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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默审美教育的基本内涵

【摘要】:在对比分析《音乐教育的哲学》不同版本之后不难发现,雷默关于审美教育哲学的基本立场十分坚定,其核心理论没有发生动摇。(一)音乐审美教育的核心理论在雷默的论述中,详尽地为我们介绍了音乐教育哲学的价值、审美教育的哲学基础、音乐的价值和音乐体验等概念的哲学内涵。雷默对审美体验的手段也进行了相应的论述:“在进行审美体验的基本手段中,最首要的手段就是聆听。”

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美国西北大学荣誉教授贝内特·雷默(Bennett Reimer)被誉为音乐审美教育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其教育哲学理论备受关注,曾一度成为北美音乐教育的主流思想,他的著作《音乐教育的哲学》也是每一位研究者的必读之物。该专著初版发表于1970年,1989年、2003年两次再版修订,2011年《音乐教育的哲学:推进愿景》(第三版)出版。在对比分析《音乐教育的哲学》不同版本之后不难发现,雷默关于审美教育哲学的基本立场十分坚定,其核心理论没有发生动摇。

因此,我们在对审美教育哲学进行实践或者批判之前,有必要回归起点,对其基本理论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以避免在理解上失之偏颇。

(一)音乐审美教育的核心理论

在雷默的论述中,详尽地为我们介绍了音乐教育哲学的价值、审美教育的哲学基础、音乐的价值和音乐体验等概念的哲学内涵。其中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在两本著作当中均由提及,并且立场十分坚定,观点非常明确,以下进行详细的描述。

1.审美教育的四项基本原则

雷默在第二版中针对音乐审美教育并没有给出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我们能读到的无非是一些描述性的语句,如“审美教育的目的是提高人们的审美感受力”,“审美教育是感觉的教育”等。在第三版著作中,雷默自己也坦白,“确切说明审美的定义性特点是很困难的”,“审美教育并不是由不可改变的法则组成的有机体,而是相反,它为一个过程提供一些指导原则”。概括来说,音乐的审美教育是“通过培养对音响的内在表现力的反应来进行的人的感觉教育”。

审美教育包括以下四项基本原则:其一,音乐教材的取材要求。用来学习和体验的音乐应当具有表现力,并在取材中应当保持一种开放的态度。其二,音乐教学的内容目的。雷默不否认音乐的非艺术价值,但将把音乐作为表现形式的体验看作音乐教育的全部内容,是分享音乐审美意义的唯一途径,教学安排必须以审美体验为中心,教学目的为了提高审美感受力。其三,实施教学的手段。提高学生对音乐的审美感受力,应当通过帮助学生逐步增加对音乐要素的敏感度来实现,而所谓的音乐要素指的是旋律、和声、节奏、音色、织体、形式等。其四,教师的作用。音乐教师的语言、授课技巧必须忠实于音乐作为一种表现形式的本质,应当用描述性而非解释性的语言说明音乐的表现内涵,不能试图影响感觉,成为音响和听众之间的阻碍。

2.对审美体验的诠释

雷默在其著作中对审美体验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即审美观察×审美反应=审美体验。审美观察和审美反应的能力总称为审美感受力,提高人们的审美感受力是审美教育的主要任务。审美体验具有内在性、参与性、卷入表现品性和对素材品性的参与四个特点。对音乐的体验如何才能成为审美体验呢?雷默在文中给出了明确答案:“只有在体验的过程中观察到使音响富有表现力的品性——旋律、节奏、和声、音色、织体、曲式,观察到这些品性的融合而产生的音响的表现力,并对这种音响的表现力做出反应,才是审美体验,审美体验的必要成分是对音乐本身表现力的观察和反应。”雷默对审美体验的手段也进行了相应的论述:“在进行审美体验的基本手段中,最首要的手段就是聆听。”在音乐中,理解和反应都是通过听赏发生的,没有听赏,就没有音乐体验,听赏在音乐艺术中占有中心地位。因而,普通音乐课的首要目标是提高每一个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此外,音乐教师还应当通过表演、作曲、即兴创作等手段,加强学生的音乐创造力,提高学生的音乐概念认知,培养学生对音乐分析和评估的能力。

3.适用于审美教育的音乐素材

审美教育的第一个原则指出了音乐教学中应当选择具有表现力的音乐。在音乐教育的适用音乐选择问题上,雷默首先否认了精英主义对于优秀艺术作品的标准。所谓的精英主义将艺术划分成了“严肃艺术”和“通俗艺术”,认为只有所谓的“高雅艺术”才给人以审美体验。这样的观点弱化了审美体验的积极、无拘无束、范围广阔的本质,也低估了通俗音乐、民间音乐的艺术性。开放性的音乐选择,要求教师应当重视任何历史时期富有表现力的音乐,积极对待不同的音乐风格和音乐兴趣爱好。在开放地对待不同风格、不同文化的优秀音乐的同时,还应当通过熟练地教学,帮助人们更多地分享音乐的多种风格。而在流行音乐领域,雷默首先强调不应当以盲目排斥的态度对待流行音乐,让音乐教育走向精英化发展道路。

在保证开放态度的同时,仍然要重视对音乐作品进行取舍的价值判断。雷默认为,技巧性、感受力、想象力和正确性应当作为判断音乐作品优劣的标准。理性地识别和运用评判标准,在音乐教学中应避免以下两种极端:一种是坚持非里程碑式的音乐作品不学,对有表现力但却并非经典的作品加以排斥,剥夺了许多人从音乐中得到满足感的机会。另一种是大量使用不重要的音乐,仅仅选取令人愉悦的音乐作品,使得音乐教育成了一种拌了奶油的甜点而非教育中的一道正餐。

4.音乐审美教育的哲学基础

在现行的美学观点中,雷默选择了列奥纳德·梅尔的美学理论,力图从对思辨主义、绝对形式主义、绝对表现主义的分析比较中奠定音乐审美教育的哲学基础。在其第二版著作中,雷默花费了大量篇幅对三种理论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比较。

第一,所谓思辨主义,认为音乐的意义和价值存在于音乐作品之外,对音乐的创作和体验所追求的是非音乐的意义和价值。思辨主义者关心的不是音乐让我们所经历的体验,也不是创作并分享音乐的实践,而是解码音乐中的特定信息。思辨主义的缺点在于,违反了艺术的本性,破坏了艺术体验的意味。音乐教育不应当以其对学术学习的贡献为根据来证明自己。试图以非音乐的价值来证明音乐在教育中的地位,过分关注非音乐问题,严重阻碍了审美感受力的发展。音乐教育的作用是表明音乐“怎么是那个样子”“那就是那个样子”,而不是“它是什么意思”。

第二,所谓绝对形式主义,认为音乐的意义和价值只集中在音乐作品本身,否认了超艺术的意义和价值。音乐中的音响仅仅意味着它们自己,与非音乐的事物完全不同。形式主义的音乐教育往往适用于培养天才儿童的精英教育,但在面向大众的普通音乐教育中却不适用了。在著作的第三版中,雷默在“作为形式的音乐”一章中坦言,把形式否定掉会有巨大的风险,过分强调形式同样会有巨大的风险。音乐是复杂、包容且多方面的,不能仅仅依赖多个尺度中的一个。形式是音乐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但如果将形式当作音乐的全部,则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第三,所谓绝对表现主义,认为音乐的意义和价值存在于音乐本身,但是不否认思辨因素,将二者定义为总体与局部的关系。音乐提供的有意义的认识体验,是通过其他任何途径都体验不到的,对所有要实现其基本人性的人来说,都是必要的。这个艺术观点是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础,雷默正是在绝对表现主义的哲学基础上构建了音乐审美教育的哲学理念。

5.音乐体验的感觉尺度

雷默类比“读和写”这两个重要的教育领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音乐教育是通过对音响的内在表现力的反应来进行的人的感觉教育。”人类在书写和阅读的过程中,思维变得更加开阔、深化、集中、条理,在写与读的过程中培育着推理。与此过程相类似的是,在创作艺术和体验艺术的过程中,主体意识变得深化、集中、敏锐和条理,在创作和体验艺术中培育着感觉。对于感觉和情感的论述也是一个重要议题。雷默在两个版本中都一再强调的一个观点,就是感觉和情感的区别。相比较情感,感觉更加具有具主体性、复杂性,和流动性,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而所谓情感,则具象且具有可描述性。感觉犹如浩瀚的大海,情感不过是其中的若干个浮标。

感觉太过复杂多变,无法用语言来描述,但是音乐却可以完成语言所不能完成的任务。这也恰恰是音乐的神奇之处,给我们那些无法用言词来命名的感觉以音乐的命名。而音乐教育本质就是,其目的和作用就是通过培养对音响的内在表现力的反应进行人的感觉教育,并提高人们对音乐表现力的反应能力。音乐教育之所以重要,在基础教育当中能够占据一席之地,正是在于音乐教育可以用音乐的力量,增强人们感觉到的生活。

(二)音乐审美教育的局限性

哲学理念往往很难具有普适性,对时期和语境都有特定的指向性,而离开了特殊的时期和语境,其理念的正确性和指导性都会受到严重影响。正如雷默自己的论断,他的审美哲学是有局限性的,是一个时代的哲学,也仅仅是音乐教育哲学的一种具体哲学。对其哲学理论的两方面局限性进行分析,更全面地研究其理论,对我们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1.音乐文化的局限性

雷默的音乐审美教育哲学非常注重音乐本体价值,认为对音乐的审美体验是对音响表现力的要素,如旋律、节奏、和声、曲式、织体等的体验与反应。音乐教育的作用也在于提高人们对音乐要素的反应力和感受力,从而达到审美体验的目的。不得不承认,这种理念的确带有一定的文化局限性。因为所谓的旋律、和声、节奏、织体等名称,都是欧洲音乐体系所采用的概念,是西方文明当中的音乐思维。这一局限性导致许多学术界批判地认为其理论带有一种欧洲中心主义的色彩,甚至批评其具有一种文化殖民主义倾向。

如果我们客观分析这一现象,不难发现雷默的本意并非如此。首先,雷默在进行音乐教育哲学的理论建设中,离不开其自身所在的社会文化语境。作为北美音乐教育学者,本身就处于欧洲文明的认知体系当中,欧洲古典音乐范式也是雷默自身的音乐思维范式,在音乐教育中强调和声、曲式、织体、节奏等音乐要素,目的并非宣扬某种中心论,更不是旨在将欧洲音乐文化输出,对世界其他民族进行一种所谓的文化殖民。这只是其音乐思维范式的一种惯用的表达方式。其次,人类不同民族音乐文化大相径庭,但音乐作为听觉艺术普遍存在着的共性。例如,在印度音乐中的拉格、塔拉等概念,我国音乐当中的曲牌、板式等概念都是对曲式、节奏、旋律等音乐要素的概括,虽然概念不同,但内涵相通。

正确对待其文化局限性,要求我们在学习和借鉴雷默音乐审美教育哲学理念时,应当注意把握一个度的原则,不能因其文化的局限性而否定其教育理念当中的优秀思想,也不能照本宣科,将其理论原封不动地照搬来指导我国音乐教育事业。善于吸收其优秀思想,同时与我国音乐文化有效结合,才能合理地指引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正确发展。

2.哲学指向的局限性

雷默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其音乐教育哲学指向的是普通音乐教育,而非精英主义的才能音乐教育,但恰恰是这一哲学指向的特殊性,成了我们在基础音乐教育理念中对其借鉴和采纳的依据。雷默在一开始就已经明确其目的是建立一种哲学,为音乐教育在公共教育中的存在提供足够的理由,同时让从业者的目的明确,并且对所从事的职业充满自信。在第二版著作的第一到第七章中,雷默用了较长的论述,一方面,说明了音乐课的独特性,即该课程提供的价值是其他课程所无法提供的;另一方面,说明了音乐课的必要性,即该课程所提供的独特价值,是被普遍需要的。基础教育是面向大众的通识教育,也是决定国民素质的关键所在,因此为音乐教育在基础教育层面建立稳固的根基具有深远的意义。

同时,雷默也坦言,世界各地的音乐教育都面临着被边缘化的问题,无法在基础教育中占据核心地位。文艺复兴之后,随着现代科学的世界观逐步占据主导地位,人文艺术学科虽然一直受到重视,但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就目前而言,音乐教育还不能凭借自身的力量达到核心地位,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人文艺术学科正在逐渐受到重视。在社会方方面面的变革中,人们的信仰和价值观的独特人文性质正得到更为广泛的承认,人们的世界观正在变得“人性化”,而人文学科也在逐渐进入价值体系的核心地位。因而,未来的音乐教育也会逐渐受到更多的关注,逐渐进入基础教育的核心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