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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中的代扣代缴优化措施

【摘要】:未及时解缴入库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还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确保支付给每个人的所有款项都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号)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企业向单位人员支付各项所得时,也要扣缴其个人所得税,不要遗漏。

2.确保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号)第十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应按每个人逐栏逐项、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否则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确保扣缴的税款及时解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号)第十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未及时解缴入库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当然,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批准的延期申报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还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不得为纳税人隐瞒应税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号)第一十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隐瞒应纳税所得,不扣或少扣缴税款的,按偷税处理。《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为纳税人隐瞒应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