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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婚制的演变及其积极效应

【摘要】:蒙昧期人类婚制以群婚为主,野蛮时期对应的是对偶婚,当社会步入文明阶段,则演变为专偶婚。群婚制及对偶婚制以多妻及奴役女性为特征,而专偶婚中则充斥着通奸、卖淫。群婚制与对偶婚制是文明不发达社会的产物,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螺旋式向上发展,出现了专偶婚这种形式,专偶婚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夫一妻制。根据调查数据显示,一夫一妻制较一夫多妻制更利于给社会带来积极效应。

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在其著作《古代社会》中,将人类社会的进化历程分为“蒙昧、野蛮、文明”三个阶段,他认为在人类社会的进化历程中,人类家庭“从母系氏族过渡到父系氏族,从母权社会过渡到父权社会,从群婚时代过渡到个体婚时代”[4]。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制度可以分为五种模式:血婚制、伙婚制、对偶婚制、父权婚制、专偶婚制[5]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评述了不同的婚制与多妻的关系。他认为,不同的婚制对应不同的时代。蒙昧期人类婚制以群婚为主,野蛮时期对应的是对偶婚,当社会步入文明阶段,则演变为专偶婚。群婚制及对偶婚制以多妻及奴役女性为特征,而专偶婚中则充斥着通奸、卖淫。[6]恩格斯看来,人类社会的婚姻形式主要经历了群婚、对偶婚、专偶婚三个阶段。群婚制与对偶婚制是文明不发达社会的产物,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螺旋式向上发展,出现了专偶婚这种形式,专偶婚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夫一妻制。在此基础上,恩格斯提出了古典的一夫一妻制与现代的一夫一妻制。前者强调婚姻是两个单身男女之间结成的一起共同生活的契约关系,“每一个人只能有一个婚姻伙伴,而不能有两个或多个,确定和改变婚姻伙伴必须通过某种形式的认可”[7],但古典的一夫一妻制事实上是一夫多妾制,缔约的男女双方是不平等的。古典一夫一妻制立足于男尊女卑的社会基石之上,这样的婚制中,责任的承担者必然是女性而非男性——女子的一夫一妻制。[8]恩格斯眼里的现代一夫一妻制是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在这样的婚姻制度下,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是法律所禁止,道德所不能容忍的。现代的一夫一妻制之所以能排除古典的一夫多妻制,成为现代人类社会的主流婚姻制度,其决定性优势在于这种婚姻制度建立在社会个体不分男女、人人平等的基础之上,它克服了一夫多妻制中男女不平等的家长制作风,家长制作风的负面影响是:“如果这种作风应用在整个社会中,将束缚人们的自由思想,让社会发展陷入停滞”[9]。根据调查数据显示,一夫一妻制较一夫多妻制更利于给社会带来积极效应。在一夫一妻制为主导的社会里,人们生活比较富裕、不易滋生腐败、刑事犯罪率相对较低、死刑较少使用。[10]国家要兴旺发达持续发展,就必须实行一夫一妻制。[11]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就倡导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当前,虽然一夫多“妻”(妾、情人)在个别社会中偶有存在[12],但蕴含男女平等理念的一夫一妻制几经风雨,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主流的婚姻模式。