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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转让将难逃个税税务优化

【摘要】:例1-5,张三曾对某公司投资20万元,后来将股权转让给了李四,取得股权转让收入30万元,应缴纳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20%=2(万元)。张三为了逃避纳税义务,与李四私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隐匿股权转让所得,并托关系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主要在于税务机关对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数据不了解,很难做到应收尽收。

例1-5,张三曾对某公司投资20万元,后来将股权转让给了李四,取得股权转让收入30万元,应缴纳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30-20)×20%=2(万元)。张三为了逃避纳税义务,与李四私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隐匿股权转让所得,并托关系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还有更厉害的王五,转让限售股1000万股,取得转让收入2亿元,应缴税款(20000-1000)万元×20%=3800万元,也不主动申报缴纳税款。

在企业重组和投融资活动中,股权转让行为时有发生。大多数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收入都没有或很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主要在于税务机关对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数据不了解,很难做到应收尽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曾明确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得更加细致和严格。这些文件的颁布,对打击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偷逃个人所得税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没从根本上解决税务机关不掌握转让股权详细数据的问题。金税三期上线之后,自然人申报的各项应税所得,特别是转让股权的所得,会与工商局的股权变更登记数据、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数据联网,并实施自动比对,比对不符的将自动报警。有了大数据这张大网和金税三期这个强大平台,张三和王五很快接到税务局的电话约谈,要求补缴所欠交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