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一般来说,外汇市场波动越大,通过选择折合率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越大。以较低的人民币汇率计算应纳税额,有利于纳税筹划。......
2023-07-03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出口时,在出口环节可以享受退税的待遇。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纳税人开拓国际市场,也是一种重要的纳税筹划方式。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因此,在发生出口货物退关或者退货时,适当调节办理补税的时间,可以在一定时期占用消费税税款,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6-7,2009年1月某公司一批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手续后发生退货,该批货物的总价值为50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20%,2个月的市场利率为3%。该企业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2009年1月退货时申报补缴消费税;方案二,2009年3月转为国内销售时补缴消费税。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该企业应当选择哪套方案呢?
方案一,该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消费税=500×20%=100(万元)
应纳附加税=100×10%=10(万元)
累计应纳税额=100+10=110(万元)
方案二,该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消费税=500×20%=100(万元)
应纳附加税=100×10%=10(万元)
累计应纳税额=100+10=110(万元)
比方案一节税=110×3%=3.3(万元)
因此,该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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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一般来说,外汇市场波动越大,通过选择折合率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越大。以较低的人民币汇率计算应纳税额,有利于纳税筹划。......
2023-07-03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进行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方案二由于分别适用应税消费品各自税率,从而达到了节税效果。......
2023-07-03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税法的上述规定要求纳税人必须注意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情况,这一纳税筹划方法看似简单,但如果纳税人不了解税法的这一规定,而没有分别核算的话,在缴纳消费税的时候就会吃亏。......
2023-07-03
土地增值税采用以增值额为基础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因而通过分散收入,减少增值额,显然是可以起到节税作用的。分散收入的方法通常以下两种:1.分离销售公司例6-34,C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出售一幢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这样就使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有所减少,达到了节税的目的。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该房地产开发业务允许扣除的费用为400万元,增值额为600万元。......
2023-07-03
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权的时间。当地规定的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10元。按照此合同,乙企业需要自2016年4月份开始履行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该地区的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为5元/平方米,企业需要为该地块一年负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30000×5=150000(元),有没有办法免缴该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据初步预算改造成绿化用地需投资80000元,假设该企业预计三年后开发该地块,三年可节省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00×3-80000=370000元。......
2023-07-03
全年发生的费用共11.8万元,上缴各种税费1.2万元。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五,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各项应税所得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张某经营的个体餐馆所取得的餐馆营业收入不应扣除工资;出租房屋收入、投资联营分得利润收入以及工资收入应当分项核算应纳税额。......
2023-07-03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出租房屋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所得的,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包括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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