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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人工费支出,减轻增值税负担

【摘要】:既然增值额中包括不能抵扣的人工费,那么只要降低人工费支出,就可以降低增值税负担。企业将劳务外包,把工资转为劳务费,也可以加大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增值税负担。对于劳务外包公司来讲,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但其支付的招聘的工人工资仍不可抵抗进项税,所以其税负较重。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的一个税种,增值额=售价-进价=(c+v+m)-c=v+m,即增值税是对企业的人工和利润征税。所以,企业的人工费是不可能抵扣进项税的。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思路永远都是减少销项税额和增大进项税额,关键是如何减少销项税额和增大进项税额,既符合税法的规定又不损害上下游企业的税务利益。既然增值额中包括不能抵扣的人工费,那么只要降低人工费支出,就可以降低增值税负担。

1.用机器设备代替人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的第十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企业发放的工资也就不可能取得进项税发票。而机器设备则属于货物,企业购进机器设备,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额。如果企业用替代人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人工费就会降低,同时可以抵扣的机器设备的进项税也会增加,十分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例6-1,某工业企业2017年6月份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那么当期的销项税为170万元。该企业当月采购原材料不含税价300万元,进项税额为51万元,电费不含税价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其他采购中取得的进项税额为22万元,发放工资300万元,则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170-(51+17+22)=170-90=80(万元)

2017年7月份该企业购入一条生产流水线,不含税价款5000万元,进项税额为850万元,流水线安装投产以后,可以缩减工人150人,7月份发放的工资为50万元,其他经营数据假设不变,则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170-(51+17+22+850)=170-940=-770(万元)

形成留抵770万元,这么大的增值税的留抵金额,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再缴纳增值税。从这一点上来说,增值税不仅可以避免重复征税,还有利于企业采取技术革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扩大再生产,这也是我国近期全面推进“营改增”的一个初衷。

2.尽可能采用劳务外包

企业招聘员工发放的工资不能抵扣进项税,全面“营改增”试点之后,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服务都要缴纳增值税。企业将劳务外包,把工资转为劳务费,也可以加大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增值税负担。

例6-2,某施工企业2017年5月份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那么当期的销项税为330万元。该企业当月购进的建材不含税价600万元,进项税额为102万元,工程电费不含税价150万元,进项税额25.5万元,工程水费不含税价80万元,进项税10.4万元,其他采购中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发放建筑工人工资600万元,管理人员工资30万元,则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330-(102+25.5+10.4+10)=330-147.9=182.1(万元)

该企业考虑600万元的建筑工人工资不能抵扣进项税,导致企业增值税税收过重,随即决定自6月份起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由劳务外包公司提供建筑工人,向劳务外包公司支付劳务费,取得进项税=600÷(1+6%)×6%=33.96万元,假设其他经营数据不变,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330-(102+25.5+10.4+10+33.96)=330-181.86=148.14(万元)

少缴增值税33.96万元。

对于劳务外包公司来讲,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但其支付的招聘的工人工资仍不可抵抗进项税,所以其税负较重。为了照顾劳务派遣企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假设劳务外包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其支付的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为500万元,那么缴纳的增值税为(600-500)÷5%×5%=4.76(万元),施工企业如果取得了劳务外包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多抵扣4.76万元的进项税,少缴增值税4.76万元,尽管金额比较少,但还是有税收利益。

每一家企业都是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下从事经营,都存在市场博弈关系。企业为了确保自己的税收利益,在选择劳务外包公司时应尽量选择如下类型的外包公司:

(1)选择一般计税的企业,因为选择简易计税会导致抵扣的进项税额急剧减少。

(2)选择能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

(3)选择不享受减免增值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因为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没有缴纳增值税,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无进项税可以抵扣。

(4)选择提供的人力外包服务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的企业。如果提供的人力外包服务不能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