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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课程权力分配方式简析

【摘要】:因此,课程权力必须在国家、社会以及个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如果将高等院校的课程结构比作一块大蛋糕的话,切分这块蛋糕的权力顺序依次为国家、高校、学院或系、教师和学生。理想的课程权力分配应当兼顾国家、社会、学校以及个人,包括教育理论研究者、教育实践者以及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在课程上的权力诉求。对高校教师的访谈也证实了课程权力分配方式对课程设置工作的影响。

进入21世纪前,我国教育研究者很少关注课程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因为课程管理向来是政府的职责,与学术关联性不大。因此,相应的课程权力也是研究的盲点。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开启与推进,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概念的提出,带来了课程中权力问题的凸显。我国第一篇从权力视角研究课程问题的学术论文是华东师范大学胡东芳的博士论文——《课程政策研究——对“课程共有”的理论探索》。[35]

对课程权力的认识,需要从理解权力的本质开始。几乎在社会科学的所有分支中都有权力这一概念,权力在政治理论中更是处于核心地位。尽管对于权力本质的理解存在诸多分歧,但是大多数学者还是认为,所谓的权力是指“某一个体或组织机构所具有的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或影响、支配其他行为者或组织机构态度和行为的能力”[36]。据此,课程权力是根据一定的目的来影响课程行为的能力或力量[37],依靠这种能力或力量可以在课程工作中造成某种特定的结果。尽管现代社会关于权力的理论研究呈现出纷繁庞杂的态势,但将权力大致分为国家权力、社会权力和个人权力的做法还是得到了基本认可。因此,从权力类型来看,课程权力可以分为国家课程权力、社会课程权力以及个人课程权力;从课程的角度来划分,课程权力就包括课程设置权、课程决策权、课程实施权、课程评价权等[38],这些课程权力都可以归属到上述三类课程权力之中。有关课程权力及其分配问题已成为近年来国内外课程研究的重要课题,“对由谁来作出课程决策的关心常常超过了对教什么的关心”[39]。本书重点关注的是课程设置权力。

那么,课程设置权力应该如何分配呢?菲利浦·泰勒等人陈述了他们的观点,“参与课程编制活动的人员和机构包括个人、团体、全国性协会和国际组织等,没有哪一个国家是由某一个机构或个人来进行课程编制的”[40]。因此,课程权力必须在国家、社会以及个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目前,世界范围内大体上有行政型、草根型和示范型三种课程决策权的类型,我国高等教育课程决策权主要采用的是行政型(administration model)。行政型课程决策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课程决策权力模式(up-down line-staff model)[41],最上面的是国家层级的课程决策,接下来是学校层面的课程决策,然后是院系层面的课程决策,处于最底层的是专业层面(包括教师和学生)的课程决策,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课程权力分配路径。具体而言,国家层级的课程决策权主要体现在通识教育课程的选择上,尤其是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的开设,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都有相应的规定;学校层面的课程决策主要表现在高等学校对不同学科专业的课程结构、总学时、学分数的相关规定;院系层面的课程决策则是在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目标以及相关制度规定下的课程决策,更多体现在专业大类培养理念下的学科基础课程的设置和安排;专业层面的课程决策主要是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以及教育实践课程的设置与安排。如果将高等院校的课程结构比作一块大蛋糕的话,切分这块蛋糕的权力顺序依次为国家、高校、学院或系、教师和学生。这种自上而下的课程决策模式更多体现了国家层面以及高等学校的意志,不利于充分发挥与课程工作相关的中层和基层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容易导致学校工作方式上的唯“上”、唯“官”现象。[42]

在我国,长期以来国家位于高等学校课程设置的逻辑起点,“其逻辑顺序是:国家(社会)→大学→学生”[43]。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全面学习苏联经验的大学课程设置模式,还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一系列关于高校课程设置文件的颁布实施,“无不体现着社会属性对大学课程设置的主导作用,至于教师和学生——代表课程工作中最真实的问题与需要、课程设置中最需要被倾听的声音”[44],基本上没有太多的话语权。理想的课程权力分配应当兼顾国家、社会、学校以及个人,包括教育理论研究者、教育实践者以及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在课程上的权力诉求。事实上,“任何课程往往都是一种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彼此暂时的妥协、让步和‘角斗’的结果”[45],这种博弈势必会对课程设置产生影响。对高校教师的访谈也证实了课程权力分配方式对课程设置工作的影响。

“我觉得课程设置事实上是教育话语权的博弈问题,其实,专业本身包括我们教师能够有话语权的空间非常狭小。首先,你是在国家这个大环境下,然后是学校大的框架背景下面,接下来是教务处在学校政策规定下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的制定,然后各个院系又根据他自己专业的话语权来进行分配。本来框框就小,有一部分课程被国家和学校限定了,还有一些又被学院里面限定了,然后专业课里面又规定了你要有多少比例。这就像切蛋糕一样,好多块都被拿走了,最后留给专业的就没有多少了。所以,我觉得在课程设置上,上面规定的太多、太死,以至于你想开设的很多课程都没有了空间。”

“虽然理论上说我们应该根据培养目标来设置课程,但是现实中很多因素限制了我们对课程的设置,最直接的就是专业课程的学时和学分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学校把总学时和学分做了严格限制,其中通识课程的学时和学分差不多占了1/3,现在强调厚基础培养,教育学院为了保证学生的理论水平不下降,又设定了一批专业基础课程,这又占去了差不多1/3的学分,最后留给专业课程的学分就不多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先保证专业主干课程的学分,学前教育专业和其他专业不一样,需要开设一些艺术课程,没办法,我们只能把音乐美术这样的课程放在选修课中,事实上还是作为必修课在开,这其实是限制了学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