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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审美教育哲学与近现代音乐美育思想的比较研究

【摘要】:同时,在音乐美育思想的指导下,我国近代学校音乐教育也得以快速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美育被写入了教育方针,作为美育重要组成部分的音乐教育也得到了高度重视。但是,与我国古代传统美学思想相比,美育思想仍然具有极大的进步性。

(一)近现代教育中美育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使得中国这个古老国度被西方列强打开了国门,随之而来的是汹涌的西方文化。第一批睁眼看世界的爱国志士通过学习新知识、新文化,用新的思想改革旧制,以求救亡图存,报效祖国。这批爱国志士在看到音乐之于国民的启蒙教育的重要性后,在新学堂中开设了乐歌课。乐歌课借鉴西方的音乐理论,将易于传唱的日本或欧洲歌调旋律配以中国文字,以“齐唱”的方式进行教学,具有丰富的内容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学堂乐歌标志着我国近现代音乐教育的开始,为中国音乐注入了“新音乐”涓涓细流,并且勃发生机,最终成为当时中国音乐的主流。随着新式学校教育的开展和学堂乐歌的蓬勃发展,美育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具备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在音乐美育思想的指导下,我国近代学校音乐教育也得以快速发展。

1.早期美育思想的代表及其主要观点

康有为是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最早倡导者,在其1891年所著的《大同书》提出了音乐的重要作用:“乐以涵养其性情,调和其气血,节文其身体,发越其神思。”同时,还提出:“儿童好歌,当编古今仁智之事,令为歌诗,俾其习与性成。”虽然没有直接提出美育的概念,但其论述已经涉及美育问题,形成了早期美育思想的萌芽。

王国维是系统阐述现代美育问题的第一位思想家,开创了中国近现代美育先河,其美育思想的构建基础是德国哲学康德的关于人的心理结构的三分法,即“知”“情”“意”。在他的论述中,美育是作为培养“完全之人物”的“完全之教育”中的一部分被提出来的,同德育、智育及体育位于平等关联、不可分割的地位。

蔡元培提出了“美育代宗教说”,并且将美育列入了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美育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蔡元培在其相关著作中指出,普通教育的宗旨之一是“养成健全的人格”,而“所谓健全人格,分为德育、体育、智育、美育四项”。他试图通过教育彻底改变落后的国民素质,以“教育救国”的手段使我国成为世界之强国。

2.我国美育事业的发展

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外先进音乐教育思想、教育方法被引入中国,极大地推动了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为美育思想的落实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美育被写入了教育方针,作为美育重要组成部分的音乐教育也得到了高度重视。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美育的重要性再度得到专家学者们的高度关注,音乐教育事业同样也得到了重视和发展。中小学音乐教育在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等方面积极改革更新,1988年制定了初审稿《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并在1992年6月正式试用。随着音乐教学大纲的颁布和执行,中小学音乐教育在音乐学科教学理论建设、音乐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音乐教学设施器材设备的投入使用等方面有了长足发展,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和规范化。在音乐教育事业繁荣发展的同时,教育工作者们还将一批优秀的外国音乐教育体系和理论引入了我们的音乐课堂中,给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力,为我们的课堂教学提供了更加广泛的思路和方法。

(二)音乐美育思想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音乐美育思想与音乐审美教育哲学理念有较多相近之处,导致部分著作和文献中将二者定义为同一个概念而不加以区分。在此,笔者首先对概念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比较研究,以求得更精准的定位。

1.美育思想与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之对比研究

“美育”一词来源于西方,之所以在我国教育事业中能够得到迅速的引进与传播,首先因为其核心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并行不悖。早期的美育思想家蔡元培在为《教育大辞典》撰写的词条中将“美育”界定为“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所以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1989年颁布实施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中明确写道:“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内容和途径,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道德水准、陶冶高尚的情操、促进智力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有力手段。艺术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其他学科教育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由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美育理念非常重视其与德育的相辅相成,强调音乐教育社会功能的发挥。而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思想主要是通过情感塑造来发挥“乐”的社会功用,引导教化人心,最终达到治国安邦的政治目的。由此可见,无论是礼乐思想还是美育思想,都没有停留在单纯的审美层面,而是或多或少地倒向了伦理感化和道德教育。但是,与我国古代传统美学思想相比,美育思想仍然具有极大的进步性。美育意在培养真正意义的、完整的人,意在健全人格的培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而古代礼乐制度宣扬的是封建统治制度,意在束缚民众,顺从于封建帝王的统治。因此,美育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对我国社会文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音乐美育理念与音乐审美教育理念的比较分析

许多学者将美育等同于审美教育,认为二者有相同的哲学内涵。首先,我们应当承认的是,二者的教育理念确实有许多共同之处,两种教育理念都强调审美体验,将审美和创造美当成是教育的重要手段和目的;并且都充满了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精神,重视人的综合能力的提高,旨在培养身心健全、全面发展的人。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二者仍然有本质的区别。一旦提到“美育”的概念,不可避免地涉及心灵、行为、语言等内在美的培养,而这些都将美育导向了德育,一方面,使得美育的独立性被削弱;另一方面,放大了音乐教育的教化作用,使其很容易走向极端功能化的发展方向。

关于音乐教育的伦理道德问题,雷默曾坦言,这是整个美学领域最令人感到混乱的专题之一。但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中,他站在绝对表现主义者的立场上,虽然并不否定音乐的教化作用及其他非音乐的价值,但坚持认为音乐艺术的价值是内在的。他在第二版著作中明确写道:“艺术绝不说教,艺术要求我们体验,音乐教育工作者也不提供纪律或教授道德。”在第三版著作中,雷默对音乐的功利主义进行了反驳,认为音乐教育无法,也不应当用其他的东西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音乐的价值在于它是由来已久的学习、认知和表达方式。雷默也承认,音乐能够增强人的生命力,对善做出贡献,但音乐教育应该集中在音乐体验上,音乐体验才是音乐学习的核心因素,也是雷默乃至整个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核心价值。

音乐的教化作用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一直占据着一席之地,因而非常深入人心。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许多学者仍坚持认为,音乐美育理论较之审美教育理论更接近真理,更适用于中国的音乐教育事业,以此来批判纯粹的音乐审美。但是,作为一种教育理论,尤其是面向全体国民的基础教育,首先应当经得住教学实践的考验,不能仅仅靠着主观臆断进行理论研究。雷默明确提出:“思辨主义者声称,艺术家或艺术爱好者是更优秀的公民,行为更讲道德,与社会更协调,更健康,等等。但是,并无证据支持这种说法。”这句话极具颠覆力,让人感觉到一种赤裸裸的对立,但却难以据理力争。

音乐的教化作用能否被教育实验所证实呢?对于这个争议不断的话题,我们不妨从侧面进行一下讨论。首先,我们很难拿出足够的正面实例来说明音乐本身对人的心灵、行为的美化作用。在学堂乐歌时期,音乐教育确实对国民的全面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但能够产生教化作用的往往不是音乐的音响本身,而是那些积极向上,充满新文化、新思想的歌词。音乐的作用虽然巨大,但仅仅是从属性的,使歌词变得更加有活力、有号召力,才能广为传唱,让社会面貌焕然一新。其次,反面的实例却很容易寻求。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德国纳粹军官中有很多古典音乐的热爱者,他们在欣赏贝多芬、莫扎特的音乐巨作后并没有获得更加高贵和善良的灵魂,反而激化了他们狂热的极端民族主义思想。

从另一个侧面来说,对非音乐价值的过度强调,也会导致许多弊端。首先,阻碍音乐的多元发展。因为音乐本身的非语义性,所能传达的信息非常模糊,只有声乐作品才能更加明确地表述作者想要表达的中心思想,这就导致了声乐作品更能为人们所接受。从20世纪之初的学堂乐歌到20世纪80年代的唱歌课,在此期间,音乐教育一直是以唱歌为主。虽然人们在政策的颁布和实施中也意识到了音乐艺术的多样性问题,强调在以唱歌为主的同时还应当注重器乐教学、欣赏和音乐理论知识的学习,但在具体的教学实践当中,以歌唱祖国、歌唱党、歌唱社会主义、歌唱幸福生活为主题的声乐作品依旧成为音乐教育的主要内容。其次,给人们的音乐审美加重了思想负担。美育思想的贯彻实施使音乐课堂上出现了很多经典的问题,如“作者表达了哪些思想?”“作品传递了怎样的感情?”等,这些问题成了衡量人们对音乐作品的欣赏能力的标准,以至于在欣赏纯器乐作品时,许多学生表示自己听不懂。这里所谓的听不懂,主要原因是纯粹的音乐旋律无法精准地传达某种思想、某种感情,而习惯于统一的标准答案之后,学生在欣赏音乐的同时也背负了沉重的心理负担。这种心理负担最终导致部分类型的音乐作品受到了冷落。中央音乐学院的周海宏教授曾经在一次讲座中提及这样一个事例:“一位商界的精英人士,一直钟爱二胡艺术。每次二胡的旋律在耳边响起,总会浮想联翩,心中泛起人生的各种苦辣酸甜。有一次,他去听了一场二胡艺术讲座,却对自己产生了质疑。他发现自己听了十几年的作品,却没能听出专家口中的那些作品内涵、表达的意境、传达的思想感情。这对他是一个不小的打击,让他诚惶诚恐地认为自己可能不懂音乐,不配听音乐。”这个事例恰恰与音乐审美哲学观中的理论相对应。感觉是复杂而多变的,如同一个浩瀚无边的海洋,有很多我们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区域。而情感则是大海上的一个个浮标,相对具体而且醒目。我们畅游在音乐的海洋中,如果以能否抓住一个个浮标作为衡量标准,必然会将听赏的门槛儿抬到了一个超众的高度,加重听赏者的心理负担。

音乐的美育教育理念曾经具有极强的先进性和时代感,但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关注音乐教育社会价值的同时,也应该关注音乐学科本身及音乐的本体价值。否则,音乐教育和音乐艺术仍会落入与传统音乐一样的发展桎梏中,无法得到全面的进步。从关注音乐本体价值,强调音乐审美体验的角度来说,审美教育对美育是一个重要的发展和补充,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