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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学的美与真善美的精神追求

【摘要】:理想的教学美应体现教学精神。(三)音乐教学中的真与善的领域与教学美的关系教学美蕴含于教学实践中,也体现着人类一切活动所追寻的真善美的理想原则。学生审美心理发展的规律受年龄、成长环境、观念认知、个性心理特征等多方因素的影响,掌握学情特点基础之上的教学实践是教学美产生的基础。教学中真善美的统一是教学的理想精

理想的教学美应体现教学精神。因此,教学美应包括精神美理想的基本内涵。精神美是真善美的统一,是形式美的依据和动力。根据前面对教学美概念的界定进一步推出,符合“真”范畴下的规律和“善”范畴下的意愿是教学美存在的依据。教学美建立在真和善基础之上,就是本书在探讨音乐教学美之时所要确立的理论根基与理论基础。

(一)中国古代思想史中关于真善美三者关系的论述

关于真善美范畴及其关系的探讨,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春秋时,孔子提出了“尽善尽美”,将美与善作为两个独立的范畴,看到了审美价值与伦理价值之间的矛盾,将艺术性与思想性兼备作为艺术价值的评判标准。孟子提出了“充实之谓美”,认为美是真理道德、学识品行灌注于内在人格而体现出的外显形式,揭示了真善美的内在一致性。同时,又提出“仁义为美”,将美与善联系起来,将道德精神视作能够引起审美愉悦的对象。荀子提出“美善相乐”的观点,认为美与善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墨子提出“务善则美”,认为美需要符合善的原则,要建立在善的基础之上。

这一观点认为符合善的要求就是美的,在追求善的过程中,就已经体现了美。老子则提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的美恶(丑)相对说,将“丑”这一审美范畴与“恶”的道德范畴相提并论,认为美与恶是相互比较、相互对立的存在。同时,又指出“信言不美,美言不信”,这里的美指刻意修饰,以美与真的对立和不相容来批判当时存在的虚伪、伪饰现象,是一个指向道德范畴的命题,更加反衬出三者之间的矛盾统一性。东晋顾恺之提出“以形写神”,认为形似的艺术表现准确性是作品传神的审美表现力的前提。东汉王充在其著《论衡·对作》中提出“真美”的理想美范畴,要求美必须与真相统一。明代李贽提出了“化工”的理想审美标准,“化工”指顺应自然、师法造化的合规律性要求,强调美与真的统一。

(二)真善美范畴的内涵与基本领域

真、善、美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最高理想,也是一切价值诉求所表达的最高范畴。具体来说,真是人运用自己的认知能力、思维理性对真理真知、规律法则进行求索与探寻的目的,表现为合规律性;善是人类道德的基本范畴,是人意志诉求的最高理想,表现为合目的性;美是有意味的形式,是人审美心理的一切活动所理解认知、感受体验、评价判断、创造鉴赏的对象,是基于前二者基础上的统一,因此真与善的因素就作为审美判断的前提依据。从人的心理结构来讲,真、善、美分别对应人的知、意、情的心理功能。真是理性的理想范畴,善是意志的理想范畴,美则是情感的理想范畴。真首先指向理论、规律、法则等知识本体,是思维认识活动的内容,也是人的理性孜孜以求、不断探究的对象。其次,指向人在探求知识中以思想认知活动为主的理性层面的审美愉悦与美感体验。其在某种程度上与求知欲的满足和认识兴趣的指向密切相关,可以用理智感来形容。最后,指向依照一定科学性原则和规律进行的实践行为活动,体现为在规律法则的理解认识基础上的践行。善首先指向伦理道德原则的内容,是人们意愿行为所遵循的一定社会伦理性的法度。其次,指向人的道德感。道德感也被称为道德情感,是在审美活动中,从特定道德原则出发对审美对象产生的善恶评价与爱憎体验。道德感常伴随着社会责任感、正义感、荣辱感、伦理感等,是审美情感的一种高级形式。最后,指向人类活动的合目的性,是个体的生存活动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关系的特性,包括人对环境的适应,通过行为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改变环境和对象事物等。

(三)音乐教学中的真与善的领域与教学美的关系

教学美蕴含于教学实践中,也体现着人类一切活动所追寻的真善美的理想原则。音乐教学美中的真范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教学内容所蕴含的知识内容和自身的逻辑因素。就音乐学科来说,音乐虽以感性形态诉诸人的审美感受,但其音乐形态本身有着严谨的规律性。仅研究音乐形态的技术理论就包括和声、曲式、复调、配器等众多门类。此外,音乐本身的存在就是真理的自行植入。二是由此而产生的审美认知的理智感,即在认识、理解、判断中产生的情感体验。例如,师生对知识和蕴含其中真理因素的欣赏赞叹,对知识的好奇渴求与怀疑批判,在知识追求和认知活动中产生的理智满足和充实等。

在音乐教学中,当音乐作品被探究、发现与解读,当教学过程中以各样的方式对音乐要素进行感知体验,和谐、对比、整齐一律、调和对比等音乐的形式美法则也在涉及思维过程的音乐感知中产生审美意义上的影响。三是在教学实践中其行动本身体现的合规律性因素。合规律性主要包含以下两点内容:一是教育教学的科学规律;二是学生的审美心理发展成长规律。教学有一定的基本原则以及操作模式和基本方法,这也是教学论所研究的主要内容,掌握基本的教学技术,在一定的教学论理论原则之下的实践,是保证教师完成教学工作的基础。学生审美心理发展的规律受年龄、成长环境、观念认知、个性心理特征等多方因素的影响,掌握学情特点基础之上的教学实践是教学美产生的基础。教学美中的善范畴的体现也包括以上内容。首先指向教学内容蕴含的德育因素,即音乐教学内容中涵盖的关于热爱祖国、热爱自然、亲情友谊环保意识、劳动乐趣、文化传承与借鉴意识等人文主题内容,以音乐美的形象内涵于音乐审美形式之中。借助音乐美的形象,教育性的思想主题通过审美的方式产生着德育影响作用。其次是在音乐教学中促进学生道德感的形成。爱国情感、友谊情感等教学中德育思想性的内容通过音乐美的形象得以传递,通过音乐审美体验活动在人的情感领域中产生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从而促进道德情感的发展。道德感的培养使人形成对符合道德准则的行为事物的认同、愉悦、满意、欣赏,对不道德的厌恶、排斥、羞愧的情感态度。最后是音乐教学的教育性价值的发挥。音乐教学教育价值的发挥主要在于以音乐审美活动为形式进行的教学交往中,通过音乐审美活动(尤其是班级合唱、合奏等集体协作性的音乐活动),在群体性的审美体验、思想交流与相互感染中,促进人际理解,发展合作、沟通能力,以及集体参与意识等。善始终闪耀着美的光辉,美的活动呈现出善的意愿。善是美的条件,美蕴含着善。善以真为基础,美以真和善为基础。教学中真善美的统一是教学的理想精神体现。真善美作为音乐教学所追求的理想教学精神,必然以音乐教学实践作为基础。音乐教学的精神美的内涵就蕴含于音乐教学美的具体存在形态之中。教学美正是通过教学要素的美的形态,承载和发挥着教学精神美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