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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实践

【摘要】:纳税筹划是企业减少纳税支出,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重要手段。所谓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收制度存在的弹性空间,通过企业组织形式的存在方式或者通过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等手段,合理、合法地进行节税和避税。合理利用税收制度存在的弹性空间进行纳税筹划是企业节税增效的一种有效手段。

纳税筹划是企业减少纳税支出,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重要手段。所谓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收制度存在的弹性空间,通过企业组织形式的存在方式或者通过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等手段,合理、合法地进行节税和避税。

首先,国家制定税收制度要面对各种行业和纳税人,税收制度相对固定的同时在客观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合理利用税收制度存在的弹性空间进行纳税筹划是企业节税增效的一种有效手段。例如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中规定,企业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虽然税法中规定了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但是并没有硬性的技术指标来衡量什么是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哪些状态的固定资产才算是强震动和高腐蚀。因此,判断是否属于上述状态的固定资产,只要在不违背税收制度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技术部门的职业判断;只要能够有效证明固定资产的运行状态,这些固定资产便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

其次,企业通过选择自身组织形式的存在方式也是合理避税的有效手段。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法人为独立的纳税主体,根据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缴税办法规定,企业跨省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需要与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税收制度规定,企业跨省组建分支企业的时候可以合理选择自身组织形式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例3-7,A企业(总机构)当年实现利润总额1000万元,A企业跨省组建的B企业当年亏损400万元,如果B企业以独立的法人组织形式存在,在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A企业当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B企业当年利润亏损400万元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进行弥补;如果B企业以A企业的一个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存在,那么B企业可以和A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A企业当年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50万元。由于B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当年所得税纳税支出相差100万元,因此,企业在跨省组建分支企业的时候通过合理安排可以有效达到节税、避税的目的。

另外,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的多样性选择,也为纳税筹划提供了重要技术手段。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之间,尤其与所得税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会计核算资料是许多税种确定应纳税额的基础,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法没有明规定的,一般适用会计准则的规则和方法。但是,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着大量的职业判断行为,不同的职业判断会选择不同的会计方法,形成不同的计税依据,从而影响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固定资产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因此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时可以尽可能地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总之,依法纳税、诚信纳税是企业纳税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建立健全的税务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是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基本保障。每个企业都应该建立满足自身管理需求的内部纳税管理运行机制,促进企业在良好的经营环境中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