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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让违法企业付出惨痛代价

【摘要】:2016年8月,金税三期系统优化版正式上线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监控不仅仅局限于税控装置了。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提起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的监控,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税控机和税控装置,通过税控机开具的发票,发票金额对应的销售收入及时上传至税务机关。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如果与税控机开票的金额不一致,企业就会受到税务稽查。使用税控装置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监控企业的收入、发票等,以达到“以票管税”的目的。许多人曾感叹税控机的先进性,说只要用税控机开了发票,就没有隐匿收入的可能性了,税务局管得严,国家的监管手段高。但以前的系统只能识别发票上的基础信息,如金额、税号等,税控机只是做到了企业申报数据和开票数据的比对,并没有做到与大数据的横向、综合比对。企业不通过税控机开具的发票,仍然游离于税务机关的监管之外。所以才出现了顾客索要发票,企业说税控机坏了、发票用完了等之类的托辞,甚至有的企业会给不要发票的客户比较高的返点。

2016年8月,金税三期系统优化版正式上线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监控不仅仅局限于税控装置了。金税三期上线以后,将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对比发票的全要素信息,企业的财务系统都会留有金税三期的接口,税务机关将通过金税系统随时对企业的各项财务数据进行监控。五证合一也是对金税三期大数据的横向支持,五证合一以后,企业将拥有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公安工商、银行、海关、证交所等机关监控的涉税数据随时向金税三期系统发送,金税三期系统也会归集这些数据并加以分析、比对,企业如果还想像以前一样隐匿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偷税、漏税,只能说是比登天还难。此外,金税三期与税务稽查局的税务稽查电子查账系统、选案系统也都留有接口,金税三期监控到的高风险企业也将随时被税务稽查局的系统接收并预警,彼此是无缝对接的。

比如,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是经营服装,但却对外开具了钢材的发票;或是某年的1月到11月都是从广东进货的,突然12月从浙江进货;又或者一直做的是零售,却突然批发销售了大量货物。这些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之间的行业不相关、地址不一致、数量不一致等信息,现在都会被轻而易举地查出来,成为发票预警的对象,增值税发票哪里还敢虚开!不仅如此,现在开票软件已经增加了商品编码,单位编码也很快会被录入。商品品目可是由商品编码控制,商品数量由单位编码控制,一旦这两者被监控,金税三期系统将直接知道你企业的库存状况,并计算出商品增值额、库存结存额,还能逃避增值税吗?

利用大数据,金税三期系统现在连你发生了多少固定资产发票(买过多少房,买过几辆车)、多少费用发票(多少是办公的、多少是差旅的、多少是请客的)都可以准确知道。等到金税三期税务系统功能全部完善开放,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社保等都是100%检测,想逃任何一种税都是没有机会的。

以上是今后的日益先进的税收监管平台和手段,我们再来看税收的违法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违犯本条规定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处罚。

从上过刑法规定来看,既处罚企业也处罚个人,既处罚偷税也处罚虚开、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任何偷税漏税的企业,千万不要再报有任何的侥幸心理!一定要守法经营,从源头杜绝预警和稽查!否则,一旦成为税务局的问题户,将会被税务局严密监控,成为每次省市税务部门大检查和抽查的对象,后果很严重,真的会被罚到破产,也会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