺将更加激烈,但好的另一方面是在支付普及程度如此高的情况下,支付账户将成为串联起各大集团业务线的天然纽带。
图1-4 2013-2020年中国互联网与移动支付用户规模及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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