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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纳税筹划方案及规定

【摘要】: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1.选择低税率的筹划

依据《印花税条例》的规定,各类经济合同订立后,不论合同是否履行,都应按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依照不同项目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对订立合同纳税筹划的重点之一就是,设法选择低税率的项目。

例6-44,广州市某家具厂接受本市一家私城的委托,负责加工一批家具,总价值为1000万元,加工所需原材料700万元,零配件100万元。其纳税筹划方法:

(1)按总价值签订合同,其应缴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1000万元×0.5‰=5000(元)

(2)按材料和加工费分开签订合同,其应交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800×0.3‰﹢200×0.5‰=3400(元)

(3)只是就加工费部分签订合同,则其应交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200×0.5‰=1000(元)

2.降低计税依据的筹划

对订立合同纳税筹划的另一个重点是:降低计税依据。

例6-45,广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6年1月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甲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8500万元,合同签订后,印花税已缴纳。由于该工程建筑图样做重大修改,2017年1月,工程竣工时实际工程决算金额为5500万元。该公司2017年1月签订乙工程建筑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8000万元,以甲工程多缴印花税为由,冲减合同金额3000万元,然后计算缴纳印花税。

虽然存在甲工程合同金额减少等现象,但该公司以冲减后的金额为依据,缴纳印花税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发生,应计算缴纳印花税,但如果合同未载明金额的,则先按每件5元贴花,待合同执行后按实际金额计算贴花。

其纳税筹划方法应该是:尽可能先签订框架合同,或签订不确定金额或确定的合同金额较低的合同,待工程竣工时,按实际工程决算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这样就可少缴或避免多缴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