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我国音乐审美教育的历程与发展

我国音乐审美教育的历程与发展

【摘要】:(一)音乐审美教育的概念界定音乐审美教育,又称审美教育、美感教育。(二)我国音乐审美教育的历程1.音乐美育的开端随着闭关锁国局面被打破,西方文化随之涌入,1909年,全国的中小学堂正式设立音乐课。王国维认为,音乐教育不光要重视音乐的德育功能,更要重视音乐自身之美。新课标中一直反复明确强调指出“以审美为核心”,注重音乐本身的美,将我国音乐审美教育的发展推至繁盛。

(一)音乐审美教育的概念界定

音乐审美教育,又称审美教育、美感教育。它不是一般的知识教育,而是一种与美感相结合的教育活动。美育以情感活动为中介,把审美对象和审美主体连接起来,在对客观事物的鉴赏中,通过情感过程的感受、体验、认识和判断,达到对美的肯定及对丑的否定,使人的情感得以净化,情操得以陶冶,精神得以升华。曹理先生在《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中指出:“审美教育即美感教育,简称美育。它是以正确的审美观,培养和提高学生对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的感受、鉴赏和表现创造能力的教育活动。”音乐就是一种在时间和空间上依靠听觉来直入人心,使人身心愉悦,作用于心的声音的艺术。“音乐审美教育”就是让学生通过音乐教育而得到能感受音乐所带来的美感和把握音乐情感内涵,最终达到培养健全人格的德育目的的一种美感教育。而审美性又是音乐教育所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质。所以说,“音乐教育是通过培养对音响的审美因素的反应来进行的感觉教育”。

(二)我国音乐审美教育的历程

1.音乐美育的开端

随着闭关锁国局面被打破,西方文化随之涌入,1909年,全国的中小学堂正式设立音乐课。学堂乐歌的兴起和发展,将唱歌变成了中小学大规模的传唱,并且产生了不小的社会影响力。其实早在我国清末时期的学校里就已出现了“美育”的发展趋势,在那时,康有为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过“美育”一词,但他的教育思想和要求在每个学龄阶段都要进行音乐教育的看法已然能够看出当时清政府的教育部门对音乐教育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已涉及了美育的问题。康有为的教育思想是我国学校音乐审美教育的雏形,而早已定居日本梁启超自1902年起也写了多篇有关音乐教育问题的文章。“美育”一词最早源自西方,而随着我国艺术教育在近现代时期逐渐在学校教育中新兴起来,“美育”一词也正式引进中国。

关于我国美育的引入和最初的发展,不得不提到两个至关重要的人物——王国维蔡元培,他们的教育思想对我国当时的文化、教育等多领域的发展影响深远。王国维在其《论教育之宗旨》中写道:“教育之事亦分为三部:智育、德育(即意育)、美育(即情育)是也。完全之教育,不可不备此三者……”他的美育思想是建立在他文中提到的“完全之教育”去培养“完全之人物”的基础上的,他认为智育、德育、美育三者在这里要平等、并列放置,三者间是相互联系的,缺一不可。王国维所提到的“智育”“德育”“美育”其实就是来自西方哲学康德的“知”“情”“意”的人的心理结构三分法。他还在其文中写道:“德育与智育之必要,人人知之,至于美育有不得不言者。”意思就是,每个人都知道德育和智育的重要性,而美育的重要性却鲜为人知。言下之意就是在强调教育中美育的重要性。除此以外,王国维还对美育的功能也做出了“盖人心之动,无不束缚与一己之利害;独美之为物,使人忘一己之利害而入高尚纯洁之域,此最纯粹之快乐也”的阐述。而关于音乐的审美教育作用是在他1907年所发表的《论小学校唱歌之材料》一文中做出详解释的。王国维认为,音乐教育不光要重视音乐的德育功能,更要重视音乐自身之美。其美育教育之宗旨的思想,尤其在我国音乐教育初期发展阶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指导性作用。

而引领我国美育初步发展的另一位重要人物——蔡元培随后在其1912年所主持的会议中通过的新的教育方针中指出:“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其中所说的美感教育是指音乐和美术方面的教育,它的通过大力促进了我国审美教育的发展。他提出了“美育代宗教说”,然后又将美感教育正式列入学校教育宗旨。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音乐课作为必修课被列入普通学校学制,音乐教育的美育作用在当时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中有所体现,进一步推动了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也要求音乐教育需更加注重音乐艺术本身之美。

2.音乐美育的“繁荣”时期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至20世纪末,我国音乐审美教育的发展历程可以用一个“跌宕起伏”来形容,就是一个经过曲折发展,进入“停滞”和“繁荣”的建设过程。受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巨大,此时有关美育,特别是音乐美育作用方面的文章颇多,出现了一大批有影响力的音乐家,如黄自、萧友梅、王光祈等。这些大量音乐作品的出现,尤其是儿童音乐作品对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影响和作用是巨大的,不仅体现了在孩子们的身心发展上的德育作用,其丰富的音乐语言和活动更让学生体会到音乐自身的美。此时,从课时安排到教材编写,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下作业等无一不在一个不断改进、修订的“建设”过程中做出具体要求;音乐课变为必修课,可见政府对音乐美育作用的重视;教学的目的最早时被明确规定为“以涵养美感,陶冶德行”;科目名称从乐歌到唱歌科,再到如今的音乐课。由此可见,在新文化运动以后,音乐美育的思想就早已在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得到“建设”和具体实施。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美育已经被列入了国家教育方针,无论在这个“建设”过程中遇到何种困难,全国基本都在围绕这个方针做出努力。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正式迈入了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此后约30年的时间里,作为美育的主要内容,我国学校音乐教育发展打开了全新局面,也迈向了一片“繁荣”。但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我国高校的音乐教育学者,并且还是一线音乐教师围绕有关技和艺的问题展开争论的热潮。

3.学校音乐美育的繁盛

进入21世纪后,“以人为本”的观念深入人心。新课标中一直反复明确强调指出“以审美为核心”,注重音乐本身的美,将我国音乐审美教育的发展推至繁盛。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教育是进行美育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优美健康的音乐是审美主体获得美感的重要源泉。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其中所制定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放在了首要目标,对音乐教育的审美性的重视可见一斑。2011年的课程标准在定稿时做了改变,综合音乐审美教育、实践哲学、文化哲学等观念,《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把音乐课程的性质定义为“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但仍然强调以审美为核心。由此可见,“审美”就是音乐课程的价值所在,学生在音乐中的感受力、表现力和创造力的作用被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