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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处理理念的转变与优化

【摘要】:第八十一条规定,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可再偷税漏税

国家对企业税收监管的理念和要求,一直都是对偷漏税零容忍,这一点从国家出台的税收法规和税务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都可以得到充分体现。以前税务机关税收监管手段落后,纳税数据与企业不对称,导致了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的事实,给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一个错觉,国家对企业的偷漏税行为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金税三期上线之后,利用先进的手段,用大数据监控小数据,任何企业都没有了偷税漏税的可能性,大家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而偷漏税查出来之后,都面临着《征管法》和《刑法》的严厉处罚。任何企业不可再以“偷税漏税”方式获取自身利益,甚至作为与其他企业竞争的手段,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付出血的代价。

2.不可再存有侥幸心理

民营企业的老板、高管在经营管理中,侥幸心理也十分严重。总认为那么多的企业都在偷税漏税,税务机关怎么可能查得过来?我请的财务人员做假账的水平高,税务人员也不可能查得出来!在这种形式下,自己如果依法纳税就有吃亏的感觉,还是先偷着再说,等税务局查出来再做打算。

在以前的税收监管中,确实存在管不过来的现象,也存在“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因为以前的税务稽查选案、审理都是人工操作,无法做到全部规范、整齐划一。国家税务总局也关注到这些现象的存在,所以才会下决心纠正。2016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了5个文件规范税务稽查:

①《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1号文件)规定,税务局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以风险推送、外部转办、稽查自选为重点,以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为目标,注重处理结果的分析反馈和增值使用,形成风险闭环式案源管理的新格局。

②《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4号)则要求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随机原则或竞标方式确定税务检查人员。

③《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3号号)》要求建立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市以上税务局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逐步实现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税务局三级信息共享;市以上税务局稽查局应当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要求,遵循分级使用的原则,运用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48号)》要求组建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团队,优先选拔领军人才、人才库人才、业务能手等熟悉所得税、税收征管、数据管理、稽查等专家型人才进入风险管理团队。风险管理团队认真研究重要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盈利模式,解剖样本企业营业收入、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情况,掌握企业主要产品的投入产出关系,摸清对外投资和近年投资收益情况,发掘税收风险点。利用重要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相关行业指标、税收征管数据、历年汇算清缴数据、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对比财务会计数据、不同税种信息、上市公司公告信息、政府网站、企业营销广告等信息,梳理印证同一涉税事项的不同渠道信息描述是否吻合。从不同维度细分高风险事项,掌握每项高风险事项的风险点、风险高发环节、主要问题、向风险应对部门推送风险点。

⑤《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办法(税总发〔2016〕84号)》要求税务稽查中国税地税部门之间加强合作,共建协调机制、共享涉税信息、共同下达任务、联合实施检查、协同案件审理、协同案件执行,稽查结果于每季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量抄送对方,对方应及时分析处理。

上述5个文件实质上是确立了今后“随机稽查+精准稽查+联合稽查”的税务稽查的工作机制,今后所有企业面临的税务稽查形势都是一样的,面临的税务稽查手段也是一样的——大数据分析与比对,没问题的企业被查的概率是一样的,有问题的企业被精准稽查的可能性更大。企业千万不可再抱有侥幸心理,及早正视并重视存在的税务问题,尽快作出应对之策。

3.不可再依仗人脉和金钱解决问题

《税收征管法》

第八十条规定,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一条规定,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二条规定,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是国家法律的规定,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内部也有廉洁自律的规定,最典型的是2015年12月29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由此可见,不论是国家法律还是税务机关内部,都十分重视依法行政、依法征税、依法管税,严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吃拿卡要。今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不需要请客送礼,违反政策规定的事项请客送礼也不管用,毕竟没有人愿意拿自己的饭碗和前途开玩笑。

4.由少缴税转变为少罚款

在对待缴税的问题上,当今的老板、高管和财务人员的态度出奇地一致,那就是尽可能地少缴税款。为了能少交税款,什么事情都可以做,也都敢做。其实,这种理念是十分错误的。根据我们多年的税务咨询工作经验,企业只要少交了税、占了国家的便宜,就存在被查处的可能性,就有税务风险。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被税务机关稽查出来少交了税款,除了补缴税款以外,还有每日5‱的滞纳金和补缴税款0.5~5倍的罚款。很多时候,滞纳金和税务罚款的金额是补缴税款金额的几倍,滞纳金和税务罚款甚至可以让一个企业破产,还有的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因此而蹲监狱坐大牢。金税三期不仅方便纳税人办税,还规范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金税三期上线之后,国家税收监管的手段那么先进,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也要发生转变,由以前的少交税变为今后的少罚款。企业的税务罚款少了,现金流和利润也会增加。只不过这种增加是隐形的,不具备财务知识的人很难看到或觉察到,但确确实实是增加了。

5.对税务问题不可视而不见

还有些企业的老板和高管喜欢歌舞升平和假大空,只看企业的发展前景不看脚下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税务问题。大多数企业的老板和高管出自业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几乎不具备财务和税务的专业知识,而财务和税务的规定和处理又比较专业,企业的税务问题既让他们头疼又让他们无奈。没有办法只好视而不见,等出了问题再说。真出现税务问题了,除了找关系抹平以外还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在违法行为已成为既成事实的情况下,违法的事情特别是严重违法的事情,税务机关的朋友想帮你也帮不了你。对企业税务问题视而不见的做法是掩耳盗铃的做法,最后吃亏的还是企业自身。企业的老板和高管要重视金税三期上线监管手段的变化,敢于正视企业存在的税务问题,恶补基本的财税知识,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尽早商讨解决之道,将税务问题和税务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6.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坦诚地说,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各级政府为了调动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再加上当初的法规不健全,确实存在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这就给企业的老板和高管一个错误的认识,欠交国家的税款时间长了,也就不用再缴纳了。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认识,因为欠交的税款侵犯的是国家利益,如果豁免或不追究,对依法纳税的企业也有失公平。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偷税、抗税、骗税导致少交的税款,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责任,也不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没有追征期的限制。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更是明确规定,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追征期的限制。上述第五十二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从上述法规的规定来看,企业因偷漏税少交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缴。企业老板和高管要摈弃以前的错误认识,金税三期上线后一定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不然最终吃亏的还是企业、还是自己。

以上6条财税处理理念的转变,涉及企业老板和高管,涉及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但主要是企业老板和高管。因为企业老板和高管想通了,对财务人员工作的要求也改变了,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也就好做了。我们一直认为,企业老板和高管是否有依法纳税的理念,是企业税务风险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