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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化纳税筹划方法

【摘要】: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权的时间。当地规定的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10元。按照此合同,乙企业需要自2016年4月份开始履行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该地区的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为5元/平方米,企业需要为该地块一年负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30000×5=150000(元),有没有办法免缴该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据初步预算改造成绿化用地需投资80000元,假设该企业预计三年后开发该地块,三年可节省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00×3-80000=370000元。

1.投资地点的选择

例6-36,甲、乙两个人拟投资设立一家新企业,现在有三个地址可供选择:其一是设立在A地,适用的土地使用税税率为每平方米10元;其二是设立在B地,其适用的土地使用税税率为每平方米7元;其三是设立在C地,其适用的土地使用税税率为每平方米4元。企业需要占地10000平方米。不考虑其他因素,那么企业应当选择在何地设立?

A地:10000×10=100000(元)

B地:10000×7=70000(元)

C地:10000×4=40000(元)

显然,选择C地最合算。

一般思路:在征税区与非征税区之间作出选择;在经济发达与经济欠发达的省份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省份内的大中小城市以及县城和工矿区之间做出选择;在同一城市、县城和工矿区之内的不同等级的土地之间作出选择。

2.土地确认时间的选择

例6-37,2016年3月10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甲企业将面积为5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企业。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权的时间。甲企业最终交付土地的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当地规定的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10元。

按照此合同,乙企业需要自2016年4月份开始履行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比实际接手土地的时间早了4个月。

筹划:如果乙企业要求在合同中约定甲企业于8月份向乙企业交付土地,则乙企业自2016年9月份产生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如此,乙企业可以少缴纳土地使用税5000×10×5÷12=20833.33(元)。

当然,乙企业少缴纳土地使用税就意味着甲企业多缴纳土地使用税。

3.分割时间的选择

例6-38,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房。4月份销售100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000平方米;5月份销售80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00平方米,6月销售70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00平方米。企业直到2011年8月份才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手续。当地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8元。

筹划:企业应当按月就销售出的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办理分割手续,如此就可以少缴纳土地使用税3000×8×4÷12+2000×8×3÷12+2100×8×2÷12=8000+4000+2800=14800元。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手续,则2016年可以少缴纳土地使用税14800万元。

4.运用税收优惠

例6-39,某企业厂区外有一块30000平方米的空地没有利用,由于该地在厂区后面远离街道、位置不好,目前的商业开发价值不大,所以一直闲置,现在主要是职工及家属以及周边的居民将其作为休闲娱乐之用。该地区的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为5元/平方米,企业需要为该地块一年负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30000×5=150000(元),有没有办法免缴该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听取专业人士的建议,把那块空地改造成公共绿化用地,种些树、栽些花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的规定,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据初步预算改造成绿化用地需投资80000元,假设该企业预计三年后开发该地块,三年可节省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00×3-80000=3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