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优化方案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优化方案

【摘要】: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例6-7,2009年1月某公司一批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手续后发生退货,该批货物的总价值为50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20%,2个月的市场利率为3%。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出口时,在出口环节可以享受退税的待遇。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纳税人开拓国际市场,也是一种重要的纳税筹划方式。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因此,在发生出口货物退关或者退货时,适当调节办理补税的时间,可以在一定时期占用消费税税款,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6-7,2009年1月某公司一批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手续后发生退货,该批货物的总价值为50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20%,2个月的市场利率为3%。该企业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2009年1月退货时申报补缴消费税;方案二,2009年3月转为国内销售时补缴消费税。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该企业应当选择哪套方案呢?

方案一,该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消费税=500×20%=100(万元)

应纳附加税=100×10%=10(万元)

累计应纳税额=100+10=110(万元)

方案二,该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消费税=500×20%=100(万元)

应纳附加税=100×10%=10(万元)

累计应纳税额=100+10=110(万元)

比方案一节税=110×3%=3.3(万元)

因此,该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